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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非农业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与个体工商户的合作协议,供大家参考选择。

  个体工商户的合作协议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 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 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的合作协议

  现实生活中,几个朋友合伙作生意,经常会注册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运营主体,几个朋友一起合伙经营,中途朋友也存在退伙或股权转让,很多人因为合伙纠纷最终打起官司,老死不相往来。那个体工商户到底有没有股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合伙经营吗?与个体工商户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杨小珍律师结合经办的案件与大家分享关于个体工商户“股权”转让常见法律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有股权吗?

  按照法律对于股权的定义,个体工商户没有股权,但是个体工商户有经营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对受让人而言,无论是受让全部“股权”还是部分“股权”,其最终的目的都是在于参与经营并获得收益,从这个角度上说个体工商户没有股权可以转让,但有经营权可以转让。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合伙经营吗?

  可以。《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与《个体工商户条例》均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并没有禁止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三条亦明确规定:“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从个体工商户转让的内容来看:转让的目的是共同经营并共同获利,在法律上能够满足这个目的就是个人合伙。

  三、与个体工商户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不一定有效,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截然相反,有判定有效的,有判定无效的。那与个体工商户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满足哪些条件一般会认定为有效呢?

  1、合同签订时,受让人是否了解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如果通过协议或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受让人在签署协议时明知转让标的的性质的,可以推定“股权”的约定系对法律名词的误解,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经营权”或者“合伙”。

  2、通过合同的条款并结合实际的履行情况,确认双方的真实目的,而非单纯依照合同名称来认定合同性质。

  3、协议签订后,双方是否有实际履行,转让协议签订后是否实际转移了管理权,受让人是否实际参与经营管理。

  四、个体工商户下签订合伙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为规避法律风险,杨小珍律师提醒各位朋友合作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不要签订股权类协议,尽量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避免与朋友亲属等因关系熟络而含糊口头约定。

  2、对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明确约定

  3、合伙协议应对盈余分配、债务承担以及入伙和退伙做出更为详尽的约定

  4、明确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场所位置及名称

  5、各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

  6、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7、附加争议解决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先生(或女士,下同)

  (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单位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存守甲方与客户的私人秘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私人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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