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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是实现贫困地区摆脱贫困、达到富裕的重要措施。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按照新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舟镇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精准扶贫工作计划:

  一、平远村基本情况

  我村位于新舟镇西南端,与汇川区团泽镇接壤,距离政府所在地八公里,县道1.6公里,机场高速2.5公里,共12个村民组,1105户、5140人,耕地面积3248亩(田2756亩、土492亩)、森林面积4500亩,享受低保户86户188人,精准扶贫户105户248人,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完成率达百分之九十五,在家劳动力1870人,外出务工1050人,有正式党员76人,2013年全村人均纯收入8150元,近年来,在上级政府的支持和关心下,争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完善了五星、华丰、明光三个村民组的硬化公路,解决了远丰、新场、华丰、明光、联合、云丰几个组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对云丰、明光山塘水库进行了整治,修筑防渗渠5000余米。2013年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86万元,对100余亩土地进行了平整,修筑平远大坝防洪渠道1240余米、配套硬化公路1260米,人行便道硬化1800米,防渗渠2500米,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大改善。

  二、致贫原因分析:

  主要存在于一部分农户天灾、人祸、生病、残疾、子女入学、智障、资金、技术、劳动力缺乏等。

  三、帮扶计划

  平远村”两委”驻村工作组紧紧围绕“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和“六个到村到户”帮扶措施总要求,通过对贫困户建档立卡,为尽快解决贫困户脱贫特制定以下帮扶措施:

  1、救济粮款向贫困户倾斜,

  2、镇、村落实帮扶单位责任人,

  3、农业技术培训,让贫困户掌握1-2门农业种植技术,

  4、向用人单位推荐劳动力输出,

  5、争取贴息贷款,

  6、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开发旅游项目、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通过以上帮扶措施,达到扶持一户、成功一户、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目的。

  四、工作要求

  1、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村精确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确保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不走样。

  2、要积极协调、精心安排,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帮助种植户协调贴息贷款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切实解决帮扶计划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3、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对照帮扶计划,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加快逐一落实,并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每月定期向镇扶贫办报告工作实施进度,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给本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根据黄岛区委、区政府《关于率先高标准完成农村精准脱贫任务的实施意见》(青西新发〔2016〕2号)和《关于做好城市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青黄发〔2016〕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处精准扶贫工作,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以办事处为主体,处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组织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此基础上,将各项扶贫措施与扶贫对象识别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精准扶持。构建我处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对农村及城市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二、目标任务

  找准农村、城市扶贫对象,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做到精准化识别、精准性扶持、动态化管理。

  三、实施阶段

  (一)前期准备

  召开培训会,印制宣传材料,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培训等工作。

  (二)精准识别

  1.识别标准

  一是农村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综合劳动能力、发展意愿、健康、教育、住房、资源资产等困难状况,作为识别相对贫困户的主要标准。

  二是非农户口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60元,综合劳动能力、发展意愿、健康、教育、住房、资源资产等困难状况,作为识别相对贫困户的主要标准。

  三是五保户和低保户中无发展意愿、无劳动能力的不纳入,低保户中有发展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则纳入。

  2.识别程序

  按照统一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农户申请、入户核查、村级审查(公示)、办事处审核(公示)、区级审定、办事处备案的程序,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并建档立卡。

  (1)农户申请。自愿申请成为扶贫对象的农户,须填写申请书,签名后及时上交村(居)委会。

  (2)入户核查。村(居)委会对自愿申请成为扶贫对象的住户,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并填写《精准扶贫贫困住户登记表》。

  (3)民主评议。在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村(居)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村(居)民委员会报办事处审批。

  3.办事处审核

  办事处完成审核确认各村(居)、城市社区上报的贫困农户,对不符合扶贫对象评定标准的不予上报。同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7天。

  4.区级审批

  经办事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由区扶贫办审批。

  (三)精准扶贫

  1.制定帮扶措施。根据识别结果,针对致贫原因,明确帮扶责任人,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各对口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到户的帮扶工作。各管区、城市居委会要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帮扶工作,确保扶贫政策和社会资源精准滴灌到相对贫困户。

  (1)突出产业扶贫

  一是帮助相对贫困户依托种植、养殖及手工艺等家庭经济项目,实现稳定增收。

  二是通过创新经营机制,扶持兴办能带动相对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构建相对贫困户长效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使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户有1家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帮扶带动。

  三是通过开发优势资源,扶持有条件的相对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服务业发展,拓宽增收途径。

  (2)加强教育扶贫

  认真做好相对贫困户实用农业技术、创业就业技能等培训,实施“雨露计划”,救助子女入学,增强发展意识,提升自我发展综合素质。

  (3)引导社会扶贫

  将相对贫困户信息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

  2.搭建管理平台。对各类扶贫对象的基础数据进一步做好审核、录入等工作,建立帮扶对象数据库。

  3.动态管理。建立扶贫对象进出管理机制,及时更新扶贫对象信息,做到有进有出,进出有据,实行动态管理。

  (1)对象管理

  对精准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帮扶对象经济收入达到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期水平70%以上的,农经、民政、残联等对精准扶贫涉及的对象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调整。

  组织核查。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核查农村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

  对象退出。经过核查,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帮扶政策。

  对象进入。对返贫的,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办事处审核、区级审批等实施程序,经过核查,将其纳入扶贫对象。

  (2)更新信息

  对已经确定的相对贫困农户,如果家庭人员有变化,要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经村(居)民委员会汇总报办事处审核后,及时更新信息。原则上一年更新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公共服务中心、财政审计统计中心、综合办、城市管理中心、农业服务办、宣传办、纪检监察办、卫生计生服务办、各管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监督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村(居)、城市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全力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各村居、城市社区要通过各种形式将上级有关精准扶贫的政策宣传到村(居)、到户,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群众公认。

  (三)加强督查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办事处将此项工作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加大对各村(居)、城市社区的考核力度,同时,将此项工作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抓好落实。

  二要强化责任追究。各村(居)、城市社区要明确精准扶贫工作的纪律要求,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此项工作中搞营私舞弊、优亲厚友骗取扶贫开发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办事处将定期不定期对村(居)、城市社区精准扶贫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唐山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于让贫困人口与全县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群众主体,强化政府责任,增强“四个意识”,聚焦“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全市率先实现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

  二、总体目标

  实施“三个一”脱贫攻坚行动,一年集中攻坚基本脱贫,一年动态管理巩固提升,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全县一道进入全面小康。2018年,通过集中力量攻坚,实现全县347户65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019年,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巩固扶贫成效,做到应扶尽扶。通过巩固提升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同时, 2018年我县7个相对贫困村全部脱贫;2020年对口帮扶承德市兴隆县实现脱贫摘帽。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责任导向。严格落实镇(乡)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职能单位专项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目标导向。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因地制宜、因户因人精准帮扶,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强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三)坚持成效导向。落实“对象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措施到位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要精准”“六个精准”要求,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稳定增收能力。

  (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短板,及时制定措施,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建立机制阶段(2018年1月-2月)

  1.坚持精准识别,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标准,将符合贫困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建立户、村、镇(乡)、帮扶责任人包联的审核签字制度,及时变更建档立卡系统内家庭成员增减情况,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与对口帮扶的兴隆县加强联系沟通,了解需求。(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乡)

  2.因人因户因村制宜,制定帮扶措施。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送温暖”等活动。找准致贫原因,摸清脱贫需求,切实找准症结把准脉,开对药方找穷根,逐户制定帮扶计划、明确帮扶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逐项摸清贫困人口收入情况和生产经营性支出情况,建立动态登记制度,逐月核准,多方签字确认,把收入核实搞准。对相对贫困村和对口帮扶县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计划、措施。(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乡)

  3.学深弄通政策,广泛开展培训。组织开展扶贫业务培训,县培训镇乡和帮扶责任人,镇乡培训村,全面提升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及帮扶能力。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政策宣传和分类培训力度,激发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乡)

  4.落实扶贫责任,制定帮扶方案。各镇乡和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和责任分工,研究政策,制定详细的脱贫攻坚方案,细化措施,抓好落实。逐户建立贫困户扶贫台账,规范完善村级贫困户花名册和登记台账,规范扶贫手册填写,帮扶措施和内容要与建档立卡系统保持一致。《扶贫手册》由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份,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不得以任何借口代为保管(特殊情况可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村委会留存的《扶贫手册》要有专人负责,集中保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扶贫责任单位、各镇乡)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阶段(2018年3月-10月)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政策,落实帮扶方案和措施,做到因人施策、一户一策,突出产业和就业扶贫脱贫,深化教育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健康扶贫、社保兜底等扶贫工作,大力发展社会扶贫,多措并举,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提高脱贫质量,确保实现可持续发展。

  1.发展扶贫产业。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对农业项目实施范围内的贫困户给予重点扶持。强化科技服务,通过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农户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大力发展种植、林果、养殖等产业,培育、打造一批带动力强、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或龙头企业,实现户户都有增收门路。大力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就业需求量大的家庭手工业扶贫产业项目;因缺劳力致贫的贫困户,推行扶贫资金入股分红、资产收益、认养、托管等扶贫模式,增加贫困户收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推进旅游扶贫,推进景区与周边农村一体化建设,促进贫困人口创收增收。(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各镇乡)

  2.强化就业扶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强化就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引导企业和单位在贫困户创业就业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加强对相对贫困村和对口帮扶县的人才支援、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以及产业合作、经济技术交流等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乡)

  3.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对居住在农村C级或D级危险房屋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做到政策托底,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住房安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

  4.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保护扶贫。结合实施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大力推广“龙头企业+果品合作社+果农”模式,扶持贫困户发展果品经济和林下经济,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在林木建设、管护等林业重点工程中,优先聘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各镇乡)

  5.落实教育扶贫。县内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等政策。继续补助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免除贫困家庭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学费。加强和规范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乡)

  6.实施健康扶贫。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推动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衔接配合,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最高保障限额提高到50万元。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各项保障救助水平,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镇乡)

  7.做好社保政策兜底。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依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着力提高其救助水平。加快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各镇乡)

  8.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大力推进水、电、路、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要求,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庄绿化美化和改房、改厕、改厨等方面建设。(牵头单位:县委农工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唐山市环保局乐亭分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镇乡)

  9.实施“互联网+”扶贫。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程,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扶贫”“互联网+扶贫旅游”等模式。(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各镇乡)

  10.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采取减免手续费、降低利率等措施,发展扶贫产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推进人身险、疾病险、财产险等险种广泛应用,防止因病因伤致贫返贫。同时,保险机构要针对贫困户开发保价格、保收入的农产品价格保险,开展贷款人意外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金融保险业机构、各镇乡)

  11.积极推进社会扶贫。完善社会参与扶贫的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吸纳就业、捐资助困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群众实现脱贫;支持社会组织主动承担适合发挥自身优势的扶贫项目;引导社会各界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各镇乡)

  12.做好档案留存工作。加强县、镇(乡)、村三级档案管理,专人专柜保管。准确发放“五证一册”,规范填写《扶贫手册》,逐村、逐户、逐事项建立健全扶贫档案,妥善保管好档案资料。(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档案局、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乡)

  (三)成效验收、精准退出阶段(2018年11月-12月)

  1.明确退出标准。贫困人口年均纯收入稳定达到我市201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年4308元,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乡)

  2.启动退出程序。严格执行村村评议、镇(乡)审核、县审定的退出程序,确保贫困人口精准退出。逐户填写贫困户退出确认表,规范完善县、镇乡和村三级精准扶贫工作年度统计工作。(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乡)

  3.做好普查抽查。组织有关单位,对贫困人口退出情况进行普查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乡)

  (四)查漏补缺、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1月-12月)

  1.开展扶贫成效“回头看”。2019年上半年,全面查漏补缺,精准掌握脱贫情况,对未脱贫的,要加大帮扶力度,尽快实现脱贫;对已脱贫的,做好持续帮扶工作,降低返贫风险;对返贫人口,要对症施策,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切实巩固脱贫成效。(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乡)

  2.开展扶贫成效大检查。2019年下半年,组织开展扶贫成效大检查,重点查找帮扶措施落实,退出程序、扶贫成效、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纠偏纠错,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乡)

  3.建立脱贫巩固提升长效机制。2019年1月前,建立完善贫困群众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和脱贫巩固提升长效机制,扶贫政策制度更加健全,实现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兜底保障政策有力有效,贫困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乐亭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乐亭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各镇乡、县直有关单位要把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对口帮扶县如期全面脱贫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镇乡要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明确扶贫专干,全面推进扶贫脱贫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出台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责任,细化扶贫举措,定期研究扶贫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各自领域扶贫脱贫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扶贫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给予资金保障。

  (二)建立综合协调推进机制。实行周汇报、半月调度、月分析制度。各镇乡、县扶贫开发与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要向县扶贫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扶贫办每半月召集一次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对全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明确下步工作重点。

  (三)建立指导巡查机制。县扶贫办牵头组成巡查指导组,开展经常性巡查指导,帮助解决工作难点,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先进典型和创新性做法总结推广,并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四)强化绩效考核和督查。参照省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考核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出台扶贫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帮扶责任人的考核。将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列入全县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一,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按照本方案中确定的工作阶段及时部署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镇乡、有关部门和帮扶责任人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帮扶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同时,狠抓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五)强化舆论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制定好宣传计划,采取丰富生动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实践经验、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引导各级各部门积极投身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不断浓厚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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