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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才的培养目标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强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与自我教育能力。高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是其主要目标。国防教育是高校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军事理论课是高校国防教育的重要载体,它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大学军事理论论文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大学军事理论论文一

  题目: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障碍因素及对策研究

  摘要:在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中创新主体及功能定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信息共享与产权归属、协同创新“锁定”与路径依赖、金融支持有效性、高校文化与评价体制等角度就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障碍因素进行深入探讨,最后就障碍因素的消除从多个方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军民融合; 协同创新; 障碍因素;

  1 问题提出

  自建国以来,军民协调一直是我国诠释融合式创新的重要手段,从改革开放之前的“军民兼顾”与“军民结合”,到改革开放之后的“寓军于民”与“军民融合”,无一不体现着这一伟大思想的重要内涵。作为军民协调关系中最具突出意义的重要构成部分--军民技术协同创新,也经历了“单边溢出→双向互动→融合创新”等阶段,而促进军民科技互动过程演进的主要因素是为了改变“隔离创新带来的军用与民用领域技术创新碎片化、重复率高、相互交流少”,针对这一重要议题,理论界中已有大量文献,从“军民融合技术创新网络构建[1]”、“创新能力体系建设[2]”、“融合产业创新平台的政府供给改革[3]”、“国外发达国家军民协同创新典型模式[4]”、“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5]”、“技术转移网络运作机理[6]”等诸多方面开展了详实且丰富多样的研究,为我国军民产业互动创新水平与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及相应政策优化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本文认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系统是由军工企业、民用研发机构及产业组织、高校与科研院所、军方组织以及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科技中介等社会组织所构成的复杂联盟,各创新主体在权力资源、运作模式、协同创新观念、组织文化上都存在着很强的异质性,所以顺利实现这一新型“官-军-产-学-研”创新系统的有效运行,就必须从协同创新过程事实出发,分析军民融合创新进程中的障碍因素,减少对立与冲突,以提升系统运行水平与效率。

  2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主体及功能定位

  如图1,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包括以下几类主体:①军方及其研究机构。军方通过对战略形势的变化以及对整体军事实力的评估,提出武器装备的发展要求,并作为组织管理者的角色进行项目设计、规划、立项、审批、验收等工作。军事研发机构则根据军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研发,并从现有装备水平、技术可行性论证、性能设计等多个角度就研发的方向与进度进行反馈,以对军方决策调整优化提供依据;②民用研发机构及产业组织。以企业为主体的民用研发机构与产业组织以市场开拓、满足动态竞争、获取经济为目的进行新产品(业务)研发,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他的商业化运作,其在军民融合创新中发挥的作用是:①国防技术向商用领域扩散过程中的技术承接与吸纳,对传统民用工业进行升级改良,如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大量军事技术向家电制造、汽车、能源与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民用领域渗透;②民用研发机构与产业组织包括向军队与军事企业提供产品、服务、原材料,通过公开竞标与取得资质形式为军队提供承制装备,参与军事装备的研制与设计、装备维修与革新、入股军工企业;③高等院校拥有社会中最为雄厚的技术人才、设备资源,在世界各国实践中,高校所开展的基础研究工作对推进尖端武器研发、军事装备升级、军事人才培养有着重要意义:①有效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体系,探索适合推动军地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体制、新模式,促进军民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科研联合攻关机制,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技术合作研发;②与军队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以军事科学院、高校为依托,开展联合培养军民两用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工作,在学科、项目等方面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双向孵化;④科技中介、协会、金融机构。科技中介主要负责各创新主体间的联系,在融资、技术、信息需求上为军民协同创新组织提供支持,行业协会在经济与法制两个层面,发挥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作用,维护每一个军民协作创新主体的权益主张与诉求,同时,行业专家的组织身份也决定了其管理经验与市场信息提供者的作用。

  3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障碍分析

  3.1 信息共享与技术产权障碍

  3.1.1 军方单位的观念障碍

  我国军工企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运营体制之下,无论是资金来源、项目立项与审批验收都具有极强的政府与军方色彩,加之军事工业较民用工业在社会声誉、技术先进性水平上都拥有独一无二的优势,很多军工企业对“军转民”、“民转军”所带来的重要性认知不足,以防止泄露军事机密为借口,对法律框架内允许的军事技术禁止向民用机构输出,也无视民用机构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运作方面取得的良好成绩,在主观上缺乏进行有效沟通交流的意识。

  3.1.2 机制保护下的军方利益障碍

  从市场属性来看,军工产品(服务)市场具有高度的垄断性,特别是现行国防制度情形下一些涉密性较高的产业与产品,均受到严格管制。相比于民营商业机构,军方企业无论是在产品价格、产品合规性范围、补贴及税收政策优惠、审批权限宽松度上均拥有无与伦比的优势,民营商业机构在与军方性质的机构、企业进行创新合作的过程中,除了要面临已有的创新与商业风险,还要承担来自于军方合作者方面的“临时强制退出所带来的沉没成本风险”与“成果收益被侵占风险”。

  3.1.3 设计观念障碍

  军事企业产品一般注重规格、质量、强度、韧性、耐高温(严寒)等物理性指标,很少看重商业化价值,并在设计生产模式上一贯表现为“多试验、少生产,规格一致,小批量,渐进改良”。而而民用商业部门一般出于占领市场、满足尽可能多的消费者需求、获取经济利润的目的,在产品设计上最为看重产品是否符合经济性、易于生产和销售,并体现为“大批量、多样化,低成本、多功能”特征。产品设计标准观念的差异,必然导致创新协同中军方与民用研发人员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3.1.4 知识产权归属障碍

  新经济时代,产权是企业组织获得竞争优势、维持长期竞争力的关键核心资产,所以军民融合创新中民营企业欲通过借助军方技术向自身的输出及联合研发获取关键产权是一大重要目的。但目前《专利法》、《著作权法》并未就这一问题做出明确界定,从操作上看,只要涉及军方及相关单位利益,国家比较倾向于做出对其的产权划分,这对民营研发机构与企业造成了强烈了不安全感,虽然会采取其他方式对其进行补偿,但对其创新积极性的打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

  3.2 协同创新“锁定”与路径依赖障碍

  3.2.1 创新主体行为“锁定”

  “民转军”过程中,不少民营企业与研发机构在创新意识上逐渐淡化,沦为彻头彻尾的军用品供应商,因为军方采购所具有的利润稳定性、超额性,设计、生产、供应行为“听指令”成为常态,甚至将民用生产业务比例下调与摒弃。从功能定位角度看,军民协同创新产业链中,民企逐渐成为创新网络中最为边缘化的节点,军工企业的运营管理模式、发展战略、市场前景预判往往发挥着主流带动作用,民企难以依据外部市场变化进行自主创新并在整个协同网络中发挥引导作用,使创新主体行为被“锁定”。

  3.2.2 创新路径依赖

  在长期军民科技研发体系相互隔离的各自发展进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原因导致重复研发现象非常普遍,同一项技术在不同的领域中被开发出来,只是在技术标准上有所差异。在融合之后,当军方与民用商业机构同时认识到重复研发问题严重性的时候,就会形成“比较--筛选--摒弃”的合作模式,即通过比较同一类型技术的可靠性、发展潜力后,筛选出所有创新主体认为最佳的技术设计方案,这一过程中,由于军方研发机构能够获得更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土地及其他优惠政策的支持,加上其拥有更强势的主导能力,民营机构往往只能成为跟随者,既不愿意对已有方案提出挑战,更有着“不愿意进行创新投入,直接‘搭便车’”的内在动机。

  3.2.3 “军转民”科技成果市场化难度高

  参与军民协同创新的民营机构,在创新路径依赖机制下很难进行科技成果市场化,许多“民参军”机构往往陷入“只关注技术的先进水平与成熟度”,而忽视了“现有企业资源条件下,能否将这些技术进行成果化运用”,具体包括技术引进之后的人才与配套设施建设该怎么做?转化为市场中产品后的维护与进一步改良升级应当如何进行?面对用户新的需求时怎样与军工企业进行协调、反馈以进行设计方案修正?等等,这一系列问题考虑的缺失都对军事技术民用化、商品化造成阻碍,另外,国防技术产权的长期“国有化”与技术“军转民”后利润分享机制不明确,致使军事机构人员产权商业化动力不足。

  3.3 金融支持有效性障碍

  3.3.1 融资渠道窄,投资风险可控性低

  我国目前国防科技工业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已经实现了开放式金融、银行金融、资产证券化,以PPP为代表的社会资本合作体系也已经建立,但是对国家财政的依赖与非公有资本融入度仍然很低。在正规金融上,银行普遍向军民合作创业企业提供贷款还是基于信用与抵押贷款,在资本市场融资上也是主要靠单一的股票形式筹资。

  3.3.2 基金平台建设刚刚起步,投入规模与管理水平不高

  自2015年起,以促进军民融合创新各类省市基金平台(如贵州、陕西、四川等地建立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平台(国华军民、中船重工、中信国通、航天资金,等)、阶段引导基金平台(达晨创投、国创投资,等)纷纷建立,但在投资规模、投资领域与示范效应上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从基金运行看,虽然在短短几年中军工企业及军民合作企业在金融创新、基金管理人才培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积极运用大数据方法对军民协同创新资金进行了有效管理,但真正具有实力的军民合作基金管理平台少之又少。

  3.3.3 基金平台金融创新步伐慢,资金使用水平较低

  基金不仅为创新主体提供经济支持,也为项目、产业运行中的风险内控有着意义。我国军民协同创新基金投资方式单一、系统性规划不足是突出问题,在融资方式上尚未普遍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融资方式,在军民融合产业重点投资领域的识别、融资与投资预测及评估、融资模式与基于产品设计的资金阶段性分配使用、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上也为形成有效的制度性建设。

  3.4 高校文化与评价体制障碍

  3.4.1 高校科研人员的文化与角色冲突

  大学教师从事科研行为的主要动机是以试验成果、研究报告、论文向同行及社会证明其自身价值,以获得学术声誉上的满足感,并取得相应的科研奖励报酬。并且,科研成果公开也是一大诉求,与军方单位联合研发取得的成果并不能公开,致使很多高校科研工作者不愿意进行军民协同创新。随着中国《保密法》条款的越来越严格和对国外间谍渗透防止力度的增强,一些原来只属于科学领域的信息也可能导致涉密问题,所以风险规避也是相当一部分高校科研工作者回避军民协同创新的重要原因。

  3.4.2 多数非军事高校难以获得军工项目准入

  除了哈工大、北航、北理、南理、南航、西工大等少数国内原隶属国防科工委的高校,其他国内高校无论是学科声誉、师资力量、实验设备、人才培养模式上,都很难涉足军事装备领域。我国目前军事装备工程项目在时点、规格、管理模式上非常严格,很多高校难以达到既定的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在实践中,高校助推军民协作创新网络的行为呈现碎片化,只能在部分项目流程及部件制造上提供非连续性支持。

  3.4.3 高校评价体系与军工项目的不契合

  在很多高校科研人员认知中,基础研究往往推动了军事工业的发展,例如物理学研究成为原子弹制造的技术基础,而相反的作用并不存在,参与军民协同创新并不能为高校学术发展及培养人才有所帮助,并且,在现有的高校科研评价体系中,论文、项目与科技奖励是三大核心指标,大量参与军工融合创新能否普遍被纳入评价体系仍是一个未知的问题,尽管在一些大型军工工程项目中,高校参与者获奖的概率会更大,但往往在署名与否与顺序上不占优势,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高校科研人员积极性。

  4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障碍的消除对策

  4.1 建立军民互动交流机制,强化创新主体独立地位

  4.1.1 交流机制构建

  国有军工企业独特的非市场运营机制及知识保密体系规制下所带来的知识共享与交流主动性不高,以及对待设计、生产运营观念差异阻碍创新网络内各节点交流,因此加强创新节点之间及网络内外主体的交流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军工非关键技术的公开化、非核心保密领域的非军事机构准入权限上要有所放开。

  4.1.2 放款政府管制,破除路径依赖

  政府及各级管理部门、军方对军事研发机构、军工企业的管制应放松,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适当放权,让军民融合创新网络中的核心军工组织能够建立市场化、商业化意识,走自由发展的道路,在军民两用技术商品开发、商业化模式道路中少一些行政导向、多一些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军民融合创新网络中的创新主体积极与网络外的商业与社会机构多交流、多沟通,在经营管理理念上多向其他优秀组织学习,民用商业机构也应保持自身独有的运营模式,避免盲目依赖。

  4.2 形成军民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提高基金平台效率

  4.2.1 拓宽资本注入渠道

  完善准入机制,允许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向更广泛的军民融合产业领域进行投资,设立各类典当行、担保组织、互联网金融组织,加速再担保、再保险等机构的大力融入,以全面分散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与市场化中的风险。金融部门进行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为相关产业园建设、项目孵化工作提供信贷资金,积极引导军创企业采取“建设-经营-转让(BOT)”与“公私合营(PPP)”进行多元融资合作。

  4.2.2 探索新的基金合作路径

  军民融合创新资金支持体系不可能自发形成,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出台的《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意见》要求,在各类军民创新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执行上就军民协同创新产业集群、人才培育、基础设施建设、辅助设备保障方面的规划进行细化,明细每一项支出的规模与有效性,并引导军民合作企业在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良资产处置、资金风控体系建设上进行优化和改进。

  4.3 高校应加强与兵工企业与民营企业交流合作,强化高校军民合作创新科研、教育改革

  4.3.1 强化双向合作,发挥政府支持作用

  高校在注重校内创新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级)实验室建设的同时,加强与兵工企业合作技术创新平台的共建力度,并与民营企业合作成立产业化基地,拓宽合作深度与广度。这一过程中,国家政策层面要就高校进入国防体系建设的准入门槛、申报流程、利益分配、产权归属、审批标准做出放宽和明确的界定,地方政府要在平台建设、土地(产房、信息网络体系)供给上给出强力支撑。

  4.3.2 加强宏观协调,形成整套激励

  教育、国防、财政、科技等各部位在高等院校重大军民科技协作研发决策上要形成顶层协调机制,联手推进“高校--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网络建设,并鼓励高校学者、著名民营企业家、军工企业以及国内外各大智库积极协作,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大专项基金等中加大军民两用技术研发项目的比例与资助金额。同时,教育部应出台新的《高校科研考核管理办法》,引导各大院校积极调整现有的科研评价体系,将教师参与军民融合协作创新及取得的关键性技术成果与贡献、纳入教师科研评价体系,并与个人薪酬、晋升、职称评定与续聘密切挂钩。

  参考文献

  [1]张明亲,谢立仁,张冬敏.基于ANT 的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动力机制研究[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5,(5).

  [2]索晴.军民结合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体系研究[J].学术交流,2016,(3).

  [3]谭清美,王斌,王子龙,张浩.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平台及其运行机制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4,(10).

  [4]李海海,孔莉霞.国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典型模式及借鉴[J].经济纵横,2017,(10).

  [5]李强,余吉安.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与示范效应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7,(2).

  [6]贺新闻,侯光明, 王艳.军民技术转移网络治理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12,(2).

  大学军事理论论文二

  题目:军事家亦须有政治眼光和政治智慧——以王翦、张良、韩信等为例

  摘要:智勇双全的将帅一定是通晓军事学、能够指挥全军将士克敌致胜的军事家,同时也必须具有高远的政治眼光和高超的政治智慧。王翦敢于同秦王叫板,最终功成名就,生荣死哀;张良激流勇退,淡泊功名利禄,最后优游岁月,无疾而终。他们是具备卓越政治智慧的典型。韩信军事一流,但由于政治智慧严重缺失,结果身死族灭,令后世哀惋痛惜。当然,天才将帅死于非命更多是由于君王的专制暴戾造成的,所以,要想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关键还是以民主和法制取代专制。

  关键词:将帅; 军事才能; 政治智慧; 王翦; 张良; 韩信;

  《孙子兵法》充分肯定将帅对于国家社稷的重要性,明确指出:“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1) ,“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2) 。因为,自从人类社会由野蛮进入文明后,战争就成为解决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阶级与阶级、集团与集团之间矛盾的最高和最后的形式,战争因而也就成为迄今为止的文明社会摆脱不开的时而可爱时而可恨的伴侣———一种必然的常态存在。这样,将帅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就凸显出来。一个强大的国家必然有一支由智勇双全的将帅统帅的强大军队,以作为这个国家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坚强柱石。

  智勇双全的将帅一定是通晓军事学、能够指挥全军将士克敌致胜的军事家,同时也必须具有高远的政治眼光和高超的政治智慧。《孙子兵法》认定将帅必须具备智、信、仁、勇、严五种品质,《孙膑兵法》也认定将帅必须具备义、仁、德、信、智五种品质,其中不少内容涉及政治智慧。因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它需要完成的是政治决定的任务。所以,缺乏政治眼光和政治智慧的将帅,即使具有超常的军事才干,也只能是跛足将军,有时连自己的生命也保不住。在中国古代史上,极具政治眼光和智慧的军事家不乏其人,但也有一批顶尖的军事家缺乏甚至极其缺乏政治眼光和智慧,结果是在建树了震古铄今的丰功伟绩后死于非命,留下了令后人唏嘘不已的叹息。这里有一长串排闼而来的名字,伍子胥、文种、商鞅、吴起、白起、韩信、英布、彭越、刘基,等等。他们或是统帅雄师攻城略地、迭获胜利的将军,或是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谋略家,或是文能安邦、武能定国的文武双全的政治家兼军事家,可到头来却都一一喋血于他们为之服务的君王面前。历史为什么如此吊诡和不公平?

  中国古代的军事家之所以必须具有相应的政治眼光和智慧,原因说来也非常简单:除了创业之主的军事家外,其余的军事家必须受制于他们所服务的君王,而这个君王便直接操控着他们的命运。他们的才能能否得到展示和发挥,他们的功劳能否换得相应的富贵利禄,他们的归宿能否是生荣死哀的善局,都取决于君王的好恶甚至一念之差。因而,他们的政治智慧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如何处理与君王的关系,只有做到功高而不震主,才智超越君王而不使他感到威胁,踞高酷似居下而仰上,教导君王却犹如学生请教师尊,将在外君命虽可不受,但必须将取得的成功归功于君王的“英明”。将一切过错归于自己,将一切功劳归于君王。谦卑似弟子,恭顺如绵羊。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必须揣摩透君王的脾性,认清当时的历史走向,使自己的一切行动都为促进这一历史走向的实现而发挥正能量。对于一个军事家来说,这种要求似乎高了点,但非如此就可能将自己推向不归路。

  军事家而兼有超常政治智慧的人,在中国古代史上几乎代有其人。王翦和张良是两个突出的典型。

  秦朝的王翦既是一个卓越的军事家,同时也是一个极富政治智慧的政治家。他的这种潜质,凸显于秦国的伐楚之役。秦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26年),秦已经顺利地灭掉韩国和赵国,燕国只剩下败退于辽东的残余势力,虚弱不堪的魏国也危在旦夕。秦王于是将下一个攻击目标锁定于楚国。他先派王贲率军向楚国发起试探性进攻,很快连下十余城。这大概给他留下楚国易取的印象。于是,秦王命王贲转攻魏国,决定将伐楚的任务交给李信或王翦。当他询问两将军伐楚需多少兵力时,李信的回答是20万人,而王翦的回答却是“非六十万人不可”。秦王对王翦的回答很不满意,说:“王将军老矣,何怯也!李将军果势壮勇,其言是也。”第二年,秦王命李信与蒙恬率20万人马出征楚国,结果遭受惨败,被楚军斩杀七都尉,溃退败逃。秦王这时才认识到王翦具有先见之明。这时,王翦负气回频阳(今陕西富平北)老家闲居。秦王于是亲自登门谢罪,恭请王翦出山统兵。王翦开始加以拒绝,后看到秦王态度诚恳,又答应出兵60万人,遂受命统兵出征。请看司马迁对这次出征的描述:

  于是王翦将兵六十万人,始皇自送至灞上。王翦行,请美田宅园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忧贫乎?”王翦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始皇大笑。王翦既至关,使使还请善田者五辈。或曰:“将军之乞贷,亦已甚矣。”王翦曰:“不然。夫秦王怚而不信人。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于我,我不多请田宅为子孙业以自坚,顾令秦王坐而疑我邪?”(1)

  在这决策伐楚的关键时刻,王翦之所以敢于同秦王叫板:不答应60万人马决不接受统兵的任命,是因为他算定非60万人马不足以消灭楚军,少不更事的李信统兵20万伐楚必然失败;而此时对楚用兵是秦国统一六国进程中的重中之重,秦王决不会因他态度倨傲而弃之不用,更不会为了君王的面子而置他于死地,而只能屈尊答应他的要求。事实恰如王翦所料。然而,王翦掌控军权后,却一再向这位君王讨要美田宅园,不厌其烦地前后派出五个使者向秦王啰嗦,活画出一个嗜财如命之徒的饕餮相。但正是看来如此不堪的作为,透出了王翦这个“老姜”超常的政治智慧:秦王将全国军力的绝大部分交给自己统帅,等于将国命一手托付,以秦王品性,肯定对自己疑惧丛生,说不定早在自己身边安下暗探,时刻监视自己的行动。为了坚定秦王对自己的信任,才想出这一看似“愚而诈”的招数。这一招数果然奏效,秦王对王翦信任有加,在整个伐楚的军事行动中没有出现横生枝节的掣肘之事。王翦创建了他军事生涯的最后一桩辉煌业绩,并在极度的富贵荣华中寿终正寝。这是何等的政治智慧!

  西汉的张良,是一个被他所服务的君王刘邦誉为“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的军事谋略家,与萧何、韩信并称“汉初三杰”。张良作为刘邦的头号谋臣,在反秦之役和楚汉战争的关键时刻,为刘邦贡献过出众超群的谋略:攻占宛城的献策,夺取峣关的计谋,咸阳享乐的劝止,中分鸿沟契约的弃置,封王六国之议的放弃,封王韩信、彭越、英布的促成,等等,都对刘邦集团的一连串胜利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汉帝国的建立,张良之功可谓大矣。然而,汉朝建立之后,当刘邦重奖他的功劳,要他在齐地“自择三万户”作为封地时,他却选定只有五千户的留县作封地,并且只担任一个无足轻重的太子太傅的清闲之官,显示了对功名利禄的淡漠和达观。张良在汉朝建立之后之所以消极处世,与此前的积极进取简直判若两人,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信奉道家“无为”养生的理念,淡薄名利,对于君王可共患难不可共安乐的古训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他只求颐养天年,优游岁月,而不愿卷入激烈政治斗争的漩涡,以免招来杀身之祸。他将自己功成身退的思想用“学辟谷,道引轻身”加以掩饰。他自述人生态度说:“家世相韩,及韩灭,不爱万金之资,为韩报仇强秦,天下震动。今以三寸舌为帝者师,封万户,位列侯,此布衣之极,于良足矣。愿弃人间事,欲从赤松子游耳。”(1) 实际上,张良明白,在刘邦创业时期,他与功臣们为一个共同目标奋斗,是比较容易团结一致的。一旦敌人消灭,刘邦与其功臣之间就有一个财产权力再分配的问题,这时内部矛盾最容易暴露和激化。作为一个臣子,如果太热衷功名利禄,就有可能引起君王的疑忌而使自己成为可悲的牺牲者。一个功臣要想在和平时期平安无事,最要紧的是对权位功名、富贵利禄采取恬淡的态度。张良正是以自己无与伦比的聪明才智为汉朝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更以洞若观火的明哲,深思熟虑的举措,在权势面前恬淡自守,在统治集团的矛盾斗争中激流勇退,终于在世人的崇敬与哀惋中得以寿终。这是何等的豁达睿智!

  与张良一样同为汉初三杰之一的韩信,尽管是那个时代最杰出的军事家,但因为缺失政治眼光和智慧,一步走错步步错,最后被斩杀于长乐宫的钟室,直叫后世诗人发出“将略兵机命世雄,苍黄钟室叹良弓”(2) 的无限感慨,引来数以十计的诗人吟出悲情难抑的浩叹之词。

  韩信是秦楚之际第一流的军事家,一个百战百胜的天才统帅。他自归附刘邦后,一直统帅汉军主力,战斗在搏击楚军和其他割据者的最前线。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使关中的三个降王瞬间死灭;井陉鏖兵,把赵国从地图上抹掉;历下奇袭,让齐国精锐尽失;潍河施计,导致齐楚联军分崩离析;十面埋伏,垓下围歼,逼使不可一世的西楚霸王自刎乌江。所有这些军事史上的杰作,韩信都是操控得精准干脆、得心应手、从容不迫、游刃有余,痛快淋漓地谱写了一曲曲胜利的凯歌。因为军功盖世,他在西汉建国后获得淮阴王的酬赏;因为无人堪比的兵学造诣,他奉命“申军法”,不仅对此前的兵学遗产进行首次综合整理,而且制定了汉皇朝的军事法规。作为一个军事家,韩信取得了空前的成功,他获得的功名利禄在西汉初年独占鳌头,无人堪比。

  然而,由于他严重缺失政治眼光和智慧,在获得诸侯王尊位的第二年12月,即被刘邦设计捕获,失去王位,以侯爵软禁于首都长安。如蛟龙被困沙滩,在屈辱悲戚中陷入囚徒般的岁月。第七年正月,又被萧何与吕后合谋诛杀于长乐宫的悬钟之室。一个傲世的军事天才,就这样走向了悲惨的不归路。

  韩信的败亡,刘邦消灭异姓诸侯王的既定政策当然是主因,但韩信缺失政治眼光和智慧这一短板也是推向此结局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秦汉之际的历史走向,是由于秦的暴政引发全民大起义的社会动乱,再由群雄割据走向统一和恢复秩序,所有违背这一潮流的政治势力和个人,最后都必然归于失败。而韩信恰恰对于这一历史走势缺乏清醒的认识。他从参加秦末起义军开始,一直到生命终结,都在做齐桓、晋文的列国分封的迷梦。他在汉元年(公元前206年)举行的登台拜将仪式上,对刘邦分析项羽分封诸侯王后的全国政治军事形势,在准确指出项羽和楚军的弱点后,说:“今大王诚能反其道:任天下勇武,何所不诛!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以义兵从思东归之士,何所不败!”(1) 已经露出以功取封的强烈愿望。汉四年(公元前203年),当他打赢平齐之役,为刘邦几乎夺取半个中国时,就径直向刘邦要求“假齐王”的封赏。这一举措,暴露了他的野心,气得刘邦七窍生烟。虽然由于张良、陈平的提醒,刘邦勉强同意封他为齐王,但也准备在以后适当时机除掉他。汉五年(公元前202年),当刘邦率汉军主力追击楚军至固陵(今河南太康和淮阳之间),迫切要求韩信迅速率军前来参战时,韩信却故意拖延,迟迟不奉命南下。结果使楚军获得喘息之机,一个回马枪把汉军打得狼狈不堪。张良洞悉韩信不及时率军南下的隐秘,是想得到故乡楚地并将其划归自己的封国。张良建议刘邦满足韩信的要求,韩信果然立即督军南下,从北面完成了对楚军的包围。接着,韩信出色地指挥了对楚军最后围歼的垓下之战,为汉皇朝的建立立下最后一桩功劳。韩信不知道,此时他的功业虽然已经达到顶点,但他对刘邦的功用却戛然而止。遗憾的是,韩信并没有觉察这个对他命运至关重要的历史转折,依然以功臣自居。如此一来,他与刘邦的冲突就不可避免,杀身之祸也就悄悄地向他逼近。

  既然最大的敌人项羽已经消灭,潜在的对手韩信也就成了刘邦主要的防范对象。刘邦在垓下之役结束后回军经过韩信的统帅部驻地定陶时,就在韩信毫无觉察的情况下收回了他对汉军的指挥权。接着又宣布改封他为楚王。这两项措施显然是刘邦为防范韩信反叛而精心策划的。因为韩信的特长是带兵,帅而无兵可带,就难以兴风作浪。齐国连城70余座,地广人众,有鱼盐之利,加之民风彪悍,自春秋以来就是东方大国,将这一重要地方交由韩信掌控,刘邦既不愿意,更不放心。因而差不多在剥夺他军权的同时,也宣布了改封他为楚王的决定。楚国所辖的淮北地方小于齐国,地脊民贫,四面又无险可守,由韩信经营该地,即使他日后反叛,也比较容易对付。对于这些决定自己命运的重大变故,韩信似乎没有特别在意。他服从刘邦的安排,有点自满自足地到封地做他的楚王了。如果此时的韩信洞悉当时走向统一的历史趋势,像张良那样退而求封一个小侯,或者如长沙王吴芮那样如绵羊般温顺,收敛锋芒,韬晦自守,脱离刘邦那鹰隼般的视线,有可能安保无虞。然而,此时的韩信既没有看清时代走向,又没有意识到逼近自己的危险,到封地做王后,竟敢窝藏刘邦的通缉要犯。

  原来楚将钟离昧是韩信在楚军时的朋友,楚汉战争结束后成了汉朝皇帝通缉归案的要犯,但韩信出于朋友之情和侠义之气,毅然将逃到他那里的钟离昧窝藏起来。这显然是对汉朝法律和皇帝权威的公然蔑视。此举已将韩信置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刘邦知悉实情后,立即命令韩信将钟犯逮捕归案,但韩信碍于情面,拖延未执行,这使他进一步陷于被动。正在此时,刘邦接到派往楚国监视韩信的耳目报告,韩信“行县邑,陈兵出入”,有谋反之嫌。于是,刘邦决定解决韩信。他依陈平之谋,设“伪游云梦”之计,轻而易举地将韩信骗到陈城(今河南淮阳)谒见,并如愿以偿地将他捕获。韩信满腹委屈,愤怒地对刘邦说:“果如人言:‘狡兔死,走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天下已定,我固当烹!”(2) 刘邦听后哈哈大笑,回敬韩信说,有人告你谋反,我不得不逮捕你。刘邦将韩信带至洛阳后,大概因为查不出什么谋反的真凭实据,就将他赦免,贬为淮阴侯,放在京师监视起来。这次事件是韩信政治生涯的重大转折,如果他能认清形势,明白面临的形势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自己不仅没有翻盘的可能,而且随时有性命之忧,从此深居简出,深自贬抑,似愚似傻,如痴如呆,人前人后都装出待罪之身的模样,特别在刘邦面前更以安于侯爵、感激涕澪的形象出现,乐天知命,随遇而安,或斗鸡走狗,或醇酒妇人,装出一副与世无争的样子,刘邦纵使想除掉他也找不到像样的理由。这样,就会大大消除刘邦对他的疑忌,使逼近自己的危险慢慢消退。然而,韩信计不出此,而是采取了相反的策略。如果说,此前韩信对刘邦没有丝毫反叛之意,那么,此后,他内心潜藏的反叛意识开始迅速滋长。他一面以消极反抗表示自己对刘邦的不满:“常称疾不朝从,信由此日夜怨望,居常鞅鞅,羞与绛、灌等列。”有一次,他来到樊哙的居处闲聊,樊哙恭恭敬敬地迎送,言必称臣。韩信出门,自叹说:“生乃与哙等为伍!”(1) 表现了极大的不屑之情。一面以毕露的锋芒展示自己的才干。刘邦有时找韩信闲聊,借以观察他的动向。一次,二人谈到汉朝诸将能力的高下时,刘邦问韩信:“如我能将几何?”韩信脱口而出:“陛下不过能将十万。”刘邦又问:“于君如何?”韩信洋洋得意地回答说:“臣多多益善耳!”刘邦也不客气地回敬:“多多益善何为我擒?”韩信只好解嘲说:“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此乃信之所以为陛下擒也。且陛下所谓天授,非人力也。”(2) 这里韩信尽管说的是实话,但在政治上说实话而招实祸的例子却实在多有。刘邦对于韩信这样一位善于统兵用将而又不安分的帅才,自然是日夜加以警惕,进行全天候的监视。可是,就是在这种处境下,韩信居然铤而走险,参与了陈豨的反叛密谋。这最后的一步棋,彻底将自己送入地狱之门。汉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吕后与相国萧何以朝贺之名将他诱入长乐宫,斩杀于悬钟之室。韩信临死前,后悔莫及地说:“吾悔不用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所诈,岂非天哉!”(3) 韩信的家属也遭到当时最严厉的惩罚:夷三族。应该说,韩信的死灭是罪有应得。他临死之前把自己的失败归咎于天意,更是与项羽将自己的失败归之于“天之亡我”一样的愚昧可悲。其实,韩信的悲剧源于他政治上的低能,既没有政治眼光,也缺乏政治智慧,所以不仅保不住富贵利禄,而且连自己和家属的生存权也没有保住,实在是一种悲惨至极的结局。

  韩信以一介寒士投身军旅,并在很短时间内即被破格任命为汉军统帅。数年之内,克城夺地,连奏凯歌,最后裂土封王,成为汉初历史上一个显赫莫比的特殊人物,其猎取功名利禄的热望得到很大满足。在汉朝建立之后,他对刘邦是衷心拥戴的。所以,他不仅拒绝武涉背汉向楚的游说,也拒绝了蒯通离汉自立、三分天下的建议。然而王位没坐稳,就被诬谋反,削地夺爵,继而软禁京师,形同俘虏,其后悔、怨愤之心可想而知。不过,他参与陈豨的密谋反叛虽看似顺理成章,但却是缺乏政治眼光和政治智慧的表现。在楚汉战争中崛起的韩信之类实力派将帅,抱着裂地分封、子孙永享的观念要求永久占有已经得到的土地和权利,这种要求恰恰与刘邦的意图南辕北辙,又与汉皇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现实要求相背谬。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之间的矛盾必然趋于激化,斗争也就不可避免。既然刘邦的汉皇朝已经证明了自己存在的历史正当性,韩信之类背谬历史潮流人物的失败也就是必然的了。就韩信本人而言,他的军事才能尽管绝对一流,但政治眼光却是极度短视。在处理与刘邦的关系上,他既缺乏萧何忠贞到底的品格,又缺乏张良功成身退的机智。他用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国对周王室的要求来要求大汉皇帝刘邦,不能不说是犯下了时代认知的错误。司马迁的评论最先指明了这一点:

  吾如淮阴,淮阴人为余言,韩信虽为布衣时,其志与众异。其母死,贫以无葬,然乃行营高敞地,令其旁可置万家。余视其母冢,良然,假令韩信学道谦让,不伐己功;不矝其能,则庶几哉,于汉家可以比周、召、太公之徒,后世血食矣。不务出此,而天下已集,乃谋畔逆,夷灭宗族,不亦宜乎!(1)

  性格即命运,“命运的力量在政治中体现得最明显”(2) 。“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3) 韩信的结局,不啻一个缺失政治眼光和政治智慧的天才将帅的命运悲歌。诗人们在对其三叹而有余哀的咏叹之余,是否也应该冷峻地思考: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

  然而,历史上众多将帅的悲剧结局,其主因似乎又不能完全归结于这些将帅在政治智慧上的短板,因为他们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掌控在他们为之服务的君王手里。有时,他们即使具有盖世的功业和对君王的矢志忠贞,但遇到拒谏饰非、喜佞爱馋、多疑善变、言而无信的君王,欲加之罪也会“莫须有”地降临到他们的头上。而这样的君王在古代社会的君王中是绝对多数。你看,平定吴楚七国之乱的主帅周亚夫死于汉景帝的疑忌;抗金名将岳飞亡于宋高宗的“和金”方略;为明朝的创建立下不世之功的谋略家刘基毙命于明太祖和胡惟庸联手的卑鄙谋杀;使清军无法越雷池一步的明军督师袁崇焕凌迟于崇祯皇帝误中反间计后的刚愎自用。他们既没有丝毫错误,也没有对君王的离心怨怼,却因为君王眼中的拂违“圣意”而付出生命的代价。这说明在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下,臣子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王的喜怒哀乐甚至一念之差。显然,将帅的命运回归正常状态的生死荣辱,只能是专制制度被民主和法制制度替代的时候。

  注释

  (1)《孙子·作战篇》,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2)《孙子·谋攻篇》,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1)《史记·王翦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1)《史记·留侯世家》,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2)刘禹锡:《韩信庙》,《刘禹锡诗词译释》,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

  (1)《史记·淮阴侯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2)《史记·淮阴侯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1)《史记·淮阴侯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2)《史记·淮阴侯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3)《史记·淮阴侯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1)《史记·淮阴侯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2)[美]伯顿·史蒂文森:《世界名言博引词典》,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014页。

  (3)罗隐:《筹笔驿》,《御定全唐诗》卷六百五十七。全诗如下:抛掷南阳为主忧,北征东讨尽良筹。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千里山河轻孺子,两朝冠剑恨谯周。唯余岩下多情水,犹解年年傍驿流。

  大学军事理论论文三

  题目:近年来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研究综述

  科学认识非战争军事行动, 深化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理论研究, 对于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 军事学界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 成果颇丰, 但由于研究角度、侧重点不同, 在某些问题上还存有争议。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的提出

  目前, 我国学者一致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由美国最早提出, 但对概念提出的具体时间认识不一。张炜在《美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的兴起和“中止”》一文中提出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最早见于1991年1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制定和颁发的第一号联合出版物《美国武装部队的联合作战》, 该出版物指出:“非战争行动, 包括除战争以外所有运用军事力量的军事行动。”“在所有非战争行动中, 我们的目标同样是促进国家安全, 扞卫国家利益。” 朱之江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美军全维作战中的一部分, 与战争行动构成一对基本军事行动范畴, 是美军1993年版《作战纲要》 (FM100—5号野战条令) 中首次提出的 。该纲要专辟“非战争行动”一章, 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非战争行动的理论意义、原则、行动类型等。在郭炎、杨军主编的《美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研究》一书中, 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提出的时间有两种说法, 一是美国国防部在1993年公布的《防务全面审查报告》中提出美军不仅要善于实施战争行动, 还要善于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二是出自于1993年9月美军颁布的《联合作战纲要》 (JP3—0) :“非战争军事行动包括的范围很广, 这种军事行动要使用国家力量中的军事手段, 但又不是去实施通常与战争相关的大规模作战行动”。

  总之,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冷战结束后美军发明的一个军事术语。一般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91年1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制定和颁发的第一号联合出版物《美国武装部队的联合作战》, 而1993年版的《作战纲要》则具体阐述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

  二、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的内涵

  美军在1993年版的《作战纲要》中首次为非战争军事行动制定了理论原则, 但却没有确切阐述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的内涵, 此后的一些条令对非战争军事行动有着不同的定义, 但内容大同小异。直至1997年版的《联合作战纲要百科词典》中, 美国参联会将非战争军事行动列为正式词条, 解释为包括除了战争以外所有军事行动的军事能力的应用, 非战争军事行动可作为其他国家力量工具使用的补充。

  我国学者对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的内涵, 主要是从三种角度进行定义的。第一种基本上沿用了美国1997年版的《联合作战纲要百科词典》中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定义, 主要是从非战争与战争的区别上进行定义的 。如张炜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除战争以外的军事行动范畴内使用军事力量的行动, 能够被用于补充任何其他国家力量手段, 可在战前、战中和战后发生 。第二种主要是依据《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战争”、“军事”、“行动”的规范解释。如谢丹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除武装斗争之外的与军队和战争相关的各种具体活动。通俗地讲, 只要不是武装冲突, 所有为达成一定政治目的而展开的军事行动都可归入非战争军事行动之列 。第三种主要是基于战略目的来理解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内涵。如朱之江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以防止战争, 消除冲突, 促进和平与稳定, 支持行政当局为直接目的, 针对非军事力量难以完成的任务, 在公认的“战争”水平或国际法标准之下使用军事力量的一种军事实践活动 ;肖天亮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为了达成一定的政治目的, 使用军事力量, 以非暴力或有限暴力手段遂行的非战争事态的军事活动 ;汪书敖、汪书轩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实质上是指世界或国家范围内总体处于非战争状态时期, 武装力量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实施的一种非暴力性的战略性军事行动 ;在张爱华主编的《非战争行动》一书中, 强调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武装力量为实现某种政治、经济或军事目的而采取的不具有战争性质的军事行动。可以看出, 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定义, 共同点在于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与战争行动有着本质区别, 不同点则在于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目的、实施手段、运用场合等有着不一致的表述。

  三、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性质

  汪书敖、汪书轩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本质属于军事斗争的非暴力性, 主体力量只能是国家武装力量而不是别的力量, 其战略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主要运用于人类社会处于和平状态与危机状态时期, 是一种战略手段, 是武装力量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战略运用, 而不是一般的军事行动 。肖天亮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属于硬实力的“软运用”, 其表现方式是通过逐步释放战争能量, 对抗程度和强制性都较低, 但同样能够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软实力释放战争能量的方式可分为非对抗性释放和对抗性释放 。类似的观点还有, 刘小力、陈友献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本质特点在于:其前提是在非战争状态下实施的行动, 主体是军队或以军队为主其他力量参与的力量, 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卫人民和平劳动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 以及消除危机、遏制战争, 行动的对象是应对因国家间或人为的某种矛盾激化而导致的恶性突发事件和危机 。上述分析立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与战争行动的区别, 都强调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战略性,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非战争军事行动特有的性质。但有些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探讨, 如非战争军事行动究竟是非暴力性还是低暴力性, 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界定;非战争军事行动可能涉及平时、危机和战时的非战斗行动, 在分析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性质时, 应考虑到这些因素。

  四、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

  朱之江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归纳为内在冲突比较明显, 对进攻性武力手段的使用有着严格的控制, 对象十分复杂, 往往需要依靠特种部队, 成本普遍低于战争行动 。尤光旭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任务特殊、政治性强, 任务紧急、复杂多变, 任务繁重、力量多元, 任务多样、专业性强, 任务突然、实战性强等五个特点 。易巧平等人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呈现出常态化趋势, 具有广域性、突然性和国际性等特点 。刘向阳等人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归纳为五点, 分别是专属性、非暴力性、战略性、多元性、政策性 。在王明武等着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一书中, 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归纳为具有行动的突然性、准备的仓促性、快速的机动性、任务的艰巨性。齐敬岩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多样、协调要求高, 突发性强、任务转换快, 社会关注度、透明度高, 危险性强, 考验官兵意志 。显然,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进行的归纳, 大都突出了政治性、复杂性、多变性三大特点。如何更全面、更准确地概括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 同样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指导原则

  在1995年《非战争军事行动联合纲要》中, 美军明确提出了六条用以专门指导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原则, 分别是目标原则、统一原则、安全原则、克制原则、坚持原则、合法性原则。我国学者对非战争军事行动指导原则的理解与美军所提出的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一些学者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指导原则包括依法行动、快速反应、靠前指挥、密切协同、协力保障等。王美权、陈龙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必须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 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立足国情民情军情, 树立远大的战略眼光, 以敏锐的政治头脑谋划全局, 整体运筹、军地兼顾、趋利避害、科学决策、果断指挥、通过行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胜利 。肖天亮认为, 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应以国家利益为准则, 服从国家战略目的;与其他领域斗争密切配合, 提高斗争效益;灵活高效地运用各种非战争军事斗争手段;根据需要妥善处理和调控各种军事危机 。刘从良认为, 一是要在着眼全局大势中搞好科学筹划, 牢牢把握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正确方向, 二是要在适应特点要求中搞好科学指导, 努力确保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质量效益, 三是要在注重协调配合中搞好科学统筹, 积极营造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和谐环境, 四是要在加强人文关怀中搞好科学激励, 大力增强官兵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凝聚力 。上述指导原则强调了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政治性、合法性、联合性等, 这无疑是正确的, 但在具体表述上也有待达成共识。

  六、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样式

  根据美参联会1995年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联合纲要》, 美军将非战争军事行动划分为16种基本类型。由于涵盖面广, 我国学者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样式研究还不够深入, 划分的标准也不尽统一。

  朱运伟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分为威慑与反威慑、军事冲突和危机控制、反恐与防暴三大类 。刘小力、陈友献将非战争军事行动分为军事威慑行动、反恐维稳行动、边境封控行动、强制维和行动、海空安保行动和核生化防护与救护行动等 。刘向阳等人认为, 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样式包括军事威慑、军事外交、边海空防斗争、建立禁区、软战攻击、军贸军援、维和行动、反恐行动、反黑缉毒、难民监管、武装护送、消除核生化污染、军事管制、民事支援、掩护撤侨、危机处理等。国防和军队建设本身就是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形式 。

  上述观点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划分过于笼统, 肖天亮则从较具体的角度对非战争军事行动进行了划分, 将其概括为:从环境和状态看, 可分为平时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危机时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战时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从暴烈程度上看, 可以分为包含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不包含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从行动区域看, 可分为在国内遂行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和在国外遂行的非战争军事行动 。此外, 还有学者就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法律、政治工作等问题展开了研究, 丰富了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 对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我国面临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增多的情况下, 军队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的战略资源, 发挥其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主体作用, 既是国家战略的需要, 又是军队在和平时期的特殊使命。因此, 更加系统、深入地研究非战争军事行动理论, 不断深化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认识,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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