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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很多,"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对新员工的饿教育 制度.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企业简称)

  会议名称安全主管会议

  会议时间年月日午时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出席人员

  会议资料:

  本次会议由*****主持,会上根据总经理召开干部例会精神,以及近期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的一些现象,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新的部署。

  1、安全监督检查。由原先的每月一次增加到每月两次,主要参加人员安全员、主体负责人,根据检查情景下达整改指令;每月底召开安全例会,通报近期安全工作情景。

  2、安全巡检制度。现场巡检人员、安全员、管理人员等要根据制度对各个部位进行巡检并登记。巡检频率较低,不按制度执行的按相关规定处罚;轧钢厂在稀油站加一个记录本,人员检查等进出做好登记。

  3、厂内车辆管理。此刻我们公司内车量较多,铲车、运输车、拉土车、挖掘机、商混车等,要加强现场人员监督管理,尤其施工车辆,要勘查好施工现场,发现违章,必须要制止或通知保卫部处理。

  4、分区域设定安全职责人、特种工岗前培训。特钢、高线投产在即,此刻要着手制定各区域兼职安全职责人;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编制成册,对员工要进行针对性培训。

  5、作业票使用。目前我们高空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较多,但个别作业票使用还是不到位,办理作业票各级人员签字同时也是对你一个告知,查看其防范措施并安排人员检查协助,这也体现安全重视程度。下一步检查中发现未办理作业票要按规定进行处罚,若发现违章作业加倍处罚。

  6、项目安全标示制作上墙。此刻高线已经做了部分,做完后要尽快使用,尤其煤气站、配电室、操作台等部位,立刻要试车了,对操作人员、外来人员起到警示作用;特钢部分安全标示搜集好后也要进行制作;新厂房标示必须要根据下发的国家规定去做。

  7、严禁吸烟。此刻每一天已安排人员进行检查,晚上不定时突击检查,在现场若发现人员吸烟一律按规定处理,不管什么情景,大家要通知到位,包括我们员工和外来施工队。

  8、防雷自测。各厂用揺表对煤气站、配电室接地做一个自测,看看接地是否贴合规定;此刻有的单位为减小雷电、静电对电器或线路等造成损坏在煤气站这样危险部位安装了电涌器,以防受损,这个研究一下我们是否要装。

  9、夏季来临,要做好防暑降温和地沟等清理工作。员工增加部分降温水等措施;部分设备要做好检查;行车上温度较高,空调要做好检查修理,项目上新进的行车要督促按上空调。雨季来临之前,必须要清理好地沟、车间顶上水槽、修理损坏的落水管,以防雨水回灌或淋坏设备,项目各施工队低洼临时线路做好清理,以防意外。

  10、交通安全。项目上已陆续进入部分新员工,强调好交通安全同时,此刻要做好回执,一开始就让他们养成好的习惯。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一、八无一有一完好

  (一)无违规住人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消防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无违规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三)无带病运行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四)无阻塞消防通道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无楼道和阳台堆物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北京市城镇居民住宅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款不得在公共楼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第五款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无未经审批私自改扩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无违规使用燃气或液化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用户的禁止行为)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气场所、供用气系统和用气设备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仍使用液化气的;

  (二)在地下和半地下空间存储和使用液化气;

  (三)与非法气贩或燃气经营许可证上未载明准予在本市经营的供气商进行购气交易;

  (四)使用超期未检、报废的不合格气瓶;使用达到判废年限(8 年)或不带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燃烧器具,老化、破损等不符合要求的灶具连接管,可调式调压器;

  (五)未每天对供用气系统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六)擅自安装和拆改液化气供用气系统和用气设备,违规加热、倒灌气瓶,拆修瓶阀,倾倒残液等;

  (七)摔、砸、滚动、倒置气瓶;

  (八)未向供应站索要并留存购气凭证。

  非居民用户除禁止上述行为外,还应禁止下列行为:

  (一)签订虚假供用气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购气交易;

  (二)未制定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三)未明确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负责人;

  (四)未按标准规范设置合格的气瓶间;

  (五)未使用合格有效的燃气泄漏浓度报警器、切断阀、安

  全型调压器;未使用金属包覆或长寿命液化气连接管;

  (六)未通过配送方式购气。

  (八)无违规私接电气线路

  《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九)有烟道清洗记录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

  (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①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⑥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⑦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日期:20xx年x月x日

  地点:127车间会议室

  主持人:徐湘生

  参加人员:酿造127车间基层管理人员

  会议内容:加强生产安全,提升安全意识

  会议围绕车间生产,紧扣生产安全的四点具体要求:

  1、酿造127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作为各级管理者必须把握好安全环节。

  2、强调安全生产意识(班级各成员不能只顾生产,从而忽视安全),包括上下班过程中的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酿造三车间在此环节上也出过几起行车相撞事故,幸好没有人员受重伤事件发生。

  3、各班上班前、下班后应全面检查现有的扬糟机、电源线等,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发生,应及时通知车间,会同动力维修人员即行处理,严禁现有设备带病作业。

  4、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培训(车间内多多少少因工作需要会增加新近员工,段长、班组长应对其进行及时的岗位安全培训,并要求特别提醒车间关于安全的处理要求)。

  5、强调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尤其是车间生产因糟内淀粉过多,落于大理石地面没有及时清扫会造成打滑现象,班级成员应注意工作防滑,穿好防鞋。

  6、特别强调的是,班级员工在操作机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非自己操作的设备或电器等,切勿擅自己启动。

  7、车间针对目前的生产安全形势,突出提出了车间存在的有损安全的问题,如吸游烟、随弃烟头的不良行为,车间强调,发现一次吸烟行为,罚款60元/次,发现第二次,无论是谁,

  罚款120元/次,依次累加。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敖春华段长就四月出现的具体问题做了细致分析,重点强调了四月有个别员工家人来车间的事件,还有晚班下班后清洗机台时个别班级在不停机的情况下站于机台传送带上清洗的危险性事件,车间要求要求班组段长加强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各位段长、班长各抒己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问题的讨论。

  刘月华、敖春华、杨新林同时对现有工作套鞋的防滑功能提出要求,建议公司的工作套鞋一定要有防酸防滑的作用,以保护员工免受因滑倒造成伤害。

  班长曾志强就员工的安全培训、规范作业操作以及完善保险体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班长罗国升对班组安全建设提出了一个新颖的“老师傅新徒弟”承包安全责任的意见,得到在座各位的积极响应。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敖春华、刘月华等对现有的车间安全培训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如确定操作技巧的规范等。引起了车间的重视,要求今后采取切实措施调整与落实。

  最后,作为酿造127车间的生产安全主管,再次向大家介绍了车间的人员安全构架:酿造127车间安全组长:徐湘生,副组长:敖春华,安全组员:段长刘月华、杨新林,各班长。要求今后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大家共同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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