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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医德考评公示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全市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第六条 市卫计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卫计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七条 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它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八条 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临床医护人员代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单位提报执业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十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四)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认真完成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章 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 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二条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群众评价。根据服务对象,对该同志满意度测评情况、患者反映、建议意见等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五章 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一)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二)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九条 医德考评的结果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天,如无有效投诉举报,方可确定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一条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周期内,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要将每位医务人员的《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医疗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或在考评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惩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级疾病控制中心、防疫机构参照本实施办法实施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青岛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内容及评扣分标准
⒈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表现突出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
(2)收到表扬信件、锦旗、镜匾,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直接参与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3)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2分;
(4)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每次扣5分。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
(1)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5分。
(2)泄露病人医疗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3)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 、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其情节加5-10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扣10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5分,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30分。
(2)上班着装不整洁每次扣2分、不挂牌上岗每次扣2 分、语言不文明,每次扣2分。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且引发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扣15分;主要原因在服务对象的扣5-10分;根据情节轻重扣5-10分。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6分。
(2)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8分。
(3)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有索要、收受病人及其家属财物的扣30分。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的,扣30分。
(5)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的扣30分。
(6)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30分。
(7)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扣30分;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扣30分。
(8)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30分。
(9)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扣10分。
5.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行为的扣20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5分。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属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10分;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5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30分。
(3)参加省、市等安排的卫生扶贫项目,加2分,受到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
6.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2)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20分;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分。
7.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属于集体发明创新的,前3名者加分。
(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3)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扣30分。
8. 一票否决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9)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二、考评方法
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优秀:考评得分≥95分;良好:考评得分≥80分;一般:考评得分≥60分;较差:考评得分<6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三、组织实施
⒈评价范围。医院合1、合2职工均接受评价。其中:医疗、医技、护理人员适用本制度,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评办法参照本制度执行。
⒉评价要求。每月开展考评,年终汇总考核得分并在院内公示,评价结果归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或人事档案。
⒊奖惩规定。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应聘、提薪、晋升、评先的首要条件。每年对医德医风“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表彰;对医德医风“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年度的评先资格,并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者,暂缓晋升、聘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⒋组织领导。医德医风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和考评小组要认真考评,落实责任。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一、总则
1、医德考评对象为医生、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后勤人员。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2、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3、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二、考评内容
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考评方法
1、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为主,结合服务对象反映评价,具体由医院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
2、医德考评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2)科室考评;(3)医院考评。
3、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救援工作;
(2)积极参加援外医疗队;
(3)积极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疗卫生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常联系、常指导、常服务”(三进三常)等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4)收到患者的表扬信件、锦旗(框),以及先进事迹在新闻媒体宣传的;
(5)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
(6)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
(7)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纠正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
(8)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国家、省、市、县级奖的;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著的。
4、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减分项目
(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2)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上班着装不整洁、不挂牌上岗、语言不文明、行为不高雅;
(4)泄露病人的医密,造成不良影响;
(5)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经查实;
(6)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7)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8)有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行为的;
(9)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
(10)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11)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12)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5、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情节严重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四、考评结果
1、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2、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3、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技术职务聘任和先进评选优先考虑。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只能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专业技术职务降低一级聘任;连续三年及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调离现专业岗位。
4、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规定,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5、医院考评的得分及确定的考评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按照《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