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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方针、原则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应当遵循居安思危、科学前瞻、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坚持整体考虑、统一指挥,逐级负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谁主办(管)、谁牵头”、“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三)编制依据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保定市内举行的各级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

  1、大型体育赛事

  大型体育赛事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保定市人民政府、市体育局批准,在保定市境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参赛运动员达到 200人以上或观众达到6000人以上)的国际性、全国及地方性综合、单项体育比赛活动。

  2、群众体育活动

  群众体育活动是指经河北省体育局或保定市人民政府批准,旨在推动全民健身、促进全民体质提高,参与人数达到一定规模(观众及参与者总数量达到4000人以上)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 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1、领导和决策

  在保定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体育局成立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和监督检查系统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承办地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随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与新闻传播部门沟通,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举办地人民政府负责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市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为市体育局局长,成员由事件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处、室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参与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启动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本级专项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预防预警、信息传输、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配合体育活动承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管理机构

  在市体育局和承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运行管理机构,即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具体负责当次活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发布,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原因,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整合有利资源,协调工作进程,授权现场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4、现场指挥机构

  在组委会的授权下,举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承办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场所(单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的采集和传送;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处置和控制突发的公共事件;及时向组委会和领导决策机构报告情况,并根据事件态势,提出解决方案和需要协调调用的资源等。

  5、救援和保障机构

  以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承办地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主体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卫生、气象、通讯、电力、供水等及其他必要参加的部门。

  救援和保障部门根据应急工作任务要求,针对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调配可用资源,提供应急保障,落实救援保障措施,全力配合组委会和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二)指挥体系

  1、预防预警

  市应急委员会

  工作指示

  市体育局突发公共 体育活动承办地

  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设区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析与上传 工作指示

  新闻 新闻发布 组委会(运行 工作指示 救援和

  发布 管理机构) 保障机构

  情况汇报 工作指示

  现场指挥机构

  2、应急反应

  市应急委员会

  请示报告 工作指示

  市体育局突发公共 体育活动承办地

  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设区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析 工作指示

  情况报告

  新闻 信息发布 组委会 提供保障 救援和

  发布 (运行管理机构) 保障机构

  上报信息 协调资源

  建议、请求 下达指示

  现场指挥机构

  组织实施 集中力量

  现场处置 调用资源

  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

  三 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

  1、审批登记

  举办市级及全市以上的大型体育竞赛或群众体育活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办国际体育活动报批程序的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实行审批登记。

  2、安全保卫

  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在组委会授权下具体履行安全保卫职责,负责制定和部署安全保卫方案、应急预案,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委会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3、信息员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应根据自身特点在治安、保卫、消防、交通、气象、公共卫生、场地设施安全等方面分别确定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员负责相应领域内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

  4、信息采集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具有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人流密集特点,组织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具有信息采集的能力和条件,建立并完美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和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5、信息分析与风险分类

  根据活动特点、规模、规格及风险程序(即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确定和发布预警信息类别。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公共体育场所负责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信息采集、整理、归类并传送活动组委会,组委会集中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确认。预警信息原则上分为五类:

  Ι类(特别重大的体育活动):综合性运动会、涉外重大体育比赛或人员密集、规模庞大的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Ⅱ类(重大的体育活动):涉及使用枪支、弹药、危险化学物品和高危环境条件的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Ⅲ类(较大的体育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Ⅳ类(一般性体育活动):规模较小的体育活动,非热点项目单项比赛或人员活动相对分散的群众健身活动相关信息。

  Ⅴ类(关联信息):在市外、境外举办的有可能对我市造成重要影响的体育活动的有关信息。

  6、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汇报,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保障应急工作信息在应急体系和指挥机构中正常运转,对重要的突发事件情况信息要随时报告,市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告后要适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

  (二)预防预警行动

  1、行动方案

  组委会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参赛组织和体育场馆(单位),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赛区公安、卫生、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行动重点

  防范大规模观众骚乱、防范人员踩踏伤亡、防范爆炸、防范火灾、防范建筑物倒塌是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预防与应急工作的重点。

  3、场所设施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场地、建筑、通道、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公安、消防、卫生有关安全要求,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需要。

  4、协调运行

  根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及特点,组委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措施有利、救援物资充足。

  (三)预警支持系统

  组委会要重视和加强安全预防预警服务系统建设,尽可能地运用先进技术,建立快捷通畅的通讯网络,使信息的采集、传送、反馈和确认等程序简捷迅速。

  四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 等级分类

  根据本预案适用范围,按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分级(即: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划分四个等级:

  Ⅰ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组委会须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市体育局报告,市体育局应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

  Ⅱ级: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或枪支、弹药遗失和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重大事件,组委会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市体育局报告,市体育局应随时掌握情况,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

  Ⅲ级:出现群体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组委会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市体育局报告,市体育局掌握信息,了解处置情况。

  Ⅳ级:出现人员受伤、被困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组委会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和市体育局汇报,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2、响应程序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或耦合灾害事件的出现。

  (二)通讯

  1、器材配备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器材设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网络宽带、步话机等),备用通讯方式为移动通信设备。

  2、相关资料

  建立完备的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指挥系统、通讯系统等相关资料,内容包括:组委会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联系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主要项目管理机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体育场馆简介、平面布置图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简图;人员疏散和逃生路线、安全导向标志;消防设施配置图;相邻环境、周边地区单位、住宅、体育场馆附近交通道路图示等。

  3、通讯方式的公布

  应急工作通讯簿应配发给每个组织机构和指挥层次,其中安全保卫负责人的通讯方式要印在赛事活动的秩序册上并在体育场馆的显明位置公布。

  (三) 信息报送

  1、 常规信息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体育场馆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要明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

  2、涉外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对境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承办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体育局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有关渠道在24小时内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包括派队参赛的单位或协会)进行通报。如需要国际救援,须按有关国际规定进行。

  (四)指挥和控制

  1、统一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组织机构内部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一级要有确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工作要扁平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2、现场现场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以属地为主,活动举办地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应急负责人

  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场馆(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为应急负责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举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经举办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的部门授权后,尽快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医疗卫生

  在举办规模大、周期长、参加人数多的体育赛事、群众体育活动前,有关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联系,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卫生医疗具体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处理,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安全防护

  1、危险目标与危险区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部署和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断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2、群众人身身安全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要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求助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3、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七)社会力量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社会力量的参与,应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由承办地人民政府决定。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动员,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范围、方式和任务。

  (八)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调查与检测、损失与影响和应急处置效果的评估工作是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既定程序。组委会负责调查评估的组织机构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公安、司法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鉴定,综合事件的起因、发生及终止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

  (九)新闻发布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有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由市体育局归口管理。

  (十)应急结束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应确定事件结束的指标,符合结束指标时,组织活动的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尽快恢复事发地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提供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五 应急保障

  (一)基础保障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与财政、气象、电力、通信、供水等保障部门协调确定应急工作基础保障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备的资金和物质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须列入大型体育活动经费预算,按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主办、承办大型体育活动的部门(单位)须明确和落实应急工作专项保障资金,建立严格的应急保障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审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工作专项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

  (二)救援保障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与财政、公安、武警、交通、消防、气象、卫生防疫等部门协调确定救援工作保障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三)技术保障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专家组或咨询组。

  (四)交流、培训

  1、公众信息交流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在最大限度上公布有关信息,包括接警电话、相关部门、应急法律法规、防险避灾和自救互救常识等。

  2、培训、演练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根据常见和可能突发的事件性质特点确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地演练,提高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技能和整体作战水平。

  六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根据事件特点确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善后工作小组专职处理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的清理、社会求助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等到善后工作事项。

  (二)总结报告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七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主要从总体方面进行了概述。各项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每个公共体育场馆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专项制定具体详细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更新

  市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以保证预案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有关部门要注意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种类、新变化、新特点以及应急措施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并结合自身活动规律,及时完善预案。

  (三)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保定市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报市政府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及驻地的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确保参赛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市举办的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大型比赛、展演等活动现场及驻地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二、基本情况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举办时间、地点、期限、举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比赛规则、参赛队伍和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能职责等要素。其中安全保卫、医疗救护为必须设立的工作机构。

  三、预防与预警

  1. 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赛事活动现场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提前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在举办大赛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程序登记备案。

  3.做好活动前安全保卫和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配置显著通行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6.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7.在大赛活动现场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赛事活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处置领导小组是整个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和请示,负责协调应急期间各救援队伍的运作,统筹安排各项应急行动,保证应急工作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处置领导小组一般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处理赛事活动安全与应急处置事宜,比赛和活动期间若发生突发性事件,负责做好现场安全疏导和人员紧急疏散工作,组织指挥施救及运动员自救,视具体情况分别向本市领导和上级业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安全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快速组织各组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抢险,并做好各组间的协调工作;协调办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思想疏导,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

  (2)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比赛安全保卫总体

  方案、突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负责比赛场馆、驻地安全保卫和通、消防、突发事故处置等;选派公安人员维护比赛场地、代表队住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比赛期间相关路段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负责对比赛场地、代表队住地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的检查;协同综合协调处做好各类工作证件的审核、发放的管理;负责做好来**市的各级领导、嘉宾安全工作。

  (3)医疗保障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比赛期间医疗救护、医疗保健、卫生监督、传染病控制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医疗救护人员,比赛期间在赛场安排一名值班医生;负责各项比赛期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和传染病控制工作;负责在比赛期间落实救护车一辆,指定一家医院为比赛期间设立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四)食品卫生保障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各宾馆餐饮卫生的管理;指导各宾馆做好餐饮卫生服务工作。

  1.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经费等筹措、调集工作;解决受伤人员及家属等吃住行问题;负责比赛期间通讯、供水、比赛场馆供电保障;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五、应急处置措施

  (1)天气预案

  体育馆内因温度太高,不适宜比赛,由大会组织委员会经协商另外确定工作安排和继续比赛时间。

  (2)安全处置应急预案

  1. 大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安全保卫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裁判员在运动会期间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

  2. 比赛时运动员出现挫伤、扭伤、肌肉拉伤等一般性损伤或剧烈呕吐、眩晕、骨折、休克、中暑等较重症状时,首先由值班医生到现场救护,必要时值班医生与绿色通道医院或120急救中心联系,并由领队和相关后勤保障人员护送伤者到医院救治。

  3. 运动会期间如出现各种不可预知的紧急情况,各参赛代表队要按照大会组织委员会的指挥,有序撤离。其撤离过程由现场安全保卫人员组织负责。

  4. 当遇到突发事件时,大会组织委员会应立即决定暂时终止比赛,及时进行用电保护,指挥全体运动员积极开展救护工作,视具体情况分别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中心、卫生防疫等部门紧急求援。

  5. 如果出现意外事故,运动会安全保卫组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并及时向运动会组委会、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

  六、应急救援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接警大赛活动现场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综合协调组报告。

  (二)综合协调组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要在5分钟内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组长的指令,启动应急程序,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开展救援行动。

  七、后期处置

  (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相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方针和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居安思危、依靠科学、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坚持整体考虑、统一指挥,逐级负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谁主办(管)、谁牵头”、“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1.3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南省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因以下原因造成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事故;

  (2)体育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体育活动场所在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体育活动中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1.4.1 大型体育赛事

  大型体育赛事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或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县境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参赛运动员达到100人以上或观众达到2000人以上)的国际性、全国及地方性综合、单项体育比赛活动。

  1.4.2 群众体育活动

  群众体育活动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或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旨在推动全民健身、促进全民体质提高,参与人数达到一定规模(观众及参与者达到1500人以上)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湘阴县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文体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文体广新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文体广新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新局局长兼任。

  2.1.1 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的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调动相关人员和物资。

  (3)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2 办公室职责

  负责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负责传达指挥部应急处置任务;负责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承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与新闻宣传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负责信息上报和汇总工作;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正确舆论。

  (2)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向县指挥部提供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3)县监察局:对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4)县民政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救济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医疗专家组赴事发地提供医疗救治。

  (7)县公安局: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组织抢险救灾行动,对事发现场实施必要的管制和秩序维护,协助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8)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确定事故责任。

  (9)县消防大队:负责灭火救援。

  (10)武警支队:指挥所属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参与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2.2 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调动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指派。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各类救援队伍、保障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的具体事项。

  (3)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等级评估。

  (4)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应急指挥部报告。

  (5)提出请求人员、物质、设备支援的建议,落实县指挥部各项指示。

  3、预测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分析与风险分类

  组织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根据活动特点、规模及风险程度(即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可分为五类:

  Ⅰ类(特别重大的体育活动):如综合性运动会、涉外重大体育比赛或人员密集、规模庞大的群众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Ⅱ类(重大的体育活动):涉及使用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和高危环境条件的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Ⅲ类(较大的体育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Ⅳ类(一般性体育活动):规模较小的体育活动,如非热点项目单项比赛或人员活动相对分散的群众健身活动相关信息。

  Ⅴ类(关联信息):在境外举办的有可能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相关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等级分类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

  Ⅱ级: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或枪支、弹药遗失等重大事件。

  Ⅲ级:出现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

  Ⅳ级:出现人员伤亡、被困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

  4.1.2 响应程序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出现。

  4.2 通讯

  4.2.1 器材配备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器材设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网络宽带、步话机等),备用通讯方式为移动通信设备。

  4.3 信息报送

  4.3.1 常规信息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体育场馆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要明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

  4.3.2 涉外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对境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承办单位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体育局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有关渠道在24小时内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包括派队参赛的单位或协会)进行通报。如需要国际救援,须按有关国际规定进行。

  4.4 指挥和控制

  4.4.1 统一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组织机构内部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一级要有确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工作要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4.4.2 现场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以属地为主,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4.3 应急负责人

  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场馆(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应急负责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举办地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4.5 安全防护

  在举办规模大、周期长、参加人数多的体育赛事、群众体育活动前,有关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联系,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卫生医疗具体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处理,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5.1 危险目标与危险区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部署和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断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4.5.2 群众人身安全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要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4.5.3 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4.6 社会力量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社会力量的参与,应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决定。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动员,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范围、方式和任务。

  4.7 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的调查和应急处置效果的评估工作是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既定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

  4.8 应急结束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确定事件结束,由县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授权办公室发布。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质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

  5.2 事故调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5.3 总结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

  6、预案演练

  各级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按照本级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适时组织应急处置实战演练,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事故的能力。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害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和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应急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 责任追究

  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本预案由湘阴县文体广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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