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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包括:《消防法》(2009)、《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等。

  简而言之,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需满足仓库防火、消防、装卸、堆放等规定。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

 

  1、危险化学品批发企业储存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下称“ 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1)专用仓库经营者需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指经规划部门规划、安监部门审批、消防部门验收、具有特别资质证书的仓库。具体而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有两种:

  一种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者/经营者自有的仓库, 另一种为专门提供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的仓库。但无论哪种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所有人均需持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自用仓库,仅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额外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按照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分类入库

  就普通物品的一般储存规则而言,按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我国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甲类最高)。而根据仓库构筑件(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我国又将仓库分为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一级最高)。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分类两者间存在一定相关关系,能抵御火灾危险性越高的仓库耐火等级也要求越高,故实践中通常只存在 15 种细分仓库。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理化性质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储存于不低于其火灾危险性的相应等级的仓库中。

  此外,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不同,专用仓库还需满足特殊耐火等级的要求。比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规定,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仓库内。

  (3) 专用仓库选址要求

  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根据实际需要(诸如大小类型、面积规模),来确定专用仓库的选址所在。

  尽管如此,我们理解,如果经营者租用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带储存)的专用仓库,便可以合理信赖该仓库的选址已符合要求。

  (4)由专业资质人员负责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例如,如果仓库涉及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压力气瓶、 压力管道、 起重机械、专用车辆等),则特种设备操作员应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上岗证可由企业自行培训发放,也可由具备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安监部门考核发证。 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要求大专以上院校化工专业毕业、2 年以上化工企业从业经历。

  (5) 配备消防安全设施

  专用仓库还需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视储存物品种类的不同,可能需要配备消防水池、自动雨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光感烟探测器、气体浓度探测器等专业安全设施。

  综上,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需满足资质、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选址、专业人员、安全设施等要求。在实践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多直接租用专用仓库,并委托专用仓库出租方的有资质的操作员进行收发货物管理,即采取仓储外包的形式储存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储存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对于零售业务的危险化学品店面,“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公斤,总质量不能超过2 吨。”需要提示的是,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的经营者同样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保障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及外部购入的原料等

  3.引用文件(标准)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4;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4.1化学危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4.1.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1.2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1.3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1.4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1.5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2储存方式

  4.2.1化学危险品储存方式分为: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

  4.2.2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4.2.3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3储存场所要求

  4.3.1储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3.2储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4储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4.4.1化学危险品储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

  4.4.2 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4.4.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5储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4.5.1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4.5.2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5.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5.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4.6储存安排及储存量限制

  4.6.1 化学危险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4.6.2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4.6.3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6.4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6.5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4.6.6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4.6.7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5.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5.1 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5.2 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5.3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5.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5.5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5.6危化品的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5.7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6.危险化学品的档案

  6.1公司内部使用的危化品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危化品汇总表、危化品档案、各危化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危化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

  一、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二、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三、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四、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五、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七、仓库保管员应做到一日一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八、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九、 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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