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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某工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专项方案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某工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专项方案1

  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XX、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主要目的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及周边省份XXX、XXX、XXX、XXX、XXX、XXX、XXX从业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同;途经**从业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同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已去往**人员禁止返同;因工作等原因计划去往**的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前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公安系统原则上按在逃人员处理。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2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要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

  3工地食堂严把食材进货关,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人专用,每日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就餐区域要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需佩戴医用口罩,落实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做好统计。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工地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隔离。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强化与住建、卫健、公安、社区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密切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三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的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进行体温测量,并正确佩戴口罩。安保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游客入园体温和佩戴口罩情况,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对公厕、座椅、垃圾箱、栏杆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游园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等,并通过广播、标语、人工劝阻等方式引导市民居家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对野生动物做好巡查监测。

  四、应急处置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来自****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就地隔离相关人员,1小时内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有疑似状况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人群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停产停工,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实施隔离,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预案终止与评估 一疫情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预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同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某工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专项方案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组织更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6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电子版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实际,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进行修订,形成《防控方案》(第四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科学研究,在总体方案中增加了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的阐述。

  (二)在监测方案中,湖北以外省份的监测定义中调整了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描述和判定原则。流行病学史将第三版的“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调整为“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判定原则由第三版的“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同时符合临床表现中1和2条、或2和3条”调整为“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 进一步提高疑似病例监测的敏感性。

  (三)在监测方案中,增加了仅适用于湖北省的监测定义,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与其他省份相比,扩大了湖北省疑似病例范围。

  (四)在监测方案中,将监测定义调整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删除轻症病例定义,将其纳入临床分型中的轻型。增加了无症状感染者的主要发现途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和解除要求。

  (五) 在监测方案中,将聚集性病例标本上送中国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的例数要求调整至“5例及以上”。

  (六) 在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中,明确疑似病例的调查内容为基本信息和密切接触者情况,在明确诊断前不要求进行个案调查表网络报告,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七)调整了密切接触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措施。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强调了无症状感染者原则上应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八)虽然目前粪-口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但本方案在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管理、特定人群防护及特定场所消毒等内容中均已提出相应的措施和要求,降低了粪-口途径传播的风险。

  某工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专项方案3

  为指导各地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做到早

  发现、早报告,防止疫情扩散,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感染者和聚

  集性病例;

  (二)掌握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特点,及时研判疫

  情发生发展趋势。

  二、监测定义

  (一)疑似病例。

  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

  1.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

  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

  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

  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两周内在小范围内,如家庭、办公室、

  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 2 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2.临床表现。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具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 1 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 2 条。

  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 3 条。

  (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

  1.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2.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三)无症状感染者。

  无临床症状,呼吸道等标本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者。主要通过聚集性疫情调查和传染源追踪调查等途径发现。

  (四)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 14 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

  一个单位等)发现 2 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

  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

  可能性。

  三、工作内容

  (一)病例发现。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

  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或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病例,

  应当注意询问发病前 14 天内有无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

  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或社区

  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者的接触史。

  2.基层相关组织应当将近 14 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

  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并且出现呼吸道症状、

  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作为重点风险人

  群筛查,由专业机构采样检测。

  (二)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

  状感染者时,应当于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传染病报告卡中病

  例现住址应当填写病例发病时的居住地,细化至村、组及社区、

  门牌号等可随访到病例的详细信息。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即调查核实,于 2 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

  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当地

  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 2 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

  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在网络直报病种中选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在“病例分类”中分别选择“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阳性检测”进行报告。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临床严重程度”分类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在网络直报系统的分类中选择“轻型”“普通型”“重型”或“危重型”进行报告。阳性检测特指无症状感染者,在“临床严重程度”中对应“无症状感染者”。

  上报的“疑似病例”、已上报的“临床诊断病例(仅限湖北省)”,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上报的“无症状感染者”如出现临床表现,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对所有病例,在“临床严重程度”中,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进行订正,以病例最严重的状态为其最终状态。

  填报“无症状感染者”时,其“发病日期”为“阳性标本采集时间”,“诊断日期”为“阳性检出时间”。如“无症状感染者”订正为“确诊病例”,其“发病日期”为临床症状出现的时间。

  (三)事件的发现与报告。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县(区)

  出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聚集性疫情,辖区疾控中

  心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 2 小时内进

  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根据事件调查及后续进展,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

  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并将事件初次、进展和结案报告及时

  进行网络直报。

  (四)流行病学调查。

  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应当于 24 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

  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具体内容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

  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

  理方案》。县(区)级疾控机构完成个案调查后,应当将确诊病

  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个案调查信息及时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

  上报。

  (五)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收治疑似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尽快

  将标本送至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

  行相关病原学等实验室检测。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如鼻咽拭子、咽

  拭子等)、下呼吸道标本(如深咳痰液、肺泡灌洗液、支气管灌

  洗液、呼吸道吸取物等)、粪便/肛拭子标本、抗凝血和血清标

  本等。为提高核酸检测阳性率,应当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

  吸道标本,留取痰液,实施气管插管时采集下呼吸道分泌物,标

  本采集后尽快送检。临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见《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

  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

  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

  生部令第 45 号)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六)聚集性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复核要求。

  各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5 例及以上的聚集性病例的所有

  原始标本应当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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