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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如下四种表现:写错别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滥用繁体字。这些现象的存在,给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教育的普及、文化的繁荣造成很大的损失和障碍。尤其是进入信息化时代后,计算机对汉字识别,要求汉字必须规范。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使用语言文字要规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使用语言文字要规范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使用语言文字要规范2

  语言,是人与人交往的桥梁。语言在政治上,它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政令畅通;在经济上,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消除方言隔阂,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不断完善、繁荣;在文化上,有利于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在科技上,它直接促进了计算机、通讯等信息产业的发展,并影响到其他一切高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在教育上,有利于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

  语言,是人与人共同的结晶。普通话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是国家法定的语言,又是全国通用的语言,它是在北方话和北京话基础上长期形成的,又不断吸收方言成分丰富发展自己,它有比较明确的规范标准,语言规范程度比较高,语言声望最高,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发挥重要的全局性作用。然而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一方的语言,要想让五十六个名族的人民一起自如的交流,在以前,那可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尤其是南方人,连最简单最基础的zhi、chi、shi”与“zi、ci、si”都搞得一团乱,更别说和北方人自如的交流了。而汉语中的方言是汉民族共同语的地域变体,为各自地域的居民服务,是地域文化的载体,记录、保存、传播地域优秀文化;它在普通话之下,受普通话的影响,又吸收普通话成分增强自己的活力,同时又丰富普通话。世界上一般国家、民族都不同程度地重视、推广共同语和标准语,以利社会交际和事业发展。推广普通话,这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需要,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交际的需要,这是大家都了解、看到的客观事实。 据全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领导小组最近正式发布的信息,现在全国15岁至69岁的人群中,会使用普通话的占53%,甚至实际使用普通话的人比例还要小一些,普通话在我们国家远没有普及,社会交际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语言障碍,即使是在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社会语言生活中使用方言还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种严重的“病毒”已经流入了我国,这种病毒就叫做错别字。街头上、报刊上、影视上,错别字处处可见。中小学生正处于语言学习阶段,语言的鉴别力弱,语言规范知识和应用能力尚不稳固,经常使用网络的另类表达方式,会造成负面影响。比如蚊香广告上的“默默无蚊”;美容店的“我型我塑”;摩托车的“骑乐无穷”等广告中滥用汉字、恶改成语,危害是很大,会误导许多人的,产生对语文的误解。广告通过图像、声音、文字等多种途径,对接受者形成立体的、反复的刺激,必然在接受者的大脑里形成反应,产生记忆,把错误的当成正确的学习了,这是知识上的误导。这种广告给语文教师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小学生会把学来的错误知识写进作文、与伙伴讲述,传播错误的知识。语文教师要用大量的有效时间去解释、更正这些错误,影响正常教学任务的完成。广告中恶改成语的事儿一旦被教师揭穿,孩子的信任情感便会遭到污染,形成信任危机,对学生的成长极为不利。

  汉字源远流长,成语是我国文化宝库中的重要成员,其内涵极为丰富,因此汉字和成语的使用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从道德的角度讲,广告中滥用汉字、恶改成语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不尊重,是对传统文化的亵渎。这种道德观一旦形成,对传统文化缺少了敬畏之心,这是非常危险的。所以说:“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任重道远。

  《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过程中,先后召开大型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审议会等120余次,海内外专家学者4000多人次参与研讨,近40个主要用字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研制工作提供资料并提出意见建议,国家语委18个成员单位、有关高校和学术团体都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2009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积极建言献策。《通用规范汉字表》先后修改90余稿,是整合优化50多年来汉字规范后的最新成果。研制工作动员专家多、社会参与度高,是新中国汉字规范制定工作中,科学研究深入、透明度高、知晓度广的一次成功实践,充分体现了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社会对语言文字应用与规范的高度关注。

  平稳有序地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语言文字战线要通过主动宣传,引导社会正确理解和使用字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结晶,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更好地学习其他各科知识,至关重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人民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也意识到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性。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学校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主阵地更是传承文化的主战场。所以学校教学过程中使用普通话、简化汉字和汉语拼音,对提高学习效率、普及文化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叶圣陶先生说:“教师的教是为了不教。”教师在教学生学习语言文字的同时,教给他们一定的方法,使学生有意识的主动的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学生是会终身受益的。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抓住课改契机,调动学生展示的积极性。

  二、进行写作训练,让学生规范书写语言文字。

  三、让学生经常朗读,见到美文有朗诵的冲动。

  四、教学中,我主要通过写作来训练学生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五、提倡大语文,语文不仅限于课堂中,生活处处皆语文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语言文字文化,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大意义。所以决不能让错误的文字误导人们,也决不能让错误的文字蒙蔽人们的双眼,进而错误的发扬下去!我作为一名语文教师,是继承语言与文字文明的一份子,我一定会尽自己的力量,让周围的语言与文字越来越标准,让我中华的文明正确的继承下去!

  使用语言文字要规范3

  1什么是普通话?什么是规范汉字?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从语音、语汇、语法三个方面来对普通话加以规范。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由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准。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不过该表公布后又作了几次调整,一共恢复使用了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参见“学习《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题)。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加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规范汉字的字形以1988年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定的新字形为准。

  2哪些情形必须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3哪些情形可以保留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4哪些场合应该说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总的要求是工作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说普通话。如:公务员在办公、会议、接待采访等公务活动中必须说普通话。

  5推广普及普通话的意义和作用

  推广普及普通话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公共事务。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第二,有利于促进各地区人员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统一的市场;第三,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交流,发展各民族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第四,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公民文化素质;第五,有利于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社会信息的建设,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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