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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稽查,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制稽查科对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管理工作的思考,以供大家参考!

  法制稽查科对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管理工作的思考

  摘 要: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是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执法管理的内部管理职能之一,目前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已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以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区级、街道级)法制稽查业务运行情况为研究内容,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讨完善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新思路。

  关键词:基层卫生监督 法制稽查 管理 对策

  卫生监督法制稽查是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或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属于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之一。在日常稽查工作内容中,主要负责业务科室案卷质量的稽查,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法制稽查是对整个部门执法质量的保障,不仅对外保障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内也降低了卫生监督员的执法风险,其工作的重要性应值得重视。目前,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中,法制稽查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亟需完善。本文以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区级、街道级)法制稽查业务运行情况为研究内容,探讨完善基层卫生法制稽查工作新思路。

  1.基层法制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1法制稽查职责定位不清晰,阻碍法制稽查工作的正常运转

  1.1.1专职科室、人员缺失。根据《深圳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街道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专职稽查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在科室设置上,目前,深圳市区级卫生监督所均设置了法制稽查科,负责辖区法制稽查工作。然而,在科室职能设置上,大部分科室并非属于专职科室,而是夹杂了行政管理(如科教信息)及业务工作职能(如安全应急、信访等),出现经常参与监督科室执法工作,难以独立于执法业务,开展法制稽查工作。在人员配置上,由于街道级卫生监督所业务繁杂(未剥离预防保健职能)、人员编制和政府财政保障不足,大部分街道级卫生监督所连兼职的稽查人员也没有,更不要说配置专职稽查人员。法制稽查科不专职,稽查人员不到位,严重影响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法制稽查工作开展。

  1.1.2对法制稽查工作认知程度低。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是一项监督卫生监督员依法执法的工作。然而,在对法制稽查工作认识上,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很多工作人员普遍存在误区,认为凡涉法的工作,包括执法、守法、变法、普法等一系列工作,应该交由法制稽查科完成。法制稽查科的工作性质俨然变成了机构内设的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尤其是机构领导,对法制稽查工作职责的认识不足,无限地膨胀法制稽查科室职能,却无配置相应的人力,致使稽查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无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独立开展机构内的稽查工作,严重阻碍法制稽查工作的有效、流畅运转。

  1.1.3科室定位不清。法制稽查科属于卫生监督机构内设科室,是作为一个与各业务科室平行的职能科室存在。但由于法制稽查工作内容涉及对各业务科室办案质量与执法水平的稽查,需要提出法制稽查意见并要求业务科室进行整改。然而从行政管理角度看,作为平等定位的科室,法制稽查科无权凌驾于其他科室之上,也未被授权能责令业务科室进行整改,故难以将法制稽查及其整改要求落实到其他各业务科室,导致法制稽查工作流水化,无法起到真正的稽查目的。

  1.2人手不足且卫生执法知识欠缺,制约了工作效率的提升

  1.2.1稽查工作人员不足。以目前深圳各区卫生监督机构法制稽查配置情况来统计,从数量上看,法制稽查科室往往仅配备两名左右的工作人员,包括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从质量上看,科室内往往仅配备一名法学专业的稽查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是零。然而,基层法制稽查工作量大,既包括了法制管理、稽查管理、处罚管理,还有举报投诉(信访)管理等,工作人员不足与工作量大形成明显的反差,制约了工作效率的提升。

  1.2.2法学专业人员缺乏现场执法知识。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法制稽查工作,在程序上要求稽查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在工作内容上要求懂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这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更加明显。机构聘请的法学专业工作人员,尽管相对于监督执法工作人员而言,具备有较多的法律专业知识,但在开展法制稽查工作过程中,由于稽查的对象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往往无法做到有效且合理的稽查。而且,由于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法学专业人员数量较少,法学专业人员入职就被安排到稽查岗位,并没有安排到一线执法岗位锻炼学习,严重缺少现场执法工作经验,无法作出专业判断。

  1.3人员编制性质限制,影响法制稽查员工作积极性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及大部分区级卫生监督所,机构人员编制性质是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身份。而在街道级和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的卫生监督所却属于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是职员身份。在事业编制里,工资级别、福利的晋升主要是依靠技术职称。法制稽查工作需要法律专业工作人员,但法律专业本身没有职称级别,无法通过考取职称晋升工资、职级和福利。因此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性质(事业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致难以引进法学专业人员,充实到法制稽查队伍。长远来说不利于基层稽查工作开展。

  1.4法制稽查工作缺乏业务指引与前车之鉴,稽查机制发展缓慢

  自2003年全国公共卫生机构改革后,法制稽查工作一直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内设职能之一。至目前为止,基层(区级、街道级)法制稽查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仍需要不断完善。由于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直接服务于群众,其工作内容和难度与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不尽相同,这也使基层法制稽查工作增加难度,无法照搬上级稽查模式。而且,由于法制稽查工作属于机构内部的挑“刺”工作,工作对象是业务科室执法工作,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公众对整个卫生监督系统的评价及威信。因此,稽查工作必须以高标准、严格、谨慎地开展。然而,在整个卫生监督系统中,法制稽查工作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基层法制稽查工作内容多和难度大,要全面、完善地开展法制稽查工作存在相当难度。而且,上级法制稽查部门对基层业务不熟悉,缺乏典型案例的借鉴,使得基层法制稽查工作只能在摸爬滚打中慢慢展开,最终导致工作质量低和稽查水平不高。

  法制稽查科对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管理工作的思考

  摘 要: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是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执法管理的内部管理职能之一,目前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已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以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区级、街道级)法制稽查业务运行情况为研究内容,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讨完善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新思路.

  关 键 词 :基层卫生监督 法制稽查 管理 对策

  卫生监督法制稽查是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或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属于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之一.在日常稽查工作内容中,主要负责业务科室案卷质量的稽查,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法制稽查是对整个部门执法质量的保障,不仅对外保障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内也降低了卫生监督员的执法风险,其工作的重要性应值得重视.目前,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中,法制稽查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亟需完善.本文以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区级、街道级)法制稽查业务运行情况为研究内容,探讨完善基层卫生法制稽查工作新思路.

  1.基层法制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1法制稽查职责定位不清晰,阻碍法制稽查工作的正常运转

  1.1.1专职科室、人员缺失.根据《深圳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街道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专职稽查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在科室设置上,目前,深圳市区级卫生监督所均设置了法制稽查科,负责辖区法制稽查工作.然而,在科室职能设置上,大部分科室并非属于专职科室,而是夹杂了行政管理(如科教信息)及业务工作职能(如安全应急、信访等),出现经常参与监督科室执法工作,难以独立于执法业务,开展法制稽查工作.在人员配置上,由于街道级卫生监督所业务繁杂(未剥离预防保健职能)、人员编制和政府财政保障不足,大部分街道级卫生监督所连兼职的稽查人员也没有,更不要说配置专职稽查人员.法制稽查科不专职,稽查人员不到位,严重影响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法制稽查工作开展.

  1.1.2对法制稽查工作认知程度低.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是一项监督卫生监督员依法执法的工作.然而,在对法制稽查工作认识上,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很多工作人员普遍存在误区,认为凡涉法的工作,包括执法、守法、变法、普法等一系列工作,应该交由法制稽查科完成.法制稽查科的工作性质俨然变成了机构内设的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尤其是机构领导,对法制稽查工作职责的认识不足,无限地膨胀法制稽查科室职能,却无配置相应的人力,致使稽查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无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独立开展机构内的稽查工作,严重阻碍法制稽查工作的有效流畅运转.

1.1.3科室定位不清.法制稽查科属于卫生监督机构内设科室,是作为一个与各业务科室平行的职能科室存在.但由于法制稽查工作内容涉及对各业务科室办案质量与执法水平的稽查,需要提出法制稽查意见并要求业务科室进行整改.然而从行政管理角度看,作为平等定位的科室,法制稽查科无权凌驾于其他科室之上,也未被授权能责令业务科室进行整改,故难以将法制稽查及其整改要求落实到其他各业务科室,导致法制稽查工作流水化,无法起到真正的稽查目的.

  1.2人手不足且卫生执法知识欠缺,制约了工作效率的提升

  1.2.1稽查工作人员不足.以目前深圳各区卫生监督机构法制稽查配置情况来统计,从数量上看,法制稽查

  法制稽查科对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管理工作的思考

  卫生行政处罚中被处罚主体如何认定?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有哪些?卫生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近日,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围绕这些问题在郑州举办了全省卫生计生执法案卷评查骨干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地的90余名执法案卷评查骨干在培训中找到了标准答案,强化了规范执法意识。

  “执法案卷评查是卫生监督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能力、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副局长刘建清介绍,近年来,该局坚持以“执法为民、护卫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监督就是指导”的职业理念,加大稽查力度,强化内部制约监督,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防范卫生监督执法风险,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获得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是提升办案能力的主要途径。据了解,卫生监督执法案卷是由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实施过程与结果的各种执法文书和证据组合而成,它不仅是卫生监督执法过程的真实反映,也是复议机关、法院判断被监督单位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是否适当的重要依据。近些年,该局每年都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随机抽取案卷,对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卫生监督执法领域涵盖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放射卫生等范围。评查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专家独立评查、专业小组合议、结果反馈申诉、集体讨论复审等4个环节进行,采用双盲法,做到一人一案一表,实行实名制、回避制、合议制、复审制,确保评查公平公正。充分利用评查结果,发挥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的指导作用,对每个案卷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归纳整理,形成问题清单,做到一案一单一反馈,反馈到案件承办单位,实现以评促学、以评促用、以评促改的目的。通过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在开展执法监督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是否遵纪守法?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日常工作中,该局法制稽查科围绕这些问题,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订稽查工作方案,举办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法制稽查培训班,针对专项稽查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以稽查执法案卷质量为抓手,开展层级稽查,先后分别对全省60多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执法案卷进行现场稽查,重点对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决定、处罚裁量、适用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送达、执行等方面开展稽查,提出稽查意见与建议,指导各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了公正执法水平的提高。不定期开展内部稽查,先后组织开展了着装风纪、执法文书、简易程序案件、网络培训等稽查,并对稽查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卫生监督人员行为,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该局严格按制度管人、管事,制定了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双随机”抽查、自由裁量权基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等16项制度,提高了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近年来,该局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没有一起行政复议,没有一起行政诉讼。去年,该局两份案卷入选国家卫计委《2017年卫生计生执法案例评析汇编》;两份案卷被省政府法制办评为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并制作成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供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学习;3份案卷在原省卫计委“千案评比推精品”活动中获评精品案卷,其中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一个。

  同时,该局探索普法新模式,主动送法上门,将公益宣传送进医院,开展法律巡讲等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全省卫生健康工作大局,积极探索卫生监督稽查新方法,持续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新形象,开创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新篇章,为健康河南建设作出新贡献。”刘建清表示。版权声明报业集团网站简介广告服务人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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