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nmengfu.com--报告材料】

为了让党员群众在“学原著”“读原文”的同时,也能够真正做到“悟原理”,就需要通过党课对党的创新理论进行结合实际的解读。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扫黑除恶主题党课讲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扫黑除恶主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一、头脑要清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习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18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靶向要准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什么是“软暴力”?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6.什么是“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7.什么是“沙霸”? “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县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8.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农村地县打击重点是: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三、声势要大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摆出大阵势,形成大声势。要唱响一个调。要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传播扫黑除恶“好声音”,讲好扫黑除恶“好故事”,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理清一本帐。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收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梳理,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织密一张网。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群众“第一视线”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管理社会、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打击要狠

  扫黑除恶,必须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所向披靡之势向黑恶势力宣战,必须要下重手、出重拳。一要拔根。把握好法律界限,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留下“后遗症”。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采取治安、行政的手段打击处理,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二要断苗。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又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抓住战机,从重从快打击。三要治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罚没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查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决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是参与涉黑涉恶组织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坚决清除出干部队伍,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五、纪律要严

  扫黑除恶斗争就如同打仗,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能打硬仗,更不可能打胜仗。这给我们党员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次专项斗争过程中,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站出来,参与进来,讲政治,扬正气。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腐败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归根结底,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党员身份。

  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已经拉开,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局党委的部署,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还群众一片净土蓝天。

  扫黑除恶主题党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

  大家晚上好!我是永乐镇扫黑除恶宣讲员北高村党总支部书记黎海良,今晚我宣讲的主题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自2018年1月全国上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永乐镇和北高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作为永乐镇的一份子,作为北高村的村民,我们有义务有责任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这项专项斗争,共同来维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一是我们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家庭美德,积极参与村屯公益事业,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团结友善,为建设和谐文明幸福新北高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二是我们要积极地参与扫黑除恶这项专项斗争,充分认识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大胆举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为永乐、为北高和谐稳定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三是我们要从我做起,热爱生活,珍爱生命,要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远离赌博,远离毒品,远离低级趣味, 抵制歪风邪气,享受健康快乐幸福的新生活,共同为北高、为永乐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后,祝所有的父老乡亲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幸福!同时也感谢各位演员给我们带来的精彩演出!谢谢大家!

  扫黑除恶主题党课讲稿

  今天我主要从认识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哪些人员易成为“保护伞”、如何避免成为“保护伞”四个方面为同志们作扫黑除恶法纪警示教育。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按照中央“两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一、认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十五种类型

  1.【出资分红型】: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2.【纵容包庇型】: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3.【阻挠查处型】: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4.【站台撑腰型】: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5.【打击报复型】: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6.【有案不查型】: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7.【通风报信型】: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8.【开脱罪责型】: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9.【枉法裁判型】: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10.【追赃不力型】: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11.【串通案情型】: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12.【违规吃请型】: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13.【违规减刑型】: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14.【帮人说情型】: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15.【打击不力型】: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二.典型“保护伞”案例

  邵东县畜牧水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望来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问题。2006年11月至2014年2月,邵东县畜牧水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望来在担任邵东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正科级纪检员、办公室副主任、邵东县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接受肖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肖某某当选县人大代表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并涉嫌以放贷收息的名义收受肖某某贿赂。2019年3月,王望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信访维稳办原副主任黄锦强充当“保护伞”问题。2014年至2018年,黄锦强在担任蓝山县交通运输局信访维稳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参与龙某涉恶团伙,违规经商办企业,并为其充当“保护伞”。2018年12月,黄锦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镇联合村总支委、村主任邓五星为亲属打探案情,泄露办案秘密的问题。2018年10月,在公安机关办理以彭某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过程中,岳阳经开区西塘镇联合村总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邓五星为其亲属打探案情,泄露办案秘密,对公安机关侦办其团伙其他成员造成了极大影响。2018年12月11日,经开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邓五星党内警告处分。

  三、哪些人员易成为“保护伞”

  1.政法机关党员干部被腐蚀风险较高。涉黑涉恶势力大都存在通过暴力手段强迫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逃避惩处,他们往往费尽心思拉拢处在执法一线的政法机关党员干部。极少数党员干部没能抵得住诱惑,成为其“保护伞”。全国各级纪检监察网站通报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例中,政法机关党员干部占了很大比例。

  2.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成为“围猎”重点。黑恶势力通常通过垄断某一行业的经营权非法获取利益,成为砂霸、水霸、肉霸等,此类行业的审批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成为他们的利益输送重点对象。

  3.一些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成为涉黑涉恶势力的“同谋帮凶”。现实中,不少村霸、寨霸横行乡里,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关系密切,甚至有部分基层站所和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为其提供支持庇护。

  4.也有少数利欲熏心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自身掌握的权力或影响力,为多个涉黑涉恶组织充当“保护伞”。如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原局长成健,多次收受社会人员赵强、苏进军、吴文生所送贿赂,并为上述人员经营的“亿元动漫城”“伯爵国际娱乐会所”“久泓动漫城”等多个涉黄赌毒场所提供保护。此外,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等利用自身职权或影响,通过为涉黑涉恶势力“站台”或“疏通关系”等方式,为其充当“保护伞”,并从中谋取利益。

  四、如何避免成为“保护伞”

  一要提高思想觉悟,强化党性修养。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新时代下党的实践教育活动,积极发挥党内集中理论学习的作用,与时俱进,把党性教育同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及时解决干部思想上的问题,加强思想引导,塑造有信仰有党性有情怀的党员干部。

  二要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职业素养。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为出发点,以提高职业素养为目标,不断完善干部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注重“内外兼修”,提升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将干部考准、考全、考实,选拔和培养一批品质高、有才能、敢担当的干部,促进他们在工作中逐步将职业责任转化为干事业的使命感。

  三要提高纪律意识,强化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对“四风”问题整治常抓不懈,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化、长治化机制,同时要继续对扫黑除恶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作案的违法人员绝不姑息,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违法违纪的巨大代价,逐步强化自身法纪观念,时刻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净化政治生态,让丑恶的“保护伞”彻底下架,让真正的护民伞常开。

  同什么人交朋友、如何对待朋友之间的交往,不单纯是自己的喜好问题,也不仅是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更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实做人、做老实人,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领导干部‘官德’的外在表现”。他还告诫领导干部,党内不能搞圈子文化。这就对党员领导干部交友提出了明确要求。修德强调自尊、自爱、自律,乐善强调关爱、尊重,诚信强调坦诚、责任和担当。党员领导干部应严肃认真地对待交友,以德为要、以信为基,亲君子、远小人。党员干部干部“朋友圈”不可乱交,权力有时会给人一种错觉,就是所有的朋友都是有过命交情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党员干部要亲君子、远小人,分良莠、辨忠奸,净化自己的“朋友圈”,严以律己,清者自清,请为自己和家人,做一名“干干净净”的人。

本文来源:http://www.cnmengfu.com/baogaocailiao/61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