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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提高检修电源的供电可靠性,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编制依据: 山西晋城恒光矸石公司热电车间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矸石公司各级人员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员。

  4、要求:

  4.1 临时电源的接引必须通过热电车间审批后方可接引,审核工作由热电车间负责,程序由检修班组提出接引申请,然后由热电车间审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负荷,然后由用电人员根据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线工作。临时接引必须符合矸石公司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热电车间不进行接线。

  4.2 临时接线热电车间有关人员必须测量好用电设备的好坏及负荷大小,用电设备的负荷不能大于开关容量。

  4.3 用电人员在申请接线时必须将负荷的性质(三相还是单相)、接线地点及所用电设备填写清楚,否则热电车间不予接单审批。

  4.4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生技科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4.5 热电车间人员不准无单接线,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元。

  4.6 临时线接引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将临时线按《安规》中要求架空,对不正确布置临时线的用电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8 热电车间人员每天对检修电源箱巡检,发现私自接临时电源线的人员,生技科将给予责任人经济考核100元。

  4.9 接入容器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允许超过12V,并且将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 当临时电源线接好后,确认临时用电器完好后,可以送电试用,否则不予送电。

  4.11 用电申请单位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进行电源的引接工作,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处分500元。

  4.12 在需要电源拆除时,要及时的联系热电车间人员。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 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揽商。

  2.引用法规、标准

  3. 职责

  3.1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3.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电费征收。

  3.4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 程序与要求

  4.1 在我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特殊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 危害识别

  4.3.1 申请临时用电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 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4.1 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临时用电管理(电气)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 电气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管理部门申请停用,以便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 作业安全措施

  4.5.1 有自备施工电源的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电网。

  4.5.2 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器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低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可靠关闭并上锁。

  f)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 电气部门应专人进行每天一次巡回检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4.6.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留存。

  4.6.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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