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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员意识,规范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自动化学院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一、党支部党风廉政制度

  根据《自动化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党支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旨在进一步加强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防止、遏制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问题发生,廉洁自律,标本兼治,从严治党,端正党风。

  1.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有关法规,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决贯彻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切实领会党在新时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支部党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要襟怀坦白、奉公守法,严禁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3.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每年向院党委书面报告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5.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凡是违反党纪的行为,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二、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和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发展党员要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好质量关。

  2.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3.发展对象须参加学校党校的集中培训学习,且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未取得党校结业证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对象入党前要进行党的理论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优。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即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1.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2.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3.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三、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员及干部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支部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献以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

  2.适时组织学习国际和国内重大时事政治,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3.学习现代化科学技术、历史、文化等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增加知识量,提高党员的知识素养。

  (二)学习方法与时间

  1.党支部要根据院党委的安排,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开展学习交流。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2.党支部成员在坚持自学的基础上每月集中学习讨论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80%以上。

  (三)学习要求

  1.党支部成员都要集中认真地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事先请假,并在事后自觉补课。党支部成员全年请假不能超过3次。

  2.理论学习要紧密联系本人学习、工作和思想实际,加强调研,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党支部集中组织学习,应记录学习内容,并将学习情况及时上报院党委。

  四、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是党内正式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三)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

  (四)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六)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采取党小组或支部生活会的形式,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七)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八)每年一次总结评比会。

  (九)适时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十)各支部要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年终上交党委审查。

  五、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党支部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加强党对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的组织基础。为加强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政治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根据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党支部实际,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建议。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党员情况一览表,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大会纪录,党员好人好事记录本,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

  (四)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党支部每年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对党员考核的结果。

  (五)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六)定期对党员进行党史、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组织党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党风、党纪电视片,参观革命遗址,听取先进人物典型事迹介绍,使党员受到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

  (七)督促支部党员,履行好各自职责,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活跃文化生活,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六、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校、院党委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目的在于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六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党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党员队伍现状的实际,又针对性地制定好具体评议工作的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学习教育阶段。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各级党委的有关文件,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3.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情况,找准问题,明确方向。

  4.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党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支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支部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

  5.组织审定阶段。认真召开好党支部会议。支部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后,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支部评议意见的反馈,由支部负责实施。

  6.表彰处理阶段。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党内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要保存备查。

  (六)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平定等次。

  七、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缴纳时间:按月缴纳。缴纳金额:教师、学生分别按照规定的数额上交。收缴要求: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各支部书记可组织委员负责定时收缴党费,填册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上交院党委。

  自动化学院党委

  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含乡镇企业干部、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的,按工资比例交纳。

  月工资400元以下,交纳0.5%;月工资400元至600元的交纳1%;月工资600元至800元的交纳1.5%;月工资800元至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2%;月工资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3%。无固定工资收入(含农民、学生中党员)的,每月交纳党费0.20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奖金)。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

  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

  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

  二OXX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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