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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xx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共xx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旗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全旗各项事业发展,圆满完成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自治旗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基础。

  (二)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依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xx镇人大换届选举,从xx年9月至xx年12月进行,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11月20日前召开。

  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9月4日至9月18日)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xx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具体领导和指导;成立xx镇选举委员会,负责本级换届选举工作具体事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日程安排;确定选举日期。

  3、召开xx镇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加强宣传工作,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划分选区(9月18日至10月8日)

  1、合理划分选区。选举xx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划分,由xx镇选举委员会划分。既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又要考虑便于镇、旗两级人大代表的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选区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2、依法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选举法和xx年xx镇确定的代表名额为41名不变,由xx镇换届选举委员会具体分配到各选区。

  3、第三阶段:选民登记阶段(9月18日至10月20日)

  选民登记要按选区进行,每个选民只能登记一次,凡年满18周岁(既1999年11月9日以前出生,含11月9日出生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必须进行选民登记。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加强对登记员的培训,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依法登记、不漏不错不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为什么要进行选民登记,怎样进行选民登记等,使群众明确选民条件,增强参加登记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要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要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加选民登记创造便利条件。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主持选举的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第四阶段: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0月20至11月3日)

  1、代表候选人按照选区产生,选民10人以上也可以联名书面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所推荐的代表人数均不能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数,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情况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2、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10月25日前)。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选区将各方面推荐出来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报xx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并张榜公布。

  3、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11月3日前)。经选民小组会议,组织选民反复酝酿、协商,选举委员会会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对代表候选人进行深入了解,广泛听取群众的反应和评价后确定。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

  5、依法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要求,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与履行代表职责相关问题,在选举日前停止见面活动。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阶段(11月9日)

  按照选举法规定,组织好选民投票,由选民直接选举镇、旗两级人大代表。选民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通过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使用流动票箱等形式进行投票选举。流动票箱应配备监票、工作人员3人,选票和票箱由专人负责。每个选民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六阶段: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工作总结阶段(11月14日至12月中旬)

  各选区选举结果经xx镇选举委员会确认,报xx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后,由xx镇人大主席团确认并公布,并发放代表证。

  xx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确定在xx年11月14日至16日。

  会议结束后,对换届选举进行全面总结,上报有关材料。将整个换届选举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三、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

  要充分发挥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最广泛地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保证参选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坚决贯彻党组织的主张,带头依法办事,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镇选举委员会要在镇党委和镇人大的领导下,依法做好代表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

  四、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在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两个过半数的原则,一人一票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表达意志不受限制的原则,选举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原则。

  五、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xx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当选无效的意见。

  六、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要把营造良好换届风气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一次重要检验,要严明换届纪律,保持高压态势,把正风肃纪牢牢抓在手上。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格落实换届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委的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10月至明年3月间同步进行。为做好我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经xx年11月11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对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力打造 “青清净静”魅力泾县、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进一步扩大代表推选过程中的民主,精心做好代表候选人的酝酿、选举工作,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以及省选举实施细则、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有序进行。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委皖发〔xx〕36号、市委宣发〔xx〕26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县的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从xx年10月下旬开始,xx年12月20日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代表要素

  (一)代表名额和分配。依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02名,这次换届选举代表名额不再变动。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县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以及保证各选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要求分配到各选区。

  (二)代表构成。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方面的代表有一个适当比例,按照省委皖发〔xx〕36号、市委宣发〔xx〕26号文件提出:“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比上一届有所提高。党政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拟作为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一般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对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的县人大代表的构成为: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少于50%,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不超过xx%,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包括知识分子、解放军、武警、个体户、私营业主、归侨、侨眷、爱国人士、少数民族等)不少于15%,连任的人大代表一般不低于xx%。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35%,妇女代表不少于25%。除工作需要外,上下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安排。要把代表的履职情况作为继续提名推荐的重要依据,在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特别是现任代表的去留问题上,应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周密细致的工作,使选举出来的代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代表素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换届选举要注意提高代表素质。在推荐代表人选时,总的要求是:能担负《代表法》规定的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任务。具体要求是:代表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对于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人选。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等涉嫌违法行为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对外来企业人员作为代表人选安排的,要慎重推荐。要防止一人同时担任两个不同管辖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四、方法步骤

  根据这次县人大换届选举总的时间安排,大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培训选举工作人员(xx年10月20日至xx年11月15日)。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设立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秘书、组织、宣传三个组,负责办理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各乡镇设立乡镇选举委员会,作为县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办理本辖区的选举事务。乡镇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由5至9人组成,其成员由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负责人及基层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建议名单,于11月10日前报县选举委员会批准任命。

  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选区工作小组要在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选民参加本选区选举活动,收集汇报材料和填报表册等。

  根据《选举法》规定,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驻泾部队的干部及家属按《解放军选举办法》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单独成立选举工作组,接受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组设立后,要根据县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选举工作计划,指导选区选举工作的开展。选举工作计划于xx年11月14日前报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3、分配代表名额和划分选区。各乡镇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区仍按上届划分,不作变动。

  驻泾单位的职工和家属,参加居住地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其选区的划分,由所在地选举工作组与有关单位商定。

  驻乡镇的县属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参加所在地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其选区的划分及选举事务,由所在地乡镇选举委员会负责。

  4、培训选举工作骨干。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性很强,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因此,县选举委员会将于11月15日前举办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对各选举工作组的业务骨干和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县培训班结束后,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组也要对所属选区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材料。通过培训,使各级选举工作人员明确县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重要意义,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熟练掌握和明确选举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步骤和要求等,达到能担负和完成选举工作任务为目的。

  第二阶段:广泛宣传发动,认真搞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和填发选民证(xx年11月15日至xx年11月xx日)。

  1、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人大换届选举是一次实际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选举的有关要求和法定程序,使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宣传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宣传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县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使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成人皆知,从而激发广大选民的政治热情,使他们积极踊跃参与选举活动。

  2、认真搞好选民登记。xx年12月20日是县人大代表选举日,凡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即1998年12月20日24时前出生的)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都要在选区进行登记。这次选民登记是以户口所在地进行,具体的方法是在xx年底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有效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增减。具体是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年满18周岁的,新迁入的及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而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户口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内其他地方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外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

  对《省选举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停止选举权的几种人和第26条规定的有关人员的参选方法,由县人民检察院或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后,报县选举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选举工作组执行。

  选民登记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人大直接选举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各乡镇、各单位在选民登记中要切实把好“三关”,即年龄关、政策法律界限关、精神病患者选民登记关,要严格依照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从事选民登记工作的人员要熟练地掌握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到选民登记不错、不漏、不重复。

  3、公布选民名单,填发选民证。选民登记结束时,各选区要进行认真审核,做到准确无误后,于选举日20日前(即xx年11月xx日前),在选区或者选民小组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这次换届选举采取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方式。填发选民证时,对选民的姓名、年龄书写要端正清楚,选民证发放的方法,可由选民小组负责人逐户发放,也可以召开选民大会集中发放。选举工作人员在发放选民证时,要向选民宣传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选民要珍惜自己的选举权,积极参加选举日的投票选举活动。任何公民对选区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都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县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对处理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人大代表(xx年11月xx日至xx年12月20日)。

  1、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提名方式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有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代表素质和结构要求,推荐各方面素质较好的候选人。提名推荐后,选举工作组要将各选区推荐的全部代表候选人名单于xx年12月5日前汇总报县选举委员会,并将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于选举日15日前(即xx年12月5日前)在选区张榜公布。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一定要完备推荐手续,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得调换或增减。

  2、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代表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和候选人情况统计表要在xx年12月13日前报县选举委员会。各选区以县选举委员会某某选举工作组,某某选区名义,在选举日7日前(xx年12月13日前),张榜公布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公布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同时再次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3、组织代表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选举委员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实施办法》和选民的要求,以选区为单位,应当通过召开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形式,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在见面会上应当实事求是地介绍本人的情况,诚恳回答选民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介绍代表候选人。

  4、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这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是选举工作的决定性步骤。因此,各选举单位要在选举日前,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要进一步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投票选举,以保证较高的参选率。

  (2)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对选民人数再次进行核实,在选民登记后有死亡等变动的,应及时进行增减。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经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认可,按照省选举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可以委托他所信任的选民代为填写选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3)印制选票,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代表候选人名单。

  (4)做好票箱、投票站和选举大会的会场布置等项准备工作。投票选举的形式,选民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选民分散的山区,也可划片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对居住特别偏远以及行动不便的选民,可以采取流动票箱的形式上门进行投票选举。每一流动票箱的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投票选举,都要在本选区投票结束后一次计票。在选举前,由选举工作主持人报告选民登记人数,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民推选监票、计票人员,并向选民宣读选举注意事项。正式代表候选人及亲属,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也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员。

  投票选举结束时,由选举主持人依照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并当日公布选举结果。由监票、计票人,选举主持人作出记录,签署姓名,交乡镇等单位选举工作组封存备查。

  各选举工作组对选出的县人大代表要及时填写代表登记表,于xx年12月22日前报县选举委员会。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出审查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当选资格是否有效,然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发给代表当选证书。

  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选举工作组,对这次代表选举工作情况认真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好《县级人大换届选举统计报表》,于xx年12月25日前报县选举委员会。

  第四阶段:依法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xx年2月20日前)。

  依照地方组织法第16条的规定,在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应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因此,代表选举结束后,将转入筹备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工作。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产生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宣城市第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

  以上四个阶段是时间上的大体划分,在实际操作中,各阶段的工作不能截然分开,要注意相互衔接,环环扣紧,务必把各阶段的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最好成效。

  五、加强领导

  全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党委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六、保障经费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各级财政必须保证选举经费的需要,确保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运转。

  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x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和《x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的要求

  xx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定于xx年12月26日。从现在起至12月1日前做好建立机构、培训骨干、宣传教育、划分选区、选民登记等项工作。于12月6日前(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同时颁发选民证。然后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于12月11日前(选举日的15日前)张榜公布,经讨论协商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于12月19日前(选举日的7日前)张榜公布。12月26日选出xx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xx年2月底前召开xx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选举工作的机构和分工

  县选举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织、宣传、信访维稳四个组。各组的职责是:

  秘书组:负责选举工作计划、方案的制订;领导讲话、会议文件和各种证件、表格的起草、印刷、发放;掌握情况,整理会议纪要,编写简报,编报和管理选举经费并做好文件立卷归档工作,搞好换届选举期间各种会议的会务安排及保障工作。

  组织组: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制订划分选区,负责制订并具体组织实施选民登记方案、选民资格审查,分配代表名额方案;组织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酝酿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拟《选举办法》;审查汇总选举结果,制发代表证等工作;兼任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办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事宜。

  宣传组:负责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根据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编写宣传材料,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

  信访维稳组:受理选民的来信来访,受理对选民名单的意见和申诉,做好有关维稳工作,负责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各乡镇街区、蒙山云蒙办事处和县直各大口设立选举工作指导组,由县选举委员会任命并作为县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指导所辖选区的选举工作。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其组成人员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任命,选区下设若干选民小组,组长由选民推选。

  三、具体时间安排

  根据总的要求,选举工作从培训工作人员开始到选出新一届政权领导班子,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0月中下旬开始至11月15日,用20天左右的时间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搞好骨干培训,宣传教育选民。

  第二阶段,从11月16日至12月1日,用16天左右的时间,划分选区,建立选民小组,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发放选民证。

  第三阶段,从12月2日至12月26日,用24天左右时间,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颁发代表当选证书。

  第四阶段,在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选举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特将几个法定日期公布如下:

  1、xx年12月26日为选举xx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

  2、于选举日的20日以前,即xx年12月6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3、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即xx年12月11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

  4、于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xx年12月19日以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四、几项具体制度

  1、请示报告制度。选举期间,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互通情况,上传下达,及时请示汇报,同时认真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2、选举委员会会议制度。选举委员会会议大体安排5次。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任务。

  3、巡回检查制度。选举工作中,选举委员会将组成巡回督导组,深入各乡镇街区和县直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了解掌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纠正违法现象,发现问题帮助研究解决,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

  乡级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可参照以上实施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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