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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人,即管理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合法所得的门店资产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资产委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管理资产

  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资产的具体位置,面积及资产项目,以委托管理移交清单附件为准。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要求的方式将委托管理资产移交乙方。交付时甲方与乙方共同对上述资产进行核实与交接,并共同填写移交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条 资产管理期限

  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资产的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2018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移交委托管理资产;

  (二)监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意见三个月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三)对于乙方发送的通知及时予以明确答复,并承担因为未按约定及时予以明确答复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权限和代理义务提供支持和协助;

  (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擅自处置本协议项下的委托管理资产;

  (六)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及收益(包括管理费、应得利益分成等);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行使委托管理权利,不得对委托管理资产进行直接或间接管理。;

  (八)因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案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并协助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委托管理资产进行管理;

  (二)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并获取经营收益分成;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利要求甲方予以相应配合或协助;

  (四)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管理职能;

  (五)承担因按照本协议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六)委托经营期间,甲方需继续委托经营或出让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本协议履行完毕时,及时向甲方返还剩余的委托管理资产;

  (八)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通报对委托资产的管理情况;

  (九)除本协议约定的退出条件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放弃委托管理资产或委托管理资产项下的任何权利;

  (十)保证委托管理资产与乙方的资产相互独立,使用单独帐户对委托管理资产进行管理,对委托管理资产进行独立核算;

  (十一)乙方在对委托管理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涉及到以下事项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协助甲方进行相应处置:

  1、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委托管理资产的;

  2、放弃、豁免全部或部分委托管理资产项下的债权的;

  3、委托第三方进行部分委托资产管理的;

  第五条 费用分担

  (一)委托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属于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约定承担,属于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约定承担。

  (二)乙方因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活动而发生的下述税费与费用,系该委托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支出,计入成本核算,由该委托资产经营管理项目统一支付:

  1、委托管理资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诉讼、仲裁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包括法院、仲裁机构收取的费用等;

  (三)乙方因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活动而获得的管理费、

  应得利益提成等为税后所得,所需交纳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在委托经营管理过程中,因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活动而发生的上述税费与费用可由乙方先行垫付,但该垫付费用应从委托资产所有收益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委托资产管理专户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指定以下账户用于委托资产收入、结算等相关事宜。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委托资产所有收益必须存入指定账户,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扣除其应得管理费、垫付费用、应得利益分成等后,剩余部分再按指示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进行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二)甲方保证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的资产真实、合法,保证甲方是该资产的唯一合法权利人;

  (三)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生效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甲方保证不擅自处置委托资产。

  (五)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对委托资产管理行使权利。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处置委托资产结果与本协议不符的,甲方自愿放弃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并对处置结果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八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进行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生效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事项履行管理责任。

  (四)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保证甲方所委托资产不受损害;

  (五)如乙方存在违法经营,乙方无条件承担因此引发的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 委托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乙方委托管理费及收益分配标准按委托资产经营收益的一定比例计算,即乙方享有委托资产经营收益的 %。乙方有权在委托资产收入中直接扣收委托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三)甲方或乙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影响的证明文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措施。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

  (一)在委托经营期间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政府征地或上级指令造成不能继续经营,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须解除协议的,双方互相免责。

  (二)合同约定委托期限届满,且乙方已全额收到应得的管理费、应得利益分成等后,本协议终止。

  (三)在协议期内,达到以下条件的,乙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甲方向乙方支付因本协议规定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活动而获得的管理费、应得利益分成等后,乙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3、如在协议期内,甲方未达到以上条件,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有权将其应获得的管理费、应得利益分成等从委托资产所得收入中扣除,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后的相关事项

  本协议因为履行完毕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原因而终止时,本协议项下剩余的委托管理资产和委托资产所得剩余收入(扣除乙方应得的管理费、垫付费用、应得利益分成等),由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二)在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所涉委托资产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密

  未经甲方、乙方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人透露本协议的内容,

  但依法应披露信息的情形除外。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隐瞒的情形。

  (三)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及附件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四)下列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资产委托管理移交清单》。

  2、股东会决议。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0年 月 日 日期: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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