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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局关于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供大家参考。

  教育局关于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根据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我区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抓手,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以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为切入点,通过加强领导,扩大宣传,落实责任,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完善监管体制,强化部门配合,着力案件查处,使全区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观,同时推动了我区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现将春江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以来,我区按《食品安全法》要求以及韶关市重点整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总结去年专项整治的经验,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目标,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馆、小饭店、私宰窝点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12个100%”等目标的落实、巩固和深化,继续以牵头部门为主抓好八个专题的专项整治,认真抓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活动,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为我区居民创造了良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环境。

  一、 认真抓好新韶镇腐竹生产的专项整治。

  根据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我区确定今年的重点是新韶镇腐竹生产的专项整治,新韶镇原有腐竹生产作坊32家,主要特点是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差,生产的标准、管理不规范,但他们生产加工量多、范围广,并且主要在夜间生产,销售范围除市区、乡镇市场外,还直接送货到机关、学校、工厂、酒楼、小食店等饮食场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是黄豆,辅料主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石膏粉、散装盐水、消泡剂)等,但由于添加剂添加不规范,甚至添加了吊白块等非食品的原料,再加上生产环境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多数作坊腐竹生产和养猪养鸡混于一体,污水横流、苍蝇乱飞,无法确保腐竹的质量安全。针对以上情况,今年以来,我区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加大对腐竹生产的整治力度。

  一是首先全面关闭。对新韶镇辖区所有的腐竹生产作坊全部暂时停止生产,要求按照市卫生、工商、技监等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在未验收合格并领取相关证照前一律不准生产,同时新韶镇政府不定期派专人巡查,建立了长效机制,有效巩固了整治成果。

  二是组织联合行动。今年5月13日以及8月10日共分两次,区政府协同市技监、卫生、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对不听劝告,仍在进行腐竹生产的少数经营者,采取扣押打浆机、马达、黄豆,没收销毁腐竹成品等措施,有效打击了少数人员无证照生产腐竹的行为。

  三是组织新韶镇政府主管人员以及有腐竹生产的村委负责人到乐昌市参观学习,学习乐昌市腐竹生产整治措施以及整改的经验。

  四是制订奖惩措施。一方面对非法生产腐竹者进行坚决打击,另一方面鼓励腐竹生产者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整改,申领有关证照,并对先期通过整改验收者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认真抓好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根据职能分工,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主要以区工商局以及经贸局牵头进行整治,今年1月至9月份,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425人次,车辆323台,检查食品经营户2263户次,各类市场180个次,农资抽检11批次,不合格1批次;燃油抽检9批次,不合格3次;饮料抽检15次,不合格1批次;植物油抽检23批次,不合格9批次。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8宗,案件总值 18,9 万元,罚没入库 13,6 万元,销毁假冒商品:金六福酒460箱、金利来衬衫26件、拉芳洗发水97瓶、汽车润滑油22瓶、雕牌洗衣粉124件等.目前辖区内的食品市场、超市共 37 家, 97.3%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共 1672 家,建立台帐有1510家,建立台帐比率96,25%,辖区13个集贸市场、4家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经贸局执法人员共捣毁私宰窝点4个,没收私宰生猪产品8038.55公斤(其中包括病死猪、母猪肉2146公斤),纠正违规人员374人。查处假冒伪劣酒类产品45瓶。纠正违规经营人员287人。

  三、认真抓好站南路商业街的整治工作。

  站南路商业街被省打假办列为警示整改市场后,区领导非常重视,迅速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制定出整治方案。从5月19日开始,综合执法队对站南路进行整治,整治工作重点和重点场所:一是重点清查产品食用油、饮料、酒类、酱油、食醋、奶制品等关系人民群众饮食安的食品;家用电器(电取暖器、电热毯、电风扇电)、燃气器具(燃气热水器)、电册制、电线电缆、儿童电动玩具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服装类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投诉较多产品。二是售假屡打不绝的家用电器商店、食杂店、酒行、服装品市场、小摊点等的反复发生场所。整治中采取联合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提及到的重点商品,重点经营场所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整治。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加强企业联手打假,加大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力度,通过整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优化站南路商业街经营环境。

  四、认真做好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置工作。

  自媒体曝光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检出含三聚氰胺事件和国家公布22家生产企业的69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名单后,我区立即组织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依法处理奶粉事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形成合力。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我区高度重视,并立即成立了以黄德乔副区长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市场安全组、办公室等三个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多个医疗小组深入到辖区内各村(居)委进行不间断的巡诊,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到市指定医院诊断;市场安全组由春江区工商局和粤北开发区工商局牵头组织对区域内各食品经营店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奶粉立即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并造册登记做好后续有关问题的跟踪处理工作。

  二是行动迅速,摸清情况,不等不靠。得悉三鹿奶粉事件报道后,我区工商部门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查找批发商和零售商,了解他们进货和销售渠道、销售数量、库存数量,先行登记,等待文件通知处理,这项工作早在12日就已进行。区工商经检大队全体出动,及时了解商场奶粉经营情况,掌握了批发商具体经营状况,为13日的全面排查和14日的全市统一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打下了基础。

  三是统一行动,统一方法,全面开展问题奶粉的清查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区以工商部门为主,做好问题奶粉的清查工作,并统一工作方法,就是:(1)检查奶制品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2)台帐和索证索票的建立是否规范;(3)不合格批次产品的进销情况;(4)对消费者提出的不合格奶粉退货要求,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消费者持有消费小票的,引导消费者向购买的商家退货;二是消费者有奶粉但没有保留小票,当地有经销代理商的,组织并引导消费者向代理商退货;三是消费者购买的奶粉,没有消费小票,当地也无奶粉代理商的,由工商部门组织协调消费者向原购买商家退货,销售商家进行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工商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联系代理商办理退货手续。

  四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调查了解,大部分消费者是没有小票的,初期一部分商家以退货凭据不足为由拒绝退货,如果这种矛盾量大和激化,引发社会矛盾,后果严重。针对以上情况。区工商部门迅速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要求零售商要有社会责任感,接受消费者的退货,在这方面,大润发商场做了示范作用;二是协调消费者向经销商退货。在清查问题奶制品工作中,共检查经营户1683户次,下架退市问题奶粉6801公斤、问题液态奶2667、25公斤,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办结295件,圆满完成清查“问题奶制品”的艰巨工作。

  六是加强后续处理跟踪工作,确保问题奶品全面推出市场。现在和今后一段时期,奶品市场的监管是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各职能部门继续将按照国家的规定以及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加强监管,净化市场,维护社会稳定。

  五、抓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工作。

  市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我区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成立区的创建领导小组,并于2009年5月12日召开了动员大会,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重点,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指导,根据我区的实际,确定了花坪镇为创建的试点镇,目前该镇正按照示范镇的标准不断进行完善,力争早日通过验收。

  存在问题:

  一、新韶镇的腐竹生产有一定的传统历史,腐竹在市场上也有较大的需求,光靠堵也是不行的,还必须合理引导。腐竹生产经过5月、9月两次大规模整治后,虽已停产,但到了销售旺季,随时有可能复产。目前腐竹生产人员几乎全部都是来自广西的人员,而设施则是向当地人租来的,如加大投资进行改造,不少人因租赁期短,有顾虑,而当地人又不愿意投资,产生了一定的矛盾。

  二 、农贸市场的农产品经营档台帐建立的问题仍是薄弱难点问题,经营者提出很多实际问题,如:进货时供方有些怕麻烦就是不提供身份等资料,要是按索证索票规定来办,就会影响生意,经营者提出是否可采取方便简单的工作方法解决问题。

  三、有些企业法律意识仍较淡薄,错误认为落实台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是为了应付检查,工作落实更多带有强迫性成份。无论工作人员如何引导教育,但他们仍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理解,有抵触情绪。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经营者法制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台、宣传栏等媒介,开展立体式宣传,让食品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二、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议成立以政府牵头,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构建一个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人。健全责任追究制,落实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先树优及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等范畴,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

  四、重点抓好站南路商业街打假整治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整治要求抓好整治工作落实,加强各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联合执法队作用,加强打击力度和深度,加强监测,认真排查,重点整治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联手企业进行打假,抓紧整治时间进度,完成站南路商业街整治工作,确保站南路商业街摘帽验收通过。

  教育局关于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本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提高审议质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并于6月20日组织召开了调研工作动员会,听取了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汇报,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专题学习培训。7月4日至5日,调研组一行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刚儒的带领下,深入沙坪镇、大堡镇、杨村乡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市、中小餐馆及副食店等场所,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落实监管责任,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

  (一)高度重视,压实食品安全责任。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监管网络体系,强化目标考核、落实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督查指导、严格追责问责等有力的措施,守住了食品安全防线,全县食品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二)强化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执法。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把完善食品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作为执行《食品安全法》的首要任务,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形成了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通过加强食品源头治理、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等,严格执法消除重点环节安全隐患。

  (三)大力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力做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并加强培训,强化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三个层面的培训,全县食品生产经营户参培率基本实现全覆盖。通过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食品安全法》的社会认知度有效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自治县人民政府把《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摆到突出的位置,尤其在监管、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和探索,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从调研督查情况看,离《食品安全法》赋予政府的职责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对食品安全形势的认识不够到位。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守法经营意识较差,安全隐患较多。从调研情况看,由于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以上食品安全形势的认识不够深刻,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缺乏充分认识和积极应对,全县酿酒坊、榨油坊、小餐馆、小卖部等食品加工、销售环境“脏乱差”,食品存储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食品生产经营户,多、小、散、乱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生产加工小作坊场地简陋,购进、生产、销售环节制度缺失,无法实行源头追溯;部分餐饮店存在健康证过期、食品生熟混放;部分超市和小卖店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收集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校园周边摊贩食品安全缺乏有效监管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二)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不够到位。虽然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但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力度不够;虽然组织了《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学习,但讲解的深度不够,实效并不高。从调研情况看,广大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知之甚少,对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食品生产者守法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执法者严格执法、消费者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意识有待提高;消费者行业协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公益宣传不深入,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大格局还未真正形成。

  (三)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统筹不够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涉及诸多环节、多个职能部门,是一项系统的庞大工程。但从监管履职情况来看,县食安委综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食安办没有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各部门联合执法频率低,信息互通量少,震慑效果不佳,不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虽然规定了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执法主体职责,明确了各自的权限,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监管主体含糊不清、多头管理或者无人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这个过程的监管,还存在“空白地带”和“交叉监管”问题,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四)对食品安全执法的力量配备不足。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点多、线长、面广,监管任务繁重。但目前一些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人员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现象。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辖4个基层所,每个监管所只有1名行政编制(股长兼任),受人员限制,对乡镇的日常监管不力;县农业农村局虽然建立了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但由于专业人才匮乏,还未通过“双认证”,检测设备形同虚设;全县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总体专业素质和能力不高,且岗位变动频繁,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令人堪忧。从目前全县的食品监管机构的快检设备来看,只能针对少部分品种做基础检测,面对琳琅满目、品种繁多的食品,现有检测设备无法保障检测,难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民生发展,推动和规范《食品安全法》在我县的深入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保障群众饮食安全,针对这次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宣传贯彻普及工作,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把加强《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一是要大力开展培训。增加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频次,提高培训实效,强化生产经营者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其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二是要强化法制教育。认真做好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教育普及工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公益普法宣传,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走进农村、社区和学校,做到家喻户晓。三是要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12331、12315、12345),支持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件,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让广大群众真正参与到监督中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监管机制,筑牢食品安全屏障。要充分发挥县食安委统筹领导、食安办牵头总抓作用,做到上下无缝对接、各方协同发力,共筑食品安全屏障。一是要形成监管合力。各监管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既要在本职范围内监督到位,又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协同调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二是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探索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纵深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县、乡、村(社区)三级执法监管体系,真正从源头打牢食品安全的基础。三是要突出监管重点。突出食品安全重点区域监管,加大对农业种植、养殖环节的源头管理和治理,加强农残、兽残检测;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抽样检验;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敬老院、中小学、幼儿园等食堂、农家乐以及农村群体性聚餐等食品安全薄弱区域的监管,促进经营者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管实效。要配齐配足监管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常态化开展干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打造一支专业技术过硬、执法能力出众、工作作风优良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一是加强专业培训。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网络在线等培训方式,对监管人员定期开展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执法行为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实效。二是要整合人力资源。针对相关监管部门编制压缩,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适当在乡镇配备一些食品安全监管临聘人员,提升一线监管力量;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配备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专业人员,加快完成“双认证”,确保检测工作正常运行。三是要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测经费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给予适当的补助津贴,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

  教育局关于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一、扎实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

  1、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市教育局下发了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文件,要求各校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单、黑板报、家校通短信平台和印发《告家长信》等形式,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质内涵,普及食品安全防范知识,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对教职员工教育。各校把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列入本单位教职员工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内容。各校主要领导带头组织学习,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增强法律意识,为依法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突出加强了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所确定的各项职责了解和掌握,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完善,改善了食品生产加工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使从业人员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

  二、新食品安全法的执行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 “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为了保证学生饮食安全,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意见》,将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列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与职能部门签订了责任书。

  二是明确责任,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食品源头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回等制度。对粮、油、肉、蛋、豆制品等大宗物品实施定点采购,实施了统一招标、统一采供、统一配送等“三个统一”。

  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学校食堂营养师培训。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参加省教育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的全省学校营养膳食和学校公共营养师培训工作,共有13人获得三、四级营养师证,提高了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供餐的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由于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学生中午在校外就餐,购买食品的现象非常普遍,学校周边的托管中心也越办越多,因此学校周边小餐桌食品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如何保证“小餐桌”的安全问题是摆在我们教育和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

  (二)建议

  1、创新监管模式,落实目标责任主体。保证学校周边小餐桌食品安全,不但关系到广大学生,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要治理好学校周边小餐桌食品安全,首先抓好责任落实,要明确部门职责,密切部门合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订学校周边小餐桌卫生管理规定和标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2、要抓好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推行学校周边小餐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周边小餐桌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等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督导。

  3、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务实求是,明确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学校周边小餐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4、要抓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许可工作,学校周边小餐桌硬件、软件设施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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