【www.cnmengfu.com--工作汇报】

进一步调动基层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矛盾,夯实信访工作基础。520作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信访工作的建议1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扎实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委信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单位信访工作职责,提高基层处理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从基层、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实行信访工作党政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对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党政领导具体负责,是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亲自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对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亲自督查督办。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建立健全每半个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落实包案措施,确保化解在当地。特别是在政治敏感时期及重大活动前,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提前介入、做好工作,并及时报告委信访领导小组。对重大集体上访,特别是去市、赴省、进京的集体上访和异常访,各单位要向委信访领导小组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并及时报告后续处理情况。对上级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结果须报委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委信访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重要信访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疑难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查结上报。

  (三)完善领导干部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属于各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委确定具体包案领导,包案领导对所包案的信访问题,承担包接待、包协调、包处理、包稳控的责任。

  (四)不断深化领导干部下访、约访、接访工作。委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对群众集体上访,特别是带有群体性事件性质的集体上访和重大集体上访,党政领导要及时到现场接待处理;对越级集体上访,要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迅速赶赴现场或接待场所处理。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下访和约访工作,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委机关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首访群众要热情接访,对属于自己分管范围的信访问题,要责无旁贷地进行解决;对不属于自己分管范围的,要负责衔接、协调其他分管领导解决,实行“谁接待、谁受理、谁办结”。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向来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并负责将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向责任部门移交。

  (六)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和群众信访行为。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处访、依法信访的社会氛围,切实增强群众的依法信访意识,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上访。对初信初访,承办单位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做好书面答复工作,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减少群众信访行为的无序性、重复性,促使信访老户息诉罢访。认真开展依法处访、依法信访的双向规范活动,既有效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

  (七)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凡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民主程序,采取听证、公示、民情答疑等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善于从各种信访问题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

  (八)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委与各单位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与年终考评和奖励挂钩,并适时检查通报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力、失职造成重大信访案件,后果严重的,要按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内容,把处理信访问题实绩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九)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委设立信访办公室,委与各单位要配齐配强专兼职信访员,要根据“五个一”的要求完善接待场所的设施建设。

  对信访工作的建议2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如何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使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好信访工作十分重要。这是化解矛盾的前提和条件,要做到这一点,就须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强化目标,保证取信于民,解决信访工作“为谁干”的问题

  取信于民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核心所在。一是要坚持“有信必看,有访必谈,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五项制度,无论事情大小都要认真受理,认真接待,保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要努力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效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效率,对于群众来信来访要注意把握重点,区别轻重缓急,紧急问题马上办,重点问题优先办,疑难问题联合办,做到时间上不拖延,力量上优先保证,方法上尽量少转多自办,保证快查速结稳定人心,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一些重大信访,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加以解决。三是要公正处理信访。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地查处每一起信访,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信访,不允许偏袒任何人、任何组织。对于弄虚作假、不秉公办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四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突出查办信访反映中线索具体、事实清楚、群众反映较大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健全网络,配强配优力量,解决信访工作“无人干”的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基层信访工作比较薄弱,“无人干”的问题比较严重。因此,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感到县(区)要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将那些讲政治、懂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而又富有耐心、年富力强的干部选调到信访工作岗位上来,要将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做到有问题不出村(社区)、村(社区)不出乡(办事处)、乡(办事处)不出县(区),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就需建立信访网络,在乡(办事处)、村(居委会)成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领导机构,配备干部,村民小组指定信访信息员,形成县(区)、乡(办事处)、村(居委会)、组四级信访网络,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前移关口,加强防范措施,解决信访干部“被动干”的问题

  要减少信访量,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改变被动办信访的观念,狠抓防范措施,做好超前防范工作。一是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有些群众反映的小问题看起来小,但牵涉面广,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对此,我们不能小事小看,而是要站在全局看,及早解决,避免由小拖大,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二是掌握信息,争取主动。要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作用,建立定期反馈信息和报送信息制度,定期召开信息员座谈会,全面主动地掌握信访动态,及早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力争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不利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三是坚持下访,及时防范。要改坐等群众上门举报为定期或不定期地下访,通过多种途径接触群众,了解群众。特别是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出台时,更要加强预测研究,认真分析潜在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防范于未然。

  把握根本,推进民主管理,解决居民自治落实难的问题

  财务不清、办事不公一直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也成了群众信访的一个主要原因。推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治本措施,也是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基层信访的一个有效措施。要规范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标准和程序,制定衡量和考核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标准。由群众代表选举产生的财务监督小组,对村、组财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管理监督,张榜公布。要真正让居民议事会参与重大村务的管理,对于宅基地审批、集体企业承包、劳动力安排等重大行政事务讨论与决策,都要请居民议事会参加,增强村务管理的透明度,减少居民的疑虑,使居民在参与村务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信访工作的建议3

  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倾听人民群众心声的窗口,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受理范围为党员、党组织违犯党纪的行为,监察对象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如何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信访反映的各类问题,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课题。笔者结合信访工作实践,就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是对待初信初访要“看重”。信访举报的原因多种多样,目的各有不同,问题性质较为复杂。每件信访件都代表着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期盼和信任,做好纪检监察初信初访处理工作十分重要。有的信访问题明确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受理、办理、处置、答复;有的信访问题既涉及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又与其他机关业务有关,要用法治化的思维,精准做好分类处置;有的信访虽然表象上看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外,但经过深入了解,发现与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的工作作风不实存在一定关联,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或群众纪律。因此在处理初信初访工作中要善于运用纪法思维,以讲政治的高度,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或是检视工作作风方面的不足,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二是查处答复工作要“慎重”。要善于以专业的视角对信访举报进行梳理甄别,及时分类流转到有关业务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查处工作。切忌查处工作走过场,更不能为了了结线索,随意打发信访举报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运用党纪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提供可查性较高的线索,最大限度提升信访举报的质效。对于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答复,面对面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于匿名信访举报,查证属实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办结果。

  三是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要反向审视。每一件信访件,都能透视出背后的问题,有的表面上贪腐或渎职问题突出,进一步深挖,又发现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有的背后反映了违反群众纪律,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有的反映了工作作风飘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责、怕担责、遇到问题绕着走的问题;有的则反映出工作能力不足,法治水平欠缺,依法履职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信访举报时,不能就信访办信访,信访部门要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通力协作,通过反向审视,洞察引发信访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开展反向审视、定期研判,形成有价值的分析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监督职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季吉如)

本文来源:http://www.cnmengfu.com/baogaozongjie/68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