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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指在经济或精神上的贫乏窘困,称之为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贫乏的现象,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综合现象。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供大家参考选择。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篇一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农村人口数)×100%。贫困村农村人口指本村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概念参照“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相关指标解释。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贫困发生率大于等于3%,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二)建制村通硬化路。指贫困村村委会或学校有与邻近的任一国省道或县乡道等路线便捷相衔接的沥青路或水泥路。有一条及一条以上硬化路,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没有通硬化路,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三)有通自然村的道路。指行政村内2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自然村,有可以通行农用机动三轮车的道路,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四)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达到100%。饮水安全农户比例=(有安全饮水的农户÷农户总数)×100%。安全饮水概念参照“有安全饮水”指标解释。饮水安全农户(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比例达到100%,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五)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贫困村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数÷贫困村全部自然村数)×100%。动力电指用于生产的三相动力电。对于大电网延伸不到的自然村,配备了柴油发电机等方式解决动力电问题的视为通动力电。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六)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全村纳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且标记为“十三五”危改任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危房户的危房,按计划全部改造完成,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危窑改造参照执行。长期无人居住、长期遗弃的房屋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七)建制村通网络。贫困村有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的宽带网络或者3G、4G无线网络。可以连接到互联网,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八)有主导产业。指贫困村有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产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农户普遍参与,该产业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有主导产业,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无主导产业,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九)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贫困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该贫困村,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十)有互助资金协会(社)。贫困村建立了互助资金协会(社)并制度完善、机构健全、资金安全、运行规范、效益良好,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虽然有互助资金协会(社),但是运行不规范、效益不佳、群众意见较大的,没有启动运行造成资金沉淀的等其他情形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十一)有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经济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不包括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

  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投资收益,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资产进行投资,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其他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外的收入。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盘盈收入等。

  贫困村制定了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有集体经济收入并逐年增长,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十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无辍学学生。全村常住人口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没有辍学学生(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十三)有需求的村建有幼儿园。常住人口1500人及以上有需求的贫困村有幼儿园(班),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常住人口1500人以下的贫困村对幼儿园建设不做硬性要求,有或无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十四)有标准化村卫生室。标准化村卫生室参照卫生部门相关标准,卫生室建筑面积在60m2以上,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配备乡村医生。有标准化村卫生室,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十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贫困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贫困村农村常住人口数)×100%。参保率大于等于95%,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十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基本医保相关政策。全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基本医保相关政策,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十七)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政策。全村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政策,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十八)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指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体育健身等为一体的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标准为:有表演戏台及文体广场(配备一定的体育健身器材);篮球场(有条件的可增设乒乓球、排球和羽毛球场);农家书屋(或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教育、培训、会议)室。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且达到退出验收标准的,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十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户籍人口数)×100%。参保率大于等于95%,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二十)村容村貌整洁。贫困村脏乱差问题有效治理,垃圾污水处理得当,人畜科学分离,村庄基本绿化,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篇二

  1.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3500元,2019年3800元)且不愁吃不愁穿、吃水安全稳定,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政策;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享受重大疾病临时救助)、住房安全有保障,共6项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2.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贫困村退出共4类11项指标。

   (1)贫困发生率必须要低于3%;

   (2)产业发展方面:一要有主导产业:指在贫困村有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种养(牛、羊、马铃薯、中药材、蔬菜、果品)、“五小”产业(小庭院种植、小家庭养殖、小手工、小商店、小作坊)、乡村旅游、劳务等产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农户普遍参与,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务产业是实现农民脱贫增收的捷径。二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完整的工商登记手续,能有效带动贫困户增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业合作组织,每个村要有2个以上的合作社。三要有集体经济收入:集体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和投资收益。不包括转移性收入(含工作经费、补助经费等)。到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

  (3)基础设施方面:一是建制村通硬化路:水泥硬化和油路通到村委会和学校门口,各自然村有生产生活道路,出行方便。二是自然村通动力电:每个自然村有1户居民通三相四线电为达标。三是人居环境整洁:贫困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治理,脱贫人口家庭环境整洁干净,个人精神面貌好,村庄面貌焕然一新。

  (4)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一是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有学上: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布局合理,适龄学生实现就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两免一补”和营养餐优惠政策,无辍学学生。二是有村卫生室:村级卫生室面积达到60平方米,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和药房。全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5%以上。三是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年满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贫困人口养老保险缴费率达到100%,整体达到95%以上。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家庭无劳动力或劳动力残疾、主要劳动力因重病暂时无法从事生产经营,穿衣吃饭无保障的实行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篇三

  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

  (一)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2018年贫困人口 退出的收入标准工作目标为稳定超过3500元,以后年度按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在当年脱贫验收实施方案中明确。

  人均纯收入采取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结合稳定脱贫所需的收入可持续性要求进行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 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 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计算公式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工 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为体现国家对收入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要求,在计算收入时, 扣除以下因素后,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脱贫收入标准的,视为收 入达标: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基本医保、大病保 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三、四类低保金, 政府给予的有固定用途、不能用于日常消费的到户补助项目资 金,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 入等。

  (二)不愁吃、不愁穿。贫困家庭成员不为吃穿发愁,家有余粮或有钱购粮,所有成员四季有衣换,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三)有安全饮水。水量够用,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取水方便,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质和供 水保证率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有关规定;用水方式, 包括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或其它储水设备,小电井、引泉 和大口井等。

  (四)义务教育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享受“两免一补”和“营养餐”教育资助政 策,无因贫失学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休 学或辍学的除外)。

  (五)基本医疗有保障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政策: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因参军、就学、务工、婚姻等各种 原因已在异地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计算在内。对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 府相关部门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资助标准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 确定。.此项指标达到标准方可退出。

  2.符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 受了相关特惠政策。(1)基本医保特惠政策:是指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不收押金,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2)大病保险 倾斜报销政策:是指2018.年6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 医疗起付线降到2000元,合规医疗费用分段递增报销72%—90%; (3 )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 :是指2018年1月1日起,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当 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内报销比例达到 85%。(4)医疗救助特惠政策:是指自2017年9月30日起,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 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对于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选择原救助 政策实施救助,不得重复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没有患病人 口,视为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患 病人口,按政策规定享受了以上特惠政策。此项指标达到标准方 可退出。(六)住房安全有保障

  1.农户自建房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 行)》进行鉴定,鉴定为“A、B”级的,属安全住房,该项指 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 认定书。

  2.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试行)》验收达标,.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面积控制要求:重建住房 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 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 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住房依据《甘肃省易地扶贫搬 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建设、国土资源、 财政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即认定为达到安全住房 标准。

  4.以下情况视为有安全住房:(1 )异地有安全住房,包括 有商品房、小产权房等情况的;(2)长期租赁住房,包括连续两 年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等情况的;(3 )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 其他住房保障类项目的;(4)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且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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