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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本站分享的防汛应急预案 2020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防汛应急预案 2020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防汛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市防汛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防汛及汛期引发的重大事故。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汛期重大事故应急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属各股室相关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城建股,办公室主任由城建股股长兼任。

  具体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贾凤鸣 局 长

  副组长:李俊平 副局长

  成 员:张建立 马成方 程海英 贾书平 闫振华

  赵 红 何利峰 申 晋 韩庆芳

  工作职责:对全县汛期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总负责,组织协调下设各机构的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组 长:闫振华

  副组长:吴建红 郭志良

  工作职责:传达领导组的指示,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综合组

  组 长:张建立

  成 员:郭虎平 梁宇宏

  工作职责:协调汛期引发的重大事故的处理。

  4、现场事故调查组

  组 长:马成方

  成 员:张韶波 刘如沛

  工作职责:汛期发生重大事故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掌握初步情况并随时向领导组报告。

  ①负责事故调查,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和现场的控制情况。②事故发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直接或逐级上报县政府、市局、市政府。

  5、通信组(设在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8317

  组 长:程海英

  组 员:董祥斌 李 平

  工作职责:确保领导组和事故现场通信畅通

  6、交通组(设在局办公室)

  组 长:赵 红

  成 员:鲍伟波 贾 钰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相关人员能及时赶到事故抢救现场,保证交通顺畅。

  三、应急准备

  对应急工作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以拟定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力量为基础,抓好抢救,安全应急管理力量建设,并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开展处理紧急情况的演练、演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工作。

  四、事故处理

  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负其职、协同应对”原则,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县局领导组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并开展事故调查,及时报市局领导组。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五、信息发布

  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善后处置

  (一)应急状态终止后,应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二)根据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并总结经验教训,杜绝责任事件再次发生。

  防汛应急预案 2020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一、为了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雄村镇防汛抗旱领导组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三、基本原则: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行政村第一责任人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切可能调动全镇人民的各种积极性。

  四、各行政村对本村防洪预案实施负总责。与防汛有关的各部门、镇直各单位既要做好本部门防汛工作,又要按照镇防洪抗旱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和《水法》、《防洪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防洪职责。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防洪工作方针。

  六、雄村镇辖6个行政村,雄村村为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各1所,医院1所。全镇总面积43.6平方公里,全镇总人口1.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6万人。

  七、本镇属湿润性季风气候,降雨从锋面型和低压型暴雨成多,汛期5至7月降雨量占全年的60%以上,常出现先涝后旱的灾害性天气,梅季多洪涝,伏后多旱灾,伏旱夹秋旱较重。

  八、全镇有小(二)型水库1座,较大型的当家塘10余口,全镇各水利工程的正常蓄水量为150万方左右。

  九、镇防汛抗旱领导组是我镇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工作。各村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是防汛工作的责任部门。

  十、镇直部门、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防汛有关的来电、来访处理,雨情、灾情发展的动态,各行政村防汛值班情况的督查和相关数字的了解,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向镇防汛领导组汇报,根据镇防汛抗旱领导组的意见,负责防汛抢险的调度,做好值班记录。

  镇武装部: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民兵、应急小分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的防洪紧急任务。

  镇文化广播站: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导工作。

  镇农技站:掌握农业洪涝灾情,负责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生产恢复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筹集防汛专项资金。按镇防汛抗旱领导组确定的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服从镇防汛抗旱领导组调遣,立即奔赴灾区进行现场医疗救护。

  镇国土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及相关工作,解决防汛抢险的取土占地。

  派出所: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的安全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镇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全体镇干及各村两委人员履行防汛职责和执行防汛纪律情况。

  镇民政办:负责全镇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对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和其他受灾群众实施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及时向镇防汛抗旱领导组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及接收社会捐赠,并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镇中心学校:负责各小学师生汛期安全,做好师生疏散转移工作。督促指导各小学防汛工作,沿河低洼学校要根据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如遇暴雨、大暴雨可视情况自行调整上课时间,以确保师生安全。

  农商行:负责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及重建家园所需资金的政策性贷款办理。

  城西供电所:负责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电力调度要绝对服从防汛抢险的需要,保证防汛抢险供电。

  十一、各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行政村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镇防汛抗旱领导组的领导下,指挥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暴雨、大暴雨期间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做好值班记录。根据雨情、水情,依据拟定的各村防洪抗旱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履行职责。

  十二、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汛期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机构,负责本工程的防汛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防汛预案报镇防汛抗旱领导组。

  十三、防汛责任制。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抗旱责任人负责制、小(二)型水库第一责任人责任制、行政村责任人责任制、相关部门负责制。各行政村主任是该村防汛第一责任人。

  十四、各村应根据实际、自然状况,制定相应的防洪预案。镇防汛抗旱领导组负责部署全镇的防汛工作。各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本地的防汛工作,开展汛前检查,做好一切防汛准备。各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小(二)型水库都要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组建抢险队伍,组织实施各村防洪预案。

  十五、我镇主汛期定于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各行政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镇直部门、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如有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向镇防汛抗旱领导组领导报告,并及时做好上传下达。

  十六、汛情发布、撤离令、防洪抢险令的发布。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和将发生严重洪灾时,镇防汛抗旱领导组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的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做好应对准备。当水库水位和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抗旱领导组应通过电话、广播等形式向全镇发布汛情公告。当库水位和河道水位达到撤离水位、水库出现险情时,镇防汛抗旱领导组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领导组组长依法下达抗洪抢险令和撤离令。

  十七、在暴雨、大暴雨时,镇防汛抗旱领导组成员、防汛责任人要主动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视动向和雨水情变化,做好防范工作。当一次降雨达30毫米时,小(二)型水库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镇党政办报告雨情水情,如降雨继续,每隔一小时报告一次。党政办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当镇防汛抗旱领导组发出预警通知时,镇应急小分队要做好抢险准备,随时听从镇防汛抗旱领导组的统一调度,不得贻误时机。各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险工险段责任单位要加强巡查,当河道涨水时,沿河低洼村庄要安排人员巡查,有关责任人要到现场指挥。

  十八、在发生灾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行政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方面等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对在本村区域发生的将影响到临近行政村的洪灾或突发事件,所在地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在向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受影响地的行政村负责人通报情况。

  十九、在防汛抢险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和预先制定的防汛抢险应急措施,加强协作,全力以赴组织并完成抗洪救灾、防汛抢险工作任务。

  二十、在紧急防汛期间,镇防汛抗旱领导组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可依法紧急调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防汛抢险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抗洪救灾需要,依法紧急取占土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阻拦,抢险救灾之后凭镇防汛抗旱领导组紧急状态下的物资调用单进行结算。

  二十一、灾害发生后,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收集洪涝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镇防汛抗旱领导组,重大防汛抢险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灾后立即上报。

  二十二、在防洪抢险期间因渎职、失职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等有关法规、法律、规章的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三、在防洪抢险期间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报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四、虚报、瞒报洪涝灾情,或者伪造、篡改洪涝灾害统计资料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处理。

  二十五、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本村、本部门、本单位防洪抢险预案,报镇防汛抗旱领导组。

  二十六、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领导组组织实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镇防汛抗旱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预案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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