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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负责人之一,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520作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1

  按照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结果反馈单要求,结合**党支部党建工作实际,现就述职评议考核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十六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县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紧紧围绕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和实干导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三大攻坚战”,建设活力创新法治美丽幸福新**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整改重点

  (一)存在问题: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与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融合推进不够。

  整改措施:

  1、强化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丰富载体,创新方式,注重用党的优良作风和最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思想引导的实效性,改进和创新引导方法,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把党的主张变为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继承和创新、抓点与带面相结合,统筹计划和安排组织生活,明确主题、时间和内容。对照标准化和规范化参考指标,注重从细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实处着力,不断优化党建工作推动机制

  3. 持之以恒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把“担当、创新、突破、提升”的要求贯穿到推动发展的全过程。大力弘扬“快、实、细、新、俭、严”的“六字”作风,深刻查找自身是否存在精神状态疲、创新能力弱、标准定位低、思路方法少、推动落实慢、工作成效差等突出问题,深刻反思剖析原因,推进作风“创优”,凝聚党建统领的强大合力。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二)存在问题;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站在为推进业务工作提供政治引领、思想动力、作风保证的高度,去认识、重视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2、全面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从根本上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业务工作中不断发展党建,紧紧围绕业务中心科学安排党建工作,把党的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协调,互相促进。

  3、紧密结合新闻业务,做实做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员中名记者、名主持的名人效应,推动“名播名记下基层”、“好节目下基层”,不断拓展“三名一树一提升”党建品牌的内容、实效,提高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建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任务,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2.突出工作重点抓落实。支部书记主动认领工作任务,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清单,长抓不懈,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3.强化督查考核抓落实。运用专项检查、不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大对落实党建责任和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经常性检查督办力度,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跟踪抓好督办落实。

  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2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黑教工委函[2019]69号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我校党委2019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和方式

  1.述职评议考核的范围包括全体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

  2.述职评议考核采取现场述职汇报和PPT演示汇报的方式,每人述职时间5分钟以内。

  3.各党总支书记及外语、服装直属党支部书记向校党委现场述职,校党委领导现场点评,现场评议考核。

  4.全体党支部书记向所属党总支委员会现场述职,其他直属党支部书记向本单位全体党员现场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学校党委领导及党委委员、组织部工作人员参加并作出点评。

  原则上要求二级学院全体正式党员(外出实习学生党员除外)和非党员干部、群众代表(评议时间无课人员,且涵盖各系或专业教研室)参加。

  5.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和评议考核结果将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向全校教职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评议考核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20日左右,校党委召开校级现场述职评议考核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19年12月12日至19日期间,各党总支组织召开下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会议;各直属党支部书记由组织部统一安排时间现场向全体党员述职。12月12日前,请各党总支将本单位现场述职时间报组织部。

  各党总支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和考核评议结果请于12月23日报组织部。

  三、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

  2019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在省委教育工委《通知》中要求的重点内容基础上,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增加三项内容:

  1.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情况。

  2.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一院一品”创建等情况。

  3.学校党委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1.本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委教育工委《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开展调研、撰写述职报告、召开述职评议会议等要求。

  2.本次述职也是一次“对标争先”建设的中期检查,重点考核二级学院党总支落实“五个到位”、基层党支部落实“七个有力”的情况,要突出党建和中心工作结合的实效和实例。

  3.各党总支、党支部对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党总支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牢把专项述职工作抓在手上。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深入调研了解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具体做法要体现在汇报中),全面掌握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

  4.按照《通知》要求,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紧扣考核内容,把自己摆进去,讲清楚,亲力亲为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同时注意回应上一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问题,注重用数据、事例和实效说话,防止“虚空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要提前交组织部审核把关,不符合标准的报告要进行修改完善。

  5.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突出问题导向,推动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为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针对述职中发现的问题和领导点评意见,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6.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和PPT演示稿电子版请于12月16日前报组织部。

  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3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以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为重点,推动机关、国有企业和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全覆盖。

  每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分别组织开展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开展市(地、州、盟)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时,应将同级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教育(高校)工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等纳入,可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等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述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组织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参照进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管金融企业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组织二级以下单位党组织书记逐级开展述职评议考核。

  省以下各级机关、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一般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开展。

  第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 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委(党组)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四)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五)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述职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一般应现场述职。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

  党委(党组)书记应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述职评议前,要对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述职、点评做好准备。

  上级党组织一般以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或党委(党组)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述职。根据不同层级实际,可邀请部分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

  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书记应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现场述职评议时,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后,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第六条 将基层党建考核统一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与其他业务考核统筹开展。

  述职评议前,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深入了解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党组织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精简优化考核内容,注重实绩实效,越往下考核工作越要简化。改进考核方式,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对可以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作出评价的,一般不以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的方式进行考核,不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信息宣传数量等评判工作好坏,防止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

  上级党组织应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党委(党组)研究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七条 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应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避免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述职评议考核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

  中央组织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分别派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召开的述职评议会并进行点评。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教育(高校)工委等,加强对机关、国有企业、高校述职评议考核的指导。

  各级党委(党组)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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