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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指的是聘请任用。英文可译为invite,原指公府征辟,后可指邀请人任职。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依《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离岗代课教师,是指曾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全部时间任教学任务并非因自身违反《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而被动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12月31日前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四条 各级政府要为每一位申请补偿并经过相关程序确认的离岗代课教师建立档案。

  第五条 对离岗代课教师的补偿主要包含经济补偿与社会养老保险补偿。

  第六条 对于离岗代课教师,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七条 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一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第八条 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

  第九条 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准,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第十条 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偿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由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15年。

  第十一条 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偿。

  第十二条 补缴基数为该市(州)2009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 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和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

  第十四条 对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开始支领。

  第十五条 对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财政及个人同时补缴完毕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一次性补领从法定退休日起至补交完当月的基本养老金。

  第十六条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和支领方式按照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并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调整。

  第十七条 按月支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离岗代课教师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可根据各省人均GDP差异,设置几个水平)分摊。

  第十九条 对于离岗代课教师,符合《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者可根据学校用人需要,按照《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应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第二十条 对于离岗代课教师中有特殊困难的,由各级教育部门调查上报,作为政府救济对象,在社会救助金中列专项进行重点救助。

  第二十一条 对于离岗代课教师,经其本人书面申请,可参加当地就业部门开展的各种类型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资金从再就业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代课教师福利基金,用于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健、困难补助、死亡抚恤、丧葬等开支,使老弱病残代课教师的生活得到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级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时,一定要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对离岗民办教师问题可参照本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得由市一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教师编制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对于编制改革的话题更是不断,众说纷纭。有人甚至断言,事业单位改革要在2020年完成,中小学教师也将在2020年取消编制。其实,这些都是对于事业单位改革和编制改革的误解。教师编制取消的,不是中小学教师,而是大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的编制不但不会取消,还会因为二胎政策等社会因素,增加教师编制,办法就是从事业单位改革中,将取消编制空出来的编制,周转到教育部门。这些,我们从年初发布的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可以看得清楚明白。

  

 

  编制不会取消,中小学教师继续实行编制管理。但在实际中,我们看到很多学校都还存在着不少顶岗的代课教师。这是怎么回事呢?这是因为,教师编制不是一下子就编满的,学校所需教师数量是动态的。比如,有教师要出国考察培训,有的女教师休产假,有的老师生病不能正常上班,等等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学校教师缺额。

  对于教师缺额怎么解决?一直以来,都是学校层面聘用临时代课教师,缺人就找,不缺人时就辞退。这种方法,导致很多问题,首先,最大的问题,就是代课教师跟正式教师待遇差距太大,代课教师极为不满,影响其工作情绪和积极性。其次,缺少契约管理,聘用没有合同,辞退时容易产生劳动纠纷。

  

 

  对于这些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各地做法都差不多,但是都找不到明确的政策依据。作为学校来说,也是无奈之举,岗位上总要有人的,还能怎么办?找人顶岗是必然的选择。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近期,山东省发布了关于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文件,对于教师队伍建设,里面的一些举措可圈可点,切合实际。特别是对于代课教师问题,终于在政策上进行了规定,这真的是一大进步。请看一下原文:

  

 

  看到了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因培训、病休、生育等等造成的教师临时性缺员,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这确实是一条好路子,一个好办法,对代课教师的聘用进行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时就有合同,按照合同办事就可以了。这样聘用的代课教师,待遇跟正式教师相差不会太大,也解决了代课教师待遇过低问题。

  

 

  看来,代课教师还会存在的,只要有临时性缺员,就会有代课教师,但是,聘用规范了,待遇得到解决了,这对于学校,对于代课教师,可以说都是福音。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情况和工作需要,我校需聘请部分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改革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加强代课教师的管理,激发代课教师工作热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代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接受学校的管理。

  2、具有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足以承担教学任务的能力,具有一定特长,会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注重自身修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思想品德、价值取向、治学态度、工作作风、生活方式等方面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代课教师职责

  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 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备课、授课。

  2、按课程标准定期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

  3、积极开展课外辅导,认真辅导后进生。

  4、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6、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歧视,不驱赶后进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

  7、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管理。

  三、代课教师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1、代课教师经学校考核聘任后要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关责任状;

  由代课教师本人提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学校备案。

  2、代课教师由学校按月发放代课工资,同时按学校有关方案和要求发放相应的津补贴。

  3、代课教师享受学校期末教学质量奖励,担任语数学科教学的按学校期末质量量化方案计算奖金,非语数学科的(含学前班)享受学校基本奖励。

  4、代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按代课工资总额÷30×请假天数扣当月代课工资。发放期末质量奖时,也按此标准扣质量奖,一期内请病事假达20天的不享受该期期末质量奖。

  5、代课教师未认真履行教学常规时按下列办法予以处罚:

  ①未按要求备课,每缺一节扣5元。

  ②无教案进课堂每节次扣10元。

  ③不认真写教案或无教案进课堂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予以解聘。

  6、代课教师一期内请病事假达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不再予以聘用。

  7、代课教师在合同期内,凡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除解除劳动合同外,另按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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