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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政务处分的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520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政治处分是一种纪律的体现,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再次向我们描述了良好党内政治生活的生动图景。集中与民主、纪律与自由、统一意志与个人心情舒畅,看似矛盾对立,实则辩证统一,体现了党内政治生活的鲜明特质与明确要求。就纪律与自由的关系而言,有一点可以看得很清楚:没有纪律就没有自由;要想在工作和生活中充分享受自由,就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谈到纪律与自由的关系,一些人会认为,自由应当是无拘无束、随心所欲,纪律则是对自由的限制,二者不可兼得;有了纪律就没有自由,要自由就不能有纪律约束。事实上,自由从来都是有限制的,无限制的“自由”不是自由,而是任性与放纵。在我们的工作和政治生活中,根本就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都必须以遵守规则和纪律为前提。即使在个人生活中,自由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同样会受到道德、规则等的约束,并且不能危害他人自由、违反公序良俗。法国近代思想家卢梭有一句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一观点尽管有些片面和消极,但也启示我们:自由和纪律是如影随形的,除非脱离现实社会,否则不可能存在脱离纪律约束的自由。尽管历史上有的思想家执着追求绝对自由的“桃源乐土”,但那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倒是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道出了纪律与自由的关系,也道出了自由的真谛。

  纪律绝不是自由的对立面,相反,它旨在明确自由的边界,促使人们更好地行使自身的自由权利。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纪律所约束的只是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而在“底线”之上、“雷区”之外,则有着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在纪律所确认的边界内,我们能更规范地行使权利,不断向“高线”发起冲击,开辟工作和人生更为高远的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使自己的言行接受纪律的约束和规范,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而突破纪律所设置的“底线”和“雷区”,则往往导致腐化堕落,不但会失去党内政治生活的自由,甚至连人身自由都难以得到保证。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在纪律与自由的关系上认识不清、觉悟不高,千方百计逃避纪律约束,追求为所欲为的“自由”;尤其是当他们位高权重之时,更是毫无顾忌,任意挥霍自由,忽视纪律的存在,结果违纪违法、身陷囹圄。这样的案例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党员、干部要行得正、坐得稳,就要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保持敬畏。当然,“畏”主要体现的是他律,是一种底线要求。更高的要求和境界是自律,即将党纪国法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我们党之所以强调要从不敢腐、不能腐过渡到不想腐,就是要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从另一个角度说,我们也应从内心认同党纪国法的要求,始终做到慎初、慎微、慎终,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确保忠诚、干净、担当,在纪律的安全线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从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6月20日,10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9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这表明我国在公职人员背规政务处罚管理的法治化又迈向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对公职人员的科学化管理又构成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成果。

  此次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共有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罚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背法行动及其适用的处罚、政务处罚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尤其关键的是,这一法律首次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罚制度,明确了有权进行政务处罚的机关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规定这些机关可以对背法的公职人员予以处罚,从而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罚制度。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罚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其实不统一,很多规定都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少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罚工作的规范展开。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出台,极大地改变了以往处罚标准不统一的状态,对提升政务处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很大的增进作用。面对以往存在的部份政务处罚“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点,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及时有效的弥补。

  20xx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罚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罚的背法行动、政务处罚所应适用的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监察法出台以后,面对公职人员政务处罚这一点,监察法规定的不是特别细化,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中则对此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有效管辖了公职人员背法背规行动。

  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的颁布,让依法管理公职人员的制度之网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职人员一旦背法背规,管理和处理将有法可依。同时,这也意味着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更加爱惜。宽是以严作为保障的,爱惜是以法律为依托的,只有信遵法律,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明确,对有职务背法行动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罚。通过对干部平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催促各级干部不出错。

  只有落实落细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才能真正增进我国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减少背规背法现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7月16日,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政务处分法》,我听了两个多小时的课程,从中也学到了很多东西。《政务处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从春秋时期百家争鸣的法家,到清末寻求救国的戊戌变法,上下五千年的朝代更迭中法治无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不仅挽救了中华民族建立了新中国,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的逐年增加,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推进,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运而生。它规范了处分的主体、处分的对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适用原则、处分的程序等,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只有真正执行落到实处,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权威性作用。

  政务处分的对象,上到党政机关公务员,下到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从上贯穿到下,不放过任何一个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系统的阐述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处分主体和处分结果。联想到我自己,我既没有职务又没有级别,一旦出现违纪行为,虽然不能降级和撤职,但也能降低薪酬甚至开除,还可以给予警告和记过,这样就不能参与评优活动,所以《政务处分法》还是与我息息相关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同时还是一名共产党员,我一定要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好排头兵。

  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永无止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树立和增强依法用权意识,尽量避免违纪违法行为出现。所以公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遇事有法可依,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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