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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订此村规民约,本站为大家带来的村规民约范文大全,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为加快隆青村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按照中央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 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总体要求。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约束的能力,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设经济 发展、文明和谐、卫生整洁的新农村,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村规民 约如下:

  一、社会治安: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 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非法上访、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共同维护安定团 结的大好局面;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 替罪犯藏匿赃物;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滥伐,如有乱砍滥伐及毁坏树木的, 一经发现,处以每棵 100-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秸秆禁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黑龙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秸秆禁烧系列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农 民群众利用秸秆资源, 增强环保意识,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 群众生产生活的自发行动,实现人人知晓、户户禁烧,促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18 年 9 月 15 日至 12 月 10,2019 年 3 月 10 日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为秸 秆全面禁烧期,农户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罚款 500-2000 元,拘留 5-10 日; 农户妥善管护好自家地和当年承包经营土地秸秆, 如发现其地块有焚烧现象且未 确定系他人焚烧的地块,一律取消该地块当年粮补及下年度直补,情节严重的, 追究刑事责任。

  三、环境卫生:环境治理实行门前四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严 禁柴草垛进屯,柴草垛必须堆放在自家承包地头(且距离居民区下风口 200 米, 远离林带和高压线) ,各户垃圾必须放在村指定地点,由专人及时清运,禁止在 院外私搭乱建,乱堆任何障碍物,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令其及时整改,每次 每项罚款 200-500 元。

  四、安全防火:村民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时刻注意 家庭防火。严禁柴草、火灰(柴灰、灶灰、煤灰)在屋前屋后乱堆、乱放、乱倒。

  草地、草垛附近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树林、草地(场、堆)和 粮食物资仓库、场院,草垛等附近焚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火种、烟头不乱丢; 严禁汽油等易燃危险品存放在家中,不乱倒液化气残液。大风天严禁使用明火。

  发生以上行为,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 和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拘留 5-10 日,罚款 3000-5000 元。

  五、村风民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搞封建迷信 活动、邪教组织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禁止黄赌毒现象,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喜事 新办,仪式从简,提倡新型婚礼,反对铺张浪费;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陈 规旧俗,反对大操大办。

  六、邻里关系: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 系;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 原则;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节的自行调节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 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

  七、婚姻家庭: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新风尚,发扬尊敬,赡养老人,关爱 儿童的传统美德,建立团结孝顺和睦的家庭关系,对于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 遗弃或虐待老人的村民, 村委会将如实向司法机关举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 任。反对包办干涉婚姻,不借婚姻索取财物;自觉做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对 于不履行赡养、 抚养义务、 遗弃虐待老人的村民, 村委会将如实向司法机关举报,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八、田间管理:村民要看护好自家牲畜实行圈养,提倡圈养,如果有牲畜和家禽 进地,每次按猪、马、牛每头 50 元,羊和家禽 20 元处以罚款,并包赔相应损 失;禁止在田间和地头放牧、烧青,违者一次罚款 50 元,并包赔相应损失;发 现盗窃损坏庄稼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每次罚款 200-500 元,情节严重的移 交公安机关处理,家禽不准散放,若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不准往地里投毒,违者 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为预防因捡拾庄稼引发焚烧秸秆现象发生,绝不允许农户 到他人地里捡粮食, 一旦发现立即劝离, 不听劝阻的按偷盗处理并罚款 1000 元。

  九、畜禽管理: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畜禽养殖户要 将牲畜粪便、 尿液及时清运到村指定地点或建设环保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 尸体及时上报村防疫员, 及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对养殖户随意外排倾倒牲畜粪 便、尿液、乱扔动物尸体的养殖户,动物尸体要及时上报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 随意倾倒、堆放、排放,违者按照《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和《巴 彦县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工作方案》 等相关法律法规, 处以 1000-5000 元罚款。

  十、 本村规民约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本村规民约最终解 释权归隆青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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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建设成为美丽和谐、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大会通过决定:

  一、村民应坚决执行道口村班子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项决策、积极参加和配合公共事业建设。

  二、维护环境卫生,不准焚烧垃圾,做到家家户户房前屋后环境卫生。

  三、每个家庭都应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实行优生优育。

  四、执行殡葬管理制度。红白喜事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五、孝敬长辈,尊老爱幼,教育子女,邻里和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六、不准私搭乱建,严格按照宅基地规定,交旧划新,不准任何形式侵占、多占宅基地。

  七、提倡节约用水,杜绝私自开口和偷水行为。

  八、不准挑衅闹事,聚众赌博,不准越级上访和非法上访,不准以敲诈为目的上访和以营利为目的上访。

  九、严禁破坏、侵占、盗窃集体土地或财产。

  十、租赁集体房屋、土地和机械等应按时交纳租赁费。

  十一、注重礼仪,不准袒胸露背、脏话、粗话连篇、行为不端。

  十二、维护村容村貌,不准私涂乱画,损坏花草树木。

  十三、严禁拉帮结派,搞家族势力,仗势欺人和耍横、耍赖等行为。

  十四、提倡勤俭持家,反对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不顾家、不养家。

  十五、不准搞封建迷信,不信、不参加邪教和传销,不搬弄是非,诽谤他人。

  十六、自觉维护村内交通、不乱停放车辆。

  十七、讲诚信守信用,借贷按时还,说话要算数。

  凡违反以上17条规定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将列入村重点教育管理,考察期为一年或二年,考察期内,不能享受村里任何福利优惠政策(上级补贴除外),更不允许参加村内开展重大节日活动和开展文明家庭、好人等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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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花园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卫生新农村,应广大群众的要求和建议,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道德规范

  第一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第二条 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宗派活动 ,各村民要自觉抵制邪教宣传。

  第三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坚决杜绝一切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撒泼骂街行为。

  第四条 严禁以发传单的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严禁利用网络等平台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五条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原则,有事逐级反映解决问题,严禁非法煽动、串联他人信访,严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黄、赌、毒。

  第七条 维护社会安全。严禁在户内、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八条 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严禁随意堆放、焚烧秸秆等垃圾杂物,秸秆必须还田,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乱倒垃圾,垃圾要分类入箱。

  第九条 全民做好各自庭院、厕所、厨房等卫生,做到“四美乡村、五美庭院”。

  第十条 严禁借贷不还,不守信用,不讲信誉。

  第二章 村风民俗规范

  第十一条 提倡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只待内亲,不待乡亲。丧事乐队拒绝低俗表演,发大孝只限内亲小辈。

  第十二条 宴请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坚决反对分批次、多地方或“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三条 严禁封建迷信,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第三章 传统孝道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积极参加各项“孝老敬亲”活动。

  第十五条 倡导新老二十四孝,维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子女要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文体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活动,婆媳之间要真心相待,每年底推荐评选“好媳妇”“好婆婆”。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改变“传宗接代”老旧思想,提倡男女平等,优生优育。

  第四章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党员干部要率先遵章守纪,不得违反计划生育,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争做新风表率。

  第十九条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禁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条 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每周的清洁家园义务劳动,为广大村民做好先锋带头作用。

  第五章 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4、每违反一条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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