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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成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生态景观林工程建设,大力开展造林绿化、节点绿化。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某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情况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条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0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我市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为基础,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促进了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全市畜牧业产值40.3亿元,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48.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

   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 

  (一)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情况 

  1.市级。成立市畜牧兽医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010年,将2007年新组建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原来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 2.县级。2010年,我市各县(区)原畜牧兽医局合并到农业局,为促进畜牧业发展,2013年2月,市编委下文将西秀区等6个县(区)的畜牧兽医局从农业局中单列出来,成立独立的畜牧兽医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目前,平坝县、普定县已组建了单独的畜牧兽医局。 

  3.乡级。按照机构改革相关政策,我市各县(区)原乡(镇)畜牧兽医站陆续被合并到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截止2012年底,全市83个乡镇都撤销了原畜牧兽医站,成立了农业服务中心。 

  (二)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情况 

  1.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数为101人,在编59人,在岗45人,其中:市级编制20人,在编11人,在岗11人;县级编制81人,在编48人,在岗34人。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数为61人,在编49人,在岗53人,其中:市级编制12人,在编6人,在岗6人;县级编制49人,在编43人,在岗47人。 

  3.乡镇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情况。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中原畜牧兽医站编制数412人,在编322人,在岗179人。

  4.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情况。全市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1466名,其中,60岁及以上的166名,60岁以下的1300名,初中及以下文化的1092名,高中文化的231人,中专及以上文化的143人。 

  (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兽医实验室建设情况。2010年以来,市级投入资金90万元对市级兽医实验室进行了建设和完善,并于2011年12月通过省农委考核验收;各县(区)共计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对兽医实验室进行了改造、更新设施设备等。目前,平坝县兽医实验室已通过省农委考核验收,西秀区、镇宁县、紫云县已经上交了考核验收报告,普定县、关岭县也具备了考核验收条件。 

  2.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在原乡(镇)兽医站基础上,新建了25个乡(镇)兽医站,改建了11个乡(镇)兽医站,按填平补齐原则为68个乡(镇)兽医站购置了冷链设备、兽医实验室设备、溯源体系设备、办公设备等,共计投入项目资金839.27万元。目前,全市已完成新建或改建62个乡(镇)兽医站的业务办公用房,68个乡(镇)购置了必要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有效改善了防疫检疫工作条件。 

  2008年以来,我市没有集中连片暴发的区域性动物疫情发生,突发动物疫情带来的损失被控制在了最小范围。

  二、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普法宣传,营造依法防疫的良好氛围 

  一是从2004年秋季起,每年春秋动物防疫期间,市政府都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动物强制免疫的通告》张贴到全市各村组,强化广大群众对动物防疫的了解。二是坚持以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农村采用普法宣传车、张贴挂图、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三是加强从业人员普法培训。2008年以来,全市共举办法律法规和疫病防控知识培训940期,培训3.9万余人次。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 1.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过推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动物防疫双向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的依法行政行为,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在每年的春秋动物防疫工作中,我市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均达到了农业部要求。2008年以来,国家强制免疫的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免疫密度均达到了存栏数的80%和应免数的99%以上。二是全市禽流感继续保持清净无疫,人畜共患的炭疽连续9年无疫病。三是全市畜禽死亡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大家畜(牛、马)1%、中家畜(猪、羊)5%、家禽(鸡)13%的指标以内。

  2. 推行“动物防疫日”制度,抓好非集中免疫季节应免动物疫病补免工作。我市将每月15日订为“动物防疫日”,于2010年2月起开始实施,主要针对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没有免疫的畜禽和非春秋集中免疫期间新补栏的畜禽,通过推行“动物防疫日”制度,提升了全市平时补免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动物群体免疫率。 

  3.实行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每个规模养殖场都落实一名兽医部门技术干部为动物防疫负责人,对本规模养殖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负责监管并承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相关责任,并对负责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对外公开,实现挂牌管理。据2013年春防统计,全市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追究制的规模养殖场有345个,其中进行挂牌公示的规模场有307个。 (三)加强疫病实验室监测,预测预警动物疫情风险 2008年至2012年,一是通过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实验室免疫抗体监测,全市共计监测口蹄疫15985份、禽流感26619份、猪瘟6660份、新城疫8315份、猪蓝耳病190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部要求的70%以上的标准;二是全市共采集样品10273份送省农委,对口蹄疫、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猪蓝耳病、布氏杆菌病、牛结核、疯牛病等动物疫病进行了病原学监测。 

  (四)依法开展动物检疫和卫生监督工作

  1.努力抓好产地检疫工作,严防疫病传播。2008年至2013年6月,全市共完成牲畜产地检疫281.2387万头(匹、只),检出染疫动物99头,均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控制了动物疫病的源头传播。 

  2.严格屠宰检疫,确保肉食品卫生安全。2008年至2013年6月,全市共完成牲畜屠宰检疫149.4047万头(只),检出染疫动物154头,均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从2012年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其中:2012年全市全年屠宰环节监督抽检“瘦肉精”5438份,均为阴性,为任务数的244.95%;2013年上半年共完成“瘦肉精”抽检3891份,均为阴性,为全年任务数的60.99%。 3. 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加强对“元旦” 、“春节”、 “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时段的监督执法检查,切实保障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二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组织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分别对各县(区)生猪定点屠宰场、肉食品经营市场、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不断强化检疫监管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检疫环节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收购、屠宰、经营、加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2008年以来共计对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进行消毒5.2954万辆。 (五)保障投入,创新动物防疫保障长效机制

  目前,市、县、乡三级均已把动物防疫经费纳入了各地的财政预算。2008年至2013年春防,市、县累计投入动物防疫经费2188.886万元,其中,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1430.52万元、疫苗配套经费200.1411万元。 

  在动物疫病防控补偿机制方面,各县区把补偿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在补偿标准方面,普定县根据省、市防控补偿标准,下发了更加细化、更具实际操作性的《关于畜禽防疫反应死亡及疫病扑杀补偿标准的通知》,为顺利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时兑现补偿工作提供标准。 

  在完善动物疫情处置机制方面,一是成立了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市畜牧兽医局;二是制定了《安顺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三是市畜牧兽医局组建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应急处置突发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四是完善了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充足的应急技术装备和物资;五是建设了通讯网络、信息平台,各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疫情测报站的疫情信息一律从网络传输报告。 

  三、《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 基层防疫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队伍薄弱 

  1. 县级机构。一是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和人员严重不足,还不同程度被抽调,影响了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现有人员基本上集中在屠宰场实施动物屠宰检疫,面上监管存在较大困难。二是各县(区)单列的畜牧兽医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性质为事业编制,事业人员行使国家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2.乡(镇)级机构。乡(镇)长期抽调畜牧兽医站技术干部从事中心工作,依托乡(镇)来完成的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地检疫等工作缺人干事,导致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及产品安全监管存在困难。 

  3. 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不稳定。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年龄老化(50岁以上占70%)、学历低(初中及以下占74.5%)、无专业化(90%以上均是跟师学艺),加之动物免疫病种繁多(强制免疫病种有5种,其它因病设防免疫病种有10多种)、免疫注射工作量大(平均每个村防疫员每年要注射1万余针次)、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农户居住分散、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等因素,特别是由于报酬低(每人每月200元),很多村级动物防疫员从事一段时间后就不愿再从事动物防疫工作,造成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不稳定,村级防疫员责任心不强。

  (二) 动物防疫检疫设施设备不足和落后 

  一是开展动物检疫的装备落后。目前的检疫手段依然是一支体温表,一把刀子,一把钩子,以感观检疫为主,科技含量不高。二是村级防疫室的冷藏设备不足。全市1834个村级防疫室中,以前购买的冰箱大多数已坏,目前只有924台冰箱可用,村级防疫室的疫苗不能保证按要求保存,给畜禽免疫注射的效果带来较大隐患。 

  (三)动物疫病防控补偿机制不完善 

  动物疫病防控补偿的依据目前只有2001年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发〈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办农〔2001〕77号),我市没有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防控补偿标准。动物疫病防控补偿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补偿范围窄。目前,只对因发生口蹄疫需扑杀的牲畜进行补偿,而对国家强制免疫造成免疫反应死亡的畜禽没有规定补偿标准。二是病种太少,只有口蹄疫,在发生其它疫病需要补偿时,由于缺乏补偿依据,只能参照口蹄疫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三是补偿标准低。按照现行补偿标准,猪最高补偿600元/头、奶牛最高补偿2500元/头、水牛最高补偿1500元/头、黄牛最高补偿1200元/头、山羊最高补偿300元/只、绵羊最高补偿2500元/只,与市场价差距太大,执行困难,容易引起养殖户不满。四是补偿标准笼统。在现行的补偿标准中,猪、牛、羊只按照大、中、小3类来进行补偿,但是对于大、中、小区别标准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大。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打算和建议

    (一)加强基层防疫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各级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着力解决县、乡动物防疫和产地检疫等工作各个环节缺人干事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相关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畜产品安全意识,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营造人人关心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人人重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培训市、县业务骨干,县级抓基层防疫和执法人员培训,一级抓一级,每年培训1至2次。 

  (三)进一步补充和充实动物防疫检疫设施设备 

  一是配备屠宰场检疫检测实验设施设备和装备必要通讯、交通、取证、监控设备,逐步提高屠宰检疫技术含量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需的装备水平。二是积极争取资金补充和充实村级动物防疫室的设施设备,特别是冷藏设备。 (四) 建立逐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的机制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关于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要求,借鉴省内其它市(州)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报酬,确保动物防疫员队伍稳定。 (五)完善扑杀环节补偿机制 

  进一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标准,完善我市的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参照我市一些县(区)已经实际执行的做法,以及国内一些省、市的做法,逐步建立扑杀补偿基金,逐步扩大扑杀疫病补助范围;同时,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某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情况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条例

  感谢您们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我县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成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生态景观林工程建设,大力开展造林绿化、节点绿化、四旁绿化等活动。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大力发展和培育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和森林资源保护,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借此机会,就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县情现状

  某县位于xx,全县幅员面积xx平方公里,辖xx县xx乡、xx个村、xx个组,总人口xx万人。是xx生态建设重点县,林地面积xx万亩,森林覆盖率xx%,是全省重点国有林区县,也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核心区。原始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AAAAA级景区xx享誉中外,xx特色文化独具魅力。独特的地形地貌以及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为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生长繁育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空间,县境内有陆生脊椎动物xx余种,其中列为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大熊猫、黑熊、牛羚、金丝猴、小熊猫、短尾猴,大灵猫、岩羊、红腹锦鸡等xx种,是全国少有的天然物种基因库。

  二、主要工作情况

  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来,我县坚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提高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促进了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为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我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图册等媒介和载体,大力宣传普及,确保人人皆知。一是广泛宣传。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时间节点为契机,采取街头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和科普挂图、现场讲解等方式,广泛普及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做法及成效。县人大主席团部分成员和农业中心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坚持“保护资源、惩治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原则,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高密度、广角度地对全县猎捕、运输、经营、收购、出售(加工)野生动物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了分管班子成员郑丰任组长,县派出所、县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成立了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农业中心。二是加强协调。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县主动与工商、广电、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高效联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合力。三是召开了2019年野生动物保护综合执法专项行动会议,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实施步骤、措施及要求。

  (二)强化宣传,提高意识。为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县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多层面宣传发动,在全县形成了关心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一是制作了部份永久宣传标牌。二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发放宣传册,努力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三)突出重点,查处整治。一是全面调查摸底。通过对餐馆酒家、集贸市场等场所的初步摸排,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二是重点查处打击。

  (四)强化管理,加强保护。近年来,县、县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天然林保护、加快推进水源涵养林、扩容增绿、董寨鸟类乐园绿化等林业工程建设,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优化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同时,加强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探索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的长效机制,逐步把专项整治行动转变为常态化管理工作。

  三、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机制缺乏 县人民政府没有执法权,难以及时有效开展打击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保护野生动物基础保障能力薄弱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监测设施、手段、装备相对落后,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存在缺技术、缺经费和机构问题。

  (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农村、餐馆、社区和学校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了解不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部分工作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强。

  四、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几点建议 (一)宣传力度还需加大 一些群众和经营利用户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晓度不够,关心、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够,应采取多种形式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农村、进餐馆、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及网络,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定期到学校开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与酒店、餐馆、农家乐签到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协议书。通过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让保护爱护野生动物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二)进一步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对违法从事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设套捕兽、张网捕鸟、电鱼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境内的餐饮行业不定期进行检查,严禁烹饪销售野生动物菜品。对非法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进一步健全落实保障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县县共管机制,明确责任,搞好分工,形成合力,实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常态化。

  某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情况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条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今年6月,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决定”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接到开展“一法一决定”的执法检查任务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对照相关要求进行工作部署和落实。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余怀民为组长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七个执法检查组,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下到区县市开展执法检查。6月15日,余怀民带队前往鼎城区开展执法检查,到6月20日止,七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完成了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检查组根据执法检查方案,每到一地,都实地查看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企业,与养殖户面对面交流,了解实际情况。然后,听取区县市政府总体情况汇报,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检查中,共发放调查问卷105份,调查对象有养殖企业法人、政府部门(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乡镇等)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干部、普通群众等。从调查问卷反馈的情况看,被调查对象对调查问卷所列选择题都能正确选择,填空题少部分能独立完成。总体来看,被调查对象对《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都有初步的了解。

  二、贯彻实施《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决定》情况

  1.宣传政策,营造氛围。《决定》出台后,我市及时加大对《决定》的政策宣传,通过上门宣传、新媒体、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将《决定》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向全市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业主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大民众倡议拒食野生动物改陋习,组织开展禁食野生动物万人网络签名活动,发放、张贴各类宣传资料26651份。

  2.落实“一封控四严禁”。按照上级总体部署,落实“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运输野生动物,严禁交易野生动物,严禁展演野生动物”,全市共封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372家,关闭野生动物展演场所3家,封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37种、4650.64万只(头、条)。

  3.全面开展执法。我市林业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交通、森林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全市各大农贸市场、酒店餐馆和重要地段开展巡查检查,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2324台次,巡查人员9632人次,巡查市场、餐馆、超市4197家,办理刑事案件3起,发现行政案件线索27条、立案4起,收缴野生动物263只(头、条)。

  4.积极引导有序退出。一是迅速核实底数。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意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常德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实施方案》,并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扶贫、卫生健康、金融、生态环境、教育、科技、信访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协同处置工作机制。经全面核查统计,我市第一批退出补偿主体共297家,其中有证177家、登记备案51家、协议代养58家、贫困户(边缘户)11家。补偿野生动物种类共计12种,补偿金额7293.34万元。二是引导转产转型。《决定》出台以来,我市积极开展转产转型工作,对原以食用性为主的陆生野生动物转为非食用性利用审批事项给予支持,简化审批流程,对无法转为非食用性利用的养殖户主体,要加强与医药、饲料加工等企业的联系,尽可能将禁食野生动物转作他用,以最大程度减少养殖户损失。对养殖户发展产业需要资金支持的,提供优惠政策,协助办理扶贫小额信贷。对属于贫困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到公益岗位。三是妥善处置舆情。建立了由林业、网宣、信访、宣传多部门组成的信访维稳联席机制和市、县林业部门接访处访联动机制,制定了《常德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隐患化解工作方案》。截至6月15日,全市接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户上访226人次,处置网络舆情6起,没有出现进京上访的现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1.普法宣传,形式多样。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公告、发放涉林政策法规汇编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制意识。多形式开展主题活动宣传,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候鸟保护行动”等主题节日,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关注度、参与度,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2019年以来,全市共出动宣传车辆216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宣传标语1492多条,宣传展板210个,电视专题报道10次,报刊和网络媒体集中报道6次。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为宣教主体,通过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生态课堂等形式,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2.扎实开展保护与监测。一是加强野生动物物种和栖息地保护。我市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先后实施了三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成巡护与防火道路370公里、瞭望台16个、管理站12个、检查站11个,现已记录陆生脊椎动物共464种,记录国家重点保护脊椎动物有75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云豹、穿山甲等11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小灵猫、大灵猫等64种。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林业科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单位合作,常年开展蝶类、鱼类、两栖类、鸟类、哺乳类、环境因子和疫源疫病等9项科研监测工作,安装红外线相机210台,设置动物固定监测样线32条、样点22个,连续6年在保护区及周边开展中华秋沙鸭越冬种群调查监测。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旗舰物种中华虎凤蝶的保护和科研监测。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北京林业大学、中科院等单位合作,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修复越冬候鸟和鱼类生境面积1000公顷,建设人工生态安全岛10个、鸟类栖息林125公顷,设立候鸟保护监测站3个。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小微湿地试点建设,恢复与修复湿地2000余亩,建设700亩鸟禽栖息林。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进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目前,拟将我市8类49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2类36处,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功能区划,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工作。三是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和疫源疫病监测。随着民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民众主动寻求救护野生动物已成为常态,全市共救护鸟类88只,其它野生动物11只。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共出动巡护人员5757人次,巡护里程42623公里,巡护区域内无异常。四是探索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新模式。通过加强国际国内合作,我市于2018年荣获“国际湿地城市”称号,进一步提升了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国内率先实行了政府统管、部门配合、乡镇支持、局社共建、协会引导、社会参与“六位一体”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在全国推广,并被定为“西洞庭管理模式”。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10月25日颁布了《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

  3.主动作为,执法监管。坚持巡护巡查与执法打击相结合,深入开展“清网、清套、清夹、清毒饵”的“四清”行动和“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昆仑”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从严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70人次、车辆1192台次,现场检查260次。执法打击立刑事案件65起、林业行政案件9起,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081只(头、条、件),收缴猎具51套,涉案价值120.2万元。

  三、“一法一决定”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损失大。实施全面禁食对野生动物特种养殖业打击巨大。据统计,第一批退出补偿的野生动物按市场价格折算约1.48亿元,固定资产投入约1.3亿元,养殖户损失较重。

  2.补偿标准不高。我省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标准已经出台,但和周边省相比,我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标准偏低,低于周边省的补偿标准,实际补偿额度与养殖户的期望值差距太大。此次补偿对象只针对存栏的物种,对栏舍和相关设施没有纳入补偿范围。对于补偿政策出台前规定不明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没有纳入补偿范围,如我市人工养殖黑斑娃,在此次补偿政策出台前不允许经营交易,此次补偿政策出台后,不属于退养范围,不能享受相关补贴。从年初的5万斤到目前仅剩1万斤,损失近100万元,在封控隔离期间损失得不到补偿。第二批退养对象还不明确,相关繁育业主还要继续封控隔离养殖,一旦不能纳入第二批退养殖补偿范围,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生态补偿机制和制度不完善。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我市林区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加,野生动物破坏庄稼、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事件时有发生。据调查统计每年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达2100万元以上,致害面积达28000亩,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农民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急需完善相应补偿制度。

  4.保护执法有盲区。一是社会认知不足。部分群众长久以来养成的生活陋习难以改变,偏远山区村民存在非法猎捕行为,部分居民和个别餐馆仍存在滥食野生动物的情况。二是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现象,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够,联动机制不健全,没有做到无缝对接和形成合力。另外,森林公安等部门也反映执法人员资格、执法技术设备和执法车辆匮乏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三是目录不明确。在补偿物种中,全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办理许可证的物种共66种,涉及补偿物种40种,截止目前仅明确了第一批退出物种14个名录,但其他名录还未明确,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养殖户而言,补偿标准未出,目前的人工成本、转型升级均有盲区,需要加快明确目录和补偿标准。

  5.转产转型困难大。野生动物繁育具有专业技术性强、养殖风险点高、场地建设特殊等特点,与其他产业相关度非常低,转型转产困难。从调研来看,部分养殖户进行了转型升级,如竹鼠养殖户转型为养殖兔子,但大部分养殖户负债累累,加上缺乏资金、技术和经验,对未来转型升级较为盲目,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引导和支持。另外,据企业家和基层代表反映,相关转型扶持的政策缺少“干货”,难以落到实处。

  四、几点建议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省政府《意见》文件精神,我市第一批补偿需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约5100万元。由于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建议上级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2.提高退养补偿标准和范围。建议提高补偿标准,加大补偿资金的投入,将养殖栏舍、相关设施纳入退养补偿范围,减少养殖户因退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因为封控隔离造成损失而没有纳入退养殖范围的养殖业主给予适当补偿。

  3.积极引导和推动转产转型。一方面推动林业、农业、发改、扶贫、金融等部门落实好部门帮扶和转产转型责任,制定切实可行政策措施,在财政补贴、贷款支持等方面出台实质性政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养殖户的转型转产要给予综合扶持,实施一企一策,积极引导,加快转型升级,切实解决养殖户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4.加强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建议加大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国家级监测站和省级监测站的建设,明确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提升监测能力。

  5.建立野生动物致害生态补偿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议尽快出台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办法,地方政府应大力推动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6.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配套法规和部门将法律规定加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将禁止食用的法律范围扩大,禁止所有的野生动物直接进入集市和餐桌。把所有野生动物的捕猎、驯养繁殖和经营都纳入法律规范,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外,归类为一般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分级管理。将那些驯养繁殖技术成熟、人工繁殖子二代以上且已经适应人工环境的种群,划出野生动物名单,转变身份为特种养殖动物,移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范围,采取类似于家畜家禽的管理方式进行规范,降低市场监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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